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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遗诏(2 / 2)

国用浩繁,兵饷不足,然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常节省发施,及度支告匮,每令会议,即诸王大臣会议,岂能别有奇策,只得议及裁减俸禄,以赡军需,厚己薄人,益上损下,是朕之罪一也。

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求为前代后人所不及,无益之地,糜费甚多,乃不自省察,罔体民艰,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后於皇太后克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奉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概从优厚,然不能以礼止情,诸事太过,岂滥不经,是朕之罪一也。

朕性闲静,常图安逸,燕处深宫,御朝绝少,以致与廷臣接见稀疏,上下情谊否塞,是朕之罪一也。

人之们事,孰能无过,在朕日御万几,自然多有违错,惟肯听言纳谏,则有过必知。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言纳谏。古云,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於斯言,大相违背,以致臣士缄然,不肯进言,是朕之罪一也。

朕既知过,每自尅责生悔,乃徒尚虚文,未能者改,以致过端日积,愆戾逾多,是朕之罪一也。

太祖、太宗创垂基业,所关至重,元良储嗣,不可久虚,朕子玄烨,佟氏妃所生也,年八岁,岐嶷颖慧,克承宗祧,兹立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释服,即皇帝位。特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臣,伊等皆勋旧重臣,朕以腹心寄托,其勉天忠尽,保翊冲主,佐理政务,而告中外,咸使闻知。

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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