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卖房行为是在中介完成,过户手续等都完全是合规合法的。我们的当事人是善意的第三方。”</p>
“满足善意取得动产或不动产有三个条件:</p>
第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不动产是善意的。本案吴女士买该房产是因为要给孩子读书用,自然是善意的。”</p>
“第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就是说该房产的买卖价格和市场价基本是相符的,只要达到市场价70%以上就可以认定是合理价格。”</p>
“这一点还有待我们去查证,要查查买卖房产当时附近的学区房的房价是不是差不多,有没有刻意降价出售。”</p>
岳景城点头,苏青橙的思维非常清晰。</p>
【你们有没有发现,陈文澜说这些的时候都是查电脑,苏青橙都没查。】</p>
【她怎么能记得那么多,可以去参加《最强大脑》了。】</p>
【法条太熟了,逻辑清晰。】</p>
【太强了!】</p>
【真学霸!】</p>
“第三,转让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转交给受让人。”</p>
“本案吴女士已经取得了不动产的房产证,也就是应该登记的都依法登记了,完全符合这条。”</p>
“《婚姻法》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
“我们的当事人吴女士完全是符合善意取得不动产的第三方,只要我们证据确凿,法院基本不会判我们输。”</p>
“只不过……”</p>
“不过什么?”岳景城看过来。</p>
“就算我们打赢官司,法院强制执行,如果那个老太太坚持不肯搬,万一动起手来,老人出事,赔不起……”</p>
大家都沉默,这不是不可能遇到,法院经常遇到这样的事。</p>
有些人明明打赢了官司,法院也判了,可是被告就是不执行。</p>
然后又要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算强制执行,有些人耍赖,特别是那种老人,你又不能动武,根本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p>
有些一拖好几年,倒霉的还是原告。</p>
“这就不是我们现阶段要考虑的了,我们先把这个官司打赢再说!”纪然说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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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点头。</p>
“你们今天就先把这个案子捋一下,会用到的法条先列出来,该要什么证据想一想,明后天你们就去和当事人面谈,该问的问,该查的查。”</p>
“比如刚才苏青橙说的,当时的房价是不是和市场价相符这些都要弄清楚。还有被告妻子是否真的不知情,你们都可以去打听一下。”</p>
“是!”大家齐应一声,都回了工位。</p>
“陈文澜,青橙,你们刚才说的那些法条在哪里,我看看行吗?”林鲲志说道。</p>
他对国内的法条不熟,完全不记得他们刚才说的。</p>
“好的!”陈文澜和苏青橙都点头。</p>
陈文澜直接把刚才电脑里查的复制给他们,发在群里。</p>
苏青橙也把自己刚才讲的找出来,都发了出去。</p>
“都发在群里了,你们上去看看!”</p>
“谢谢!”其他几人都很感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