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那张写字台右侧的几个字,还清晰可见。
那是我当年离开成都时刻下的“您等着,有朝一日我还会回来看望您!”的文字。
今天,我回来,写字台也好像喜迎旧朋一样,光亮照人。
我端着脸盆去打来水,又在服务台要了一张桌帕。
将写字台和床的全身重新洗擦了一遍。
吃过午饭,骑车上街四处兜风转圈。
不料,在红照壁和人民南路的十字路口,被一交通执勤的太婆捉住。
“这自行车是从哪来?”
我慌得忙解释说:“从小说里骑车来,自行车已经上了户,有车证。”
“小说里?”
“对!小说里。”
“车证拿来我看看。”
“放在旅馆里了。”
“自行车扣下,回去拿证件来取,记住!还有身份证。”
我无奈极了,说:“这么远,您叫我怎么走?这儿到青羊宫旅馆又不是几步路就到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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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拿证件来就罚款。”
“罚多少?”
太婆没等我的反应,就撕了一张罚单来递给我。
“五元!交来。”
我奈何不过,只因路程远。
来去车费就要花两元,便自认倒霉,摸出五元钱来交给太婆。
罚单也不要了,推车就走。
谁知,在春熙路口又被两名太婆捉住要罚款。
我说:“刚才被罚了款,你们又要罚,说不过去。”
“罚单呢?拿来我看一下。”
“扔了。”
这位太婆不客气地说:“没罚单就罚款!拿去,这是五元钱的罚单,要收好,一天内有效。”(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