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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性文件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制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2、内容:①确定了宪法的任务和工农民主政权的目的;②确定了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③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④规定了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
3、评价:中国人民制定自己的宪法的首次伟大尝试,为以后革命政权的制宪活动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但有一些“左”的政策原则。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1、制定:根据《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各根据地制定和颁布了施政纲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2、内容:①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总任务;②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民主政治制度;③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加强人民民主专政;④确立了边区政权关于土地、劳动、经济、婚姻、文教、民族、侨务、对外关系等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
3、评价:抗战总方针和策略的具体化、法律化。对抗日政权的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
三、《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制定: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
2、内容:①政权组织方面,准备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逐步过渡到人民代表会议制度;②人民权利方面,规定人民行使政治上的各项自由权利,受到政府的指导和物质帮助;③司法工作方面,规定司法独立。④经济方面,为土地改革做准备;⑤文化方面,普及并提高一般人民的文化水准。
3、评价:边区政府的临时宪章,具有过渡性。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1、制定:解放战争的转折关头发布。
2、内容:“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
3、评价: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为新中国的成立打下了基础。
五、《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1、制定:1948年8月,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原晋察冀边区与原晋冀鲁豫边区合并,选举成立了华北人民政府,通过该方针。
2、内容:①规定了华北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②在政治方面,确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等;③在经济方面,阐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④在文化教育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努力发展文化教育工作。
3、评价:充实和发展了人民民主法制的内容,是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纲领、经济纲领和具体方针政策的系统化、具体化和法律化。
土地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1、井冈山土地法
2、兴国土地法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减租减息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土地立法:
1、“五四指示”
2、《中国土地法大纲》:①明确规定废除封建及半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②规定了土地财产分配的原则和方法;③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营业;④规定了改革土地制度的执行机关和实施土地法大纲的保障措施。
总之,这是一部成熟的土地法,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土改产生积极影响。
刑事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严惩反革命分子,但有“左”倾情况。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重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打击危害抗日战争的犯罪。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刑事立法:重点打击战犯;创立管制;使用“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原则。
婚姻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婚姻立法
劳动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劳动立法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审检合署、四级三审制
二、诉讼和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