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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弃伤(2 / 2)

可贫穷只是一件搭在身上的外衣,灯光扑朔迷离的舞会,女人没有贵贱之分,漂亮才是她们高贵的筹码。因为姿色出众,有不同的男生带我,各个系别,各个年级,生长得各具形态,也有外校的男生或男人。体育系的男生最有型,但我觉得他们不够文化内涵;理科系的男孩子有些文质彬彬,像韩剧的男主角,我也喜欢;外语系的男生标新立异,所以无论什么样的异性出现,我都会娇媚着笑,挠首弄姿,像舞池里每一个居心不良的女人一样。我当时也买了口红,我嫌结婚时那只口红太土帽,颜色粗俗不堪,抹上去不小心黏在牙上像狗刚吃过鲜肉。尽管那支口红在火车上陪我一路颠簸,可是,三个月后,也落个被弃下场,我把它扔在长春市图东侧泛着臭味的下水沟里。

我穿的鞋子是结婚时候买的那件高跟布鞋,大概在宋明早没了印象,黄色,颜色一点也不艳俗,绣着好看的花案,一定配得上花样年华里面的各色旗袍。我有自信穿上那种衣装,也会媚艳得像三十年代大上海出名的交际花。

我的人生,过了一些年后奇迹般发生逆转,我可以随意穿上价格不菲的女装,每年秋天,我会去到韩国的巴厘岛或者巴黎的香榭大街,或者东京等什么地方随心所欲着购物或者旅游。那个时候,我用得起昂贵的口红和粉底,从不为生计担忧,我以为我会快乐。

不过,那也是很久以后的事情。

我穿着那件配得上花样年华旗袍的鞋子,清淡泛黄的鞋面绣着玫红颜色的丝线,走起路来发出纤巧的哒哒声响,我的小腿圆润纤细,正好跟那双鞋子搭调。我抹着桃红颜色的口红,嘴唇细薄但却性感,那天穿什么质感上衣或是裙装,我回忆好多次仍然记不起来。我猜应该是裙装,因为只有裙子才可能将我腿部的线条展露无遗。你想,外面的雪齐及膝盖,女大学生们如花似玉,穿着裸露着小腿的裙装,什么都不再重要,只要能在舞会上受到吹捧,就可以疯到半夜。很多男生跟我跳舞,一边跳舞一边询问,试图索取信息。我看着他们微笑,我已经渐渐学会跳舞,也渐渐高傲,我纤瘦娇弱的身姿舞动起来时候是美好和有力的,鞋子媚惑着踩出节拍。

对面的男孩心驰荡漾,“你念哪个学校,跟我一样,念北立大学吗?我是物理系九七级的,你跳舞的样子好看,我从来没有见过女生跳舞时候有你这样的眼神,你念大三吗,在外面的夜店跳过舞吧。”

我就笑,也不说话。所以他接着问询,“你有男朋友吗?你不该一个人出来跳舞的,我一看就知道的,像你这样子的女生,应该有一个很有钱的男朋友,下课后开车载你去高档餐厅吃东西。”

那种稚嫩男生。他以为他说的某屯是什么高雅去处,他不知道,我向来对东北的猪肉炖粉条、小鸡炖蘑菇或者酸菜饺子不感兴趣,那个时候,我从来不曾听说什么岸咖啡是什么鸟。“跳舞吧,我讨厌话多的男人,你应该出去锻炼,长一些肌肉回来,打篮球比起跳舞更适合你,或者干脆老老实实呆在实验室里,你的后背摸起来像个女人,纤瘦,腰部也是,女孩子会不喜欢。”嘈杂的音乐和嘈杂的喧嚷,他几乎听不见我讲话,我把脸贴到他的脸上,我温热的呼吸直接扑进他的耳膜,声音也是,我感受到他的颤抖,那不是因为跳舞所造成的,是我的亲热,他的心脏跳动得厉害,就在我右胸的对面。

我离他太近了,我所说的每一个字他都渐渐听得清楚。“我念高三时候有一个跟你身形相像的男生喜欢我,喜欢的发疯,天天给我买饭打水,连作业都帮我抄袭,我只让他吻过我一次,我告诉他我不喜欢,所以我跟他接吻,你知道吗?吻完我的第二天,他就死了,死在三楼的宿舍里面,用床单勒死的,死的时候舌头伸在外面,酱紫色,像卤制的猪舌。别人都以为是高考压力太大造成的,只有我知道他为什么死,她是为我而死。你见过吊死人的模样吗?我第一次觉得他很男人。”

我借着舞场转动闪烁颜色变换的灯光,看见他的脸渐渐煞白,他已经第三次踩我的脚,我美丽的鞋面粘着他鞋底的脏痕,我也不去责备。我拽住他,要不他就跑了,我感觉到他往外撕扯着身子。我的话还没说完,“你的唇很漂亮,如果接吻不代表什么的话,我们接吻吧,你看周围,很多恋人拥在一起,接吻是最正常不过的行为。”

然后,那个可怜的傻瓜再也呆不下去,他的额头全部都是汗珠,豆子一般大小,像手术室里开膛破肚时生孩子的女人。他连一个拍子也不愿再跟我共舞,狼狈着挤出人群,踩住一个高个男生的脚,我听到那人愤怒的叫骂。他头也不回仓惶着向门外逃窜。如果在北立大学正门口左侧的树底下,我突然从里面钻出来,立在他面前,我想他会疯的。不过,你知道,我不会那样去做,并且,我的鞋跟又细又尖,不好走路,不见得比他更快。

总有男生打听我的下落,大学里面这是他们泡女生的惯用伎俩,知道了她的系别年级姓名住处,然后就像厚实听话的狗一样蹲在人家经常出入的地方死守,帮人家打饭,抄笔记,占座位,不知在哪里搞些钱买一些花花绿绿的零食和漂亮衣服贿赂,然后,就摘得了一颗花心,那女生就是你的了,那女生从此就和你成双入对,手牵着手,一起吃饭一起自习一起逛街,找处僻静的花前月下拥抱接吻,然后再找个什么地方上床缠绵,青春的色彩染成彩色,也不用担待责任,顶多毕业时假惺惺撒泡眼泪唱一首凄伤的挽歌。然后劳燕分飞,各奔前程。两年以后,找一个条件相当,门当户对的女人结婚,像*似的在校友录上晒出自己的结婚照片和光屁股孩子的百天相,美曰“幸福”。那个时候,爱情存在与否绝不会比一套房子更有价值。

如果我哪天跳舞时候兴致不错,我会告诉他们我是东北大学外语系大二,或北立中文系大三,再或者什么学校的某某,他们也信。我从来不说自己是大一的,不会有人相信,我念大一的时候,眼神和面容已经发育得像沦落风尘很久的女人。但是我并没有想跟其中的任何一个认识,谁都不想。我不愿意任何人揭下我漆黑的面纱,不容许任何人偷窥我的秘密,谁都知道,我的身后,是一堆破败的坟墓,里面埋葬着我破烂不堪的眼泪、青春还有欢乐,我的人生和梦,以及我的爱和早亡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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