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约旦、埃及、黎巴嫩、叙利亚一方与以色列另一方关于中东军事停战的协定》
为停止更大冲突,和平解决双方争端,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以色列与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约旦、埃及、黎巴嫩、叙利亚同意接受下列条款中所载的停战条件与规定。
一、至本协议签字后7天内,联军一切军事力量撤出以色列,双方归还战俘。
二、至本协议签字后,60天内,以方归还格兰高地、加沙和约旦河西岸所侵占的土地。
三、耶路撒冷按联合国分划,巴以双方各属一半。
四、以色列消除国内所有核武器。
五、以色列将控制军队武装人员不超过20万人,军费每年不超100亿美元。
第六,以色列赔偿联军军事开支,及人员伤亡,共计800亿美元。此战争赔偿款分二十年支付完毕。”
以穆双方同意合众国提出的条件后,两方代表在拉姆拉市联合国调解团见证下签下了《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约旦、埃及、黎巴嫩、叙利亚一方与以色列另一方关于中东军事停战的协定》,此协议又叫《拉姆拉协议》或《中东协议》。
这条协议的签署,为中东地区巴以等几国带来了短期的相对和平。
协议签署完成,联军按照协议规定退还俘虏撤出以色列。
以色列一方也按照协议归还了侵占领土,销毁了国内所有核弹头。
双方履行完合约,联合国调解团返回纽约联合国总部,第六次中东战争正式结束。
不过作为联合国调解团领队,玛德琳并没随联合国调解团成员一起返回纽约,而是带着国务院工作人员留了下来,与以色列政府进行了战后恢复及驻军协商。
双方经过二十七轮的协商,最后达成了《协助以色列战后恢复协议》、及《合众国派遣武装人员参与以色列防务协议》。
《协助以色列战后恢复协议》主要是合众国协助以色列进行战后恢复工作,主要是医疗、基建、经济、商业、贷款方面。此协议主要是合众国驻军以色列,以色列开出的附加条件。
至于《合众国派遣武装人员参与以色列防务协议》,就是驻军协议。
合众国将派遣一个陆军师,一个空军联队,一个常规导弹联队,一个海军舰队驻扎以色列,参与以色列防务工作,同时合众国将在以色列布置路基反导系统。
当然,合众国驻军以色列,参与以色列防务工作,以色列是需要支付费用的,而且具体费用每四年商讨一次。合众国政府是不会自己养兵然后派去帮助以色列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合众国的午餐更不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