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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六)(2 / 2)

2、主要内容:①规定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②采取“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③虚伪地罗列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④发展官僚资本。

3、评价:这是国民政府时期使用时间最长的宪法性文件,内容反动,针对**人和进步人士。

二、《五五宪草》

1、背景:九.一八事变后,全国人民要求团结抗日的呼声日益高涨。

2、主要内容:人民无权,地方无权,总统个人集权。

3、评价:此宪草以后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蓝本,由于抗日战争爆发,此宪草没有成为正式宪法。

三、《中华民国宪法》

1、制定背景:抗战胜利后,蒋介石发动内战,召开“伪国民大会”制定的。

2、主要内容:①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②罗列了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③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

3、评价:这是中国在1949年前制定的第二部正式宪法,内容完整,利于进行国民党和蒋介石的统治,有其反动性,但无法挽救国民党政府失败的命运。

刑事法律

1、制定:《中华民国刑法》,1928、1935年两部

2、内容及特点:①维护国民党的反动统治,镇压人民的革命斗争;②标榜“罪刑法定原则”和采用“保安处分”制度;③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④法外施刑大量存在。

民事法律

1、制定:《中华民国民法》,1929-1930年间颁行。

2、内容:①强调社会公益原则;②“契约自由”与“国家干涉”相结合的法律原则;③废除宗法原则;④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⑤保护地主官僚买办阶级的私有财产权及其剥削行为。

3、评价:与清末民事立法及北洋政府的民事立法本质上一脉相承。

行政法律

1、立法概况:内容多,范围广泛。

2、评价:起小宪法作用,强调使用战时行政法。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普通法院:三级三审制;审检合署制。

2、特种刑事法庭:审

3、兼

二、诉讼制度

1、民事诉讼法:①采用“当事人进行主义”原则;②程序繁琐,文字晦涩;③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④一告不再

2、刑事诉讼法:①严格限制自诉权;②采用“自由心证”原则;

三、刑事审判制度:①特种刑事法庭;②秘密审判制度;③特务参与司法审判。

四、监狱法规和监狱制度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组织起来,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建立起工农联盟的人民民主政权。人民民主政权立法的四个阶段以及人民民主法制的主要内容,重点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宪法性文件、土地立法、劳动立法、婚姻立法、刑事立法及司法制度。法制不同于以往剥削阶级法制之处,在解放旧中国,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法制与新中国法制之间的渊源关系。

立法概况

一、立法的发展阶段

1、萌芽阶段:中国**成立后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1-1927),开辟工人阶级革命法律的先例,为后来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富贵的经验。

2、初创阶段: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6),初步形成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但由于缺少经验,在法制建设中相应存在“左”的错误。

3、形成和巩固阶段: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继承和发扬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法制建设的优良传统,克服了“左”的错误,形成了许多新经验,标志着新民主主义法制已基本形成,进入日益巩固完善的阶段。

4、胜利发展阶段: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9),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建设更为充实和完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二、人民民主法制的基本特征

1、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的革命纳和政策为灵魂。

2、反映了以工农群众为主体的人民大众的意志和利益。

3、贯彻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

4、立法上具有暂时性、地方性和多渠道性。

下周分类封推,弟兄们,虽然新人榜结束了,不过这只是一个开始。《定宋》未来的路,要靠弟兄们顶起,以后的路还很长,很长,就看弟兄们的能力和耐力了,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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