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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改制(四)(2 / 2)

这些权力让那些失去了大权的王爷,以及贵族得到了满足。当然,实际上,他们最主要的还是监督权,并无实际行政权,且要想弹劾官员,还必须要得到皇帝的批准!说白了,而皇帝都是听从曾炩的,这权力最终却是落到了曾炩的手里,上议院的权力只是好看不好用的东西而已。不过,曾炩也需要上议院,有了上议院的监督,也更能够约束官员的行为!

成立上议院的决议很快就得到了通过,毕竟番王,贵族的影响是不小的,曾炩给了贵族新的权力,他们自然很是高兴了!

组建上议院花的力气不大,可接下来,曾炩要做的事情,就受到了很多人的反对,甚至连一些原本支持曾炩推行新政的大臣都在怀疑,曾炩这么做,就是在削弱官员的统治权,如果官员手上的权力不够大,还怎么治理天下?这就是成立单独的行政机构,将官员行政大权与司法大权完全分离!

这次,曾炩做得很彻底。要完全将行政与司法权分开,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办法就是提高司法部门的地位。

曾炩组建了检察院,并且将检察院主检察长提升为正二品官员,由权调查政府一切官员。另外,还组建了最高法院,主掌审查权,任何重大案件都必须经最高法院审核,才能最终定案。而最高法院院长也被提升为正二品,极大的提高了司法机构的权威!

最重要的是,曾炩将执法权从地方行政官员手里夺了下来,单独成立执法部门,即警察总局!最初的警察人选其实就是从军队退役人员里挑出来的。另外还在政府中专门设立了警察部(后改名公安部)。这就让执法这一层成为了司法与行政两大机构中的一个过渡部门,执法官员既是行政官员,也是司法官员,其双重身份,决定了其重要性!

成立了最高法院(下直属各州、郡、县地方法院),最高检察院(下直属各州、郡、县地方检察院),警察部之后,曾炩就已经将行政与司法完全分开了。而这对当时的朝廷官员(也就是后来的行政官员)来说,绝不见得是件好事。毕竟,多年以来,司法权都在他们的掌握之中,是他们用来对付百姓的武器。现在,这把武器被曾炩夺走了,反而将矛头对准了他们,这些官员能安心吗?

可以说,改组行政部门是麻烦最大的事情。现在将司法大权分了出去,而且在新政府中成立了十五个新的部门!这十五部是,内务部,外交部,经济部,国防部,工业部,农牧部,商贸部,户籍部,水利桥梁部,警察部,帝国安全部(秘密警察部门),教育文化部,科技部,医疗卫生部,以及税务部。虽然,以现在的眼光来看,这十五个部门还不完善,其中很多部门负责了多方面的事务。后来不到一百年,中央政府的部门就已经扩大到了二十二个部!不过,在当时看来,曾炩这么明确的细分中央政府的权力,这绝对是破天荒的事情!

当然,让很多人感到惊讶的事情还有。在设立了这十五部之后,曾炩还再次打破了武皇帝定下的规矩,重新设立丞相,只不过,这时候已经不叫丞相了,而改称为内阁总理大臣!而这内阁总理大臣一般只兼任某一部的部长,很多时候甚至是单独的职务,不过,其权力远过了以往的丞相。内阁总理大臣只向皇帝本人负责(后来形式上只向皇帝负责,实际上则是向下议院负责),且各部正副部长都由其选拔,然后提交皇帝审查,如无反对,则直接任免!

而第一任内阁总理大臣就是曾炩自己!在当时看来,曾炩自然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大人物了。不过,曾炩却是给自己设置了一道障碍。这就是内阁,既然有内阁总理大臣,那就得有新的内阁吧!

新的内阁就是由十五部正副共三十名部长,外加内阁总理大臣组成。这三十一人(有的时候不足三十一人)都可以向内阁总理大臣提交行政意见,制定国家政策,并且向内阁总理大臣负责(后来改为向皇帝负责)!可以说,内阁本身就是一个小朝廷,规模比以往的朝廷小了很多,将各部其他官员排除在了朝廷之外,且只行使行政权,而不涉足立法与司法权!

曾炩确定了这套政治制度之后,皇权并没有被削弱,反而被加强了许多!但是,这只是明面上的东西,事实上一切权力全数掌握在了曾炩的手里。现在,曾炩完全掌握了行政大权,各部大臣都是他的心腹手下。而立法方面,虽然组建下议院的计划被推迟了(主要是选举办法无法确定),上议院因为过半数的都是曾炩奏请天子封的公侯,自然也在曾炩的控制之中。司法方面,曾炩在新的检察院安置了忠于自己的部下,且这个部门的官员地位都提高了很多,他们都直接向曾炩负责。也就是说,司法权其实也落到了曾炩的手里!

[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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