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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回:穷秀才屈陷囵圄,富囚徒诚拜道祖(1 / 2)

 作者:王惟福,1539981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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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源若是将尸块尽数抛入河里倒也无事,可偏偏心大意,一路上掉下几块血淋淋的人肉,惹出一桩天大的冤案。

次日一早,一大堆人围着尸块议论纷纷,早有好心人报与县衙,衙役熊有才慌忙禀告给典吏赵远,赵远大惊,召集捕头、捕役、仵作一班人马,在好心人地带领下匆忙赶往现场勘查。

见惯不怪的捕役们忙着勘查、取证、寻访周边百姓,破案程序有条不紊,天亮后,在沿河附近又陆续发现十几块尸肉。消息传开,整个辰州沸腾了,一时人心惶惶,百姓议论纷纷。

当天未时,知府刘略与同知程宛、判官余乔在二堂端坐,焦急地听取典吏赵远、捕头曾兴、捕役江涛、熊有才、何晔、王冲、仵作张玄等人汇报案情。

仵作张玄首先介绍:“根据拼凑起来的尸块推断,死者二十五六岁,女子,短发长脸,系被人暴打头、胸、腹等部位而死,死亡时间是昨夜子时,尸体被利器分成几十块,分别抛弃在沿河路边、竹林和河水中。”

捕役熊有才道:“据百姓反应,昨晚未发现可疑之人出现在抛尸现场,城内城外亦无百姓失踪。”

王冲道:“山林中一处抛尸现场有一酒罐,另一个抛尸点提取男鞋一只。”

王冲刚说完,捕役刘瞻急忙闯了进来:“各位大人,春风客栈掌柜刘国正报告,他雇佣的女仆杨洁昨日上午外去买菜未归,我已经将刘掌柜带来……”

问毕刘国正后,得知杨洁二十五岁,从贵州逃难而来,平日里与住店客人勾三搭四,讨些小钱零花,昨日一早上街买菜未归。

捕头曾兴道:“虽然尸身不全,难以辨认,但死者应是杨洁无疑。杨洁孤身一人在辰州谋生,常与那些浪荡公子眉来眼去,故而嫖客作案嫌疑最大。又因案发地点在江边偏僻的竹林附近,料想凶手应该是老嫖客了,且与死者极熟,不然死者怎可能深夜跟随凶手去如此偏僻之地?凶手对州城附近很熟,应是本地人。另外,凶手**尸体的手法利索,应为杀人惯犯或屠夫之类的粗人……”

曾兴在辰州做捕头近三十年,他的一番分析迎来一片喝彩,程宛、余乔等人无不称善。程宛赞许道:“曾捕头言之有理。”余乔点头附和:“有曾捕头在,何愁破不了此案。”

刘略道:“今日早晨发现凶案,仅半天时间,案情就已明朗,皆赖诸位之力。诸位当遍查本府那些浪荡公子、无籍恶棍、惯常嫖客、凶恶屠夫等可疑之人,本官定要在一月内破此凶案,还辰州百姓一片安宁青天。”

2

经过十余天的明察暗访,没有找到杀人惯犯,亦无发现无籍恶棍,更未捉到惯常嫖客和浪荡公子,倒是依法擒获了秀才王善。因为,有百姓密告王善曾经在春风客栈门口辱骂过杨洁,并且威胁要杀掉她。

王善,辰州莲村人,四十八岁,原为本府秀才,后屡次参加乡试不中,为了谋生,刻苦攻读之余,偶尔也跟做屠夫的岳父外去杀猪赚点儿小钱,如今已有十五年持刀经验,也算是半个屠夫了。

审讯开始!

王善被木枷拷住,坐在冰冷的铁椅子上直打哆嗦。衙役一进来,王善像见到救星一般急切辩解:“小人没杀人,大人怎么把小人抓起来了?”

曾兴笑而不语,平和言道:“王善,你有话跟县太爷说去。”

一帮如狼似虎的衙役将王善夹起就往外拖,到了公堂上,但见两边衙役威风凛凛,知州刘略猛拍惊堂木,大声喝道:“王善,你可知罪?”

王善辩解道:“大人,小人无罪呀。”

刘略冷笑道:“说说你跟杨洁吵架的事吧!”

王善顿了一下:“哦,这个呀,小人那天路过客栈,有个女子桃红柳绿,一看就知不是良人,她在客栈门口妖里妖气地招呼小人,小人秀才出身,熟读圣贤文章,岂肯与她勾搭,故而没有理她。谁料走出没多远,就听到她在背后骂我‘穷鬼’,我一时气恼,回头就骂了句‘贱人,休要狗眼看人低!’。小人当时并不知道她叫杨洁。”

刘略问道:“你威胁要杀了她?”

王善答:“她骂人的话刁钻刻薄,小人一时气愤,因此说了‘贱女人休要张狂,惹我太急,我杀了你。’但这是气话,王善堂堂秀才,怎能为了这么一件小事杀人?”

刘略闻言大怒,桌子一拍,喝道:“王善,我看你也是本地人,乡里乡亲的,又有功名在身,有意给你一个自首坦白的机会,你别不知好歹了!”

这一怒,把王善吓着了,惊得半响不语……

刘略见王善拒不交代,遂命大刑伺候,怎奈王善宁死不招,刘略无奈,只得吩咐将遍体鳞伤的王善押入牢房,又命曾兴带人去王善家中细细搜查。

傍晚时分,刘略等人正在二堂研讨杀人案情,曾兴回报:“从王善家里搜出菜刀一把、斧头一柄、衣服几件、鞋两双、小册子三本。经检测,刀、斧头、衣服和鞋上均未有血迹,亦未发现衣服上附有妇女头发、丝线等物,小册子上除了几首诗文草稿外,记载的都是些买肉赊账的账目,未见有行凶杀人的蛛丝马迹。”

曾兴接过小册子随手翻了翻,确实没有什么破案价值,倒是第一页上有一首《西江月》词填得不错,词曰:

红红绿绿酒肉,

独独孤孤空愁。

四十人生不出头,

枉读千年春秋。

攘攘熙熙人间,

匆匆忙忙万年。

木楼佳人浅溪边,

胜过昆仑神仙。

曾兴不解其意,将词交予赵远,赵远读摆,也琢磨不透,交与知府大人刘略。

刘略探花出身,颇通文采,读完词后暗想:“死者杨洁是客栈妓女,平时出入灯红酒绿场所,正应“红红绿绿酒肉”。王善也读过几年书,识得几个字,妄自尊大,自诩读了“千年春秋”也不为过。案发现场在溪边竹林里,竹林里正好有破木屋一间,岂不正应“木楼佳人浅溪边?”

想到这里,刘略不禁抚掌大笑:“常言道,邪不胜正,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杀人凶器、衣服、鞋上的血迹可以洗掉,然天理昭昭,报应不爽,有此贼亲书的自供状在此,罪证如山,看他如何抵赖?”

其他几人不知何意,都问:“大人,这词怎么是自供状了?”

刘略得意洋洋地道:“各位大人一会儿就知道了,赵典使,将此贼押上公堂,本官自有妙计着其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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