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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八十六 奇笔(1 / 2)

 一百八十六 奇笔

天津武清县蔡村有一村民姓蔡名保,靠杀猪宰羊为业。其年轻力壮,能肩扛数百斤肉行走如飞。其始龀之时,正值满清灭、民国兴之年,村里办学堂,其父母望子成龙,遂入学堂习之,然其调皮不拘,常打架斗殴,学无上进,习字歪斜如蚁爬,实属朽木不可雕也。其被学堂辞退,后拜屠师学艺,成一屠夫也。

民国十七年腊月一日,蔡保至外村帮工,归时已暮色降临,月牙高照。其行至村西,忽见一人蜷缩于路侧,双手捂胸,口喘粗气。其趋而视之,俯身问:“嘿!汝何为?需吾助否?”此人咬紧牙关,难言之。其细视,见此人瘦脸高鼻,胡须花白,目戴花镜,已近六旬,身着长袍马褂,头戴圆帽,足踏皮鞋,似一文人装束者也。

蔡保知此人定病倒路旁,随时命可休矣。其胆小怕事,恐招惹麻烦,遂弃之而逃。然逃之不远,其又思:吾若弃之不管,此荒草野外,兵荒马乱年月,此人必死无疑。吾身为屠夫,杀生无数,闻人言,死后入地狱,必遭磨难,何不积德而为之,将来入地狱,亦能减罪矣,再言,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吾何不为之?

蔡保思至此,折身返回,扶病者起,肩扛归之。其气喘吁吁至家,已夜半时分,其妻见之,惊问何人,其告知妻,半路所遇。其妻不悦,欲嗔之,其谓妻曰:“此病者需急救,汝守片刻,吾至村东请费郎中,即刻返回。”言罢,出门去矣。

片刻之后,蔡保领费郎中归,费郎中诊病者之脉,脉已微矣。费摇首叹曰:“此人虚脉,心欲衰亡,属司命之所属,吾无奈何也。”其闻后,亦无奈也。

费郎中走后,蔡保近病者耳侧,急切问:“先生何处人氏?吾送汝归之。”病者未回答,其手颤指胸,断续曰:“送……汝……。”蔡保忙伸手入其怀摸之,取出一物,原一毛笔,欲问此笔何用也,病者张口欲言,未言出,咽气身亡矣!

蔡保不知所措,一陌生者亡于吾家,若外人知晓,何以答之?人命关天,若官府知晓,官司定缠身,吾如何脱之?现尸无去处,何以安之?其与妻商议,于房后荒野处,挖一坑

葬之罢矣。趁夜黑风高,其与妻持锹挖之。待坑挖妥,其不忍裸尸埋,用破棉被与炕席裹之以葬。其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孰不知,本村夏琥夜归,无意见之。

夏琥何须人也?其不务正业之痞子,一赌徒也。夜从赌窟归,行之村西外,夜色朦胧中,忽见蔡保夫妻持锹于荒野处挖坑,其甚疑之,悄然至近前视之,见蔡正埋一死尸,其大惊。其与蔡保因赌博早有隙,故欲告知官府,告蔡保杀人灭尸以陷之。

次日,蔡保持毛笔细视之,见笔杆刻有三字:西城金。其思:西城金定乃病逝者之名,此名怪矣,吾暂保存此笔,切不可因此节外生枝。遂用手帕包裹,藏于柜中。

午后,蔡保出门购物,行于大街之上。忽俩警察近前,猛将其抓捕。其大惧,问曰:“因何捕吾?吾犯何罪?”警察抡拳击之,喝曰:“汝杀人矣!”

蔡保被押至警局,警长恐吓其曰:“汝必须交代杀人越货之经过,休存侥幸,汝村夏琥已目击汝作案之经过,可随时人证也。”其大呼冤枉,遂将夜遇病者过程详述之。警察将费郎中传至警局询问,费郎中如实言之,愿以命担保,蔡保非杀人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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