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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 三替罪(1 / 2)

 九十八 三替罪

明万历年间,河北唐县封家村,有一富户姓封名浦,其年近而立方得一子,取名封畅。封畅英俊,眉清目秀,雅望异常,貌若潘安,当地首位美男子也。

封畅年近弱冠之时,夏一日,进山郊游,本风和日丽,忽天色骤变,狂风暴雨至,电光闪闪,雷声滚滚,其速入一山洞避之。此时一霹雷至,声震天地,山石崩起,乱石从洞口上滚落,其猛见一白狐倏然蹿入,若不上前援之,白狐定将被乱石砸中,其不知从何来之勇气,奋不顾身扑向白狐,将白狐压于身下。白狐得救,然封畅头受重伤,颌骨断裂之。

后虽经郎中治疗,仍不能复原,封畅落于口歪目斜之丑状,三分像人七分像鬼,美男子落此丑容,哀也!

封畅所救白狐非同一般,乃修炼欲成仙之狐也。彼时白狐正欲飞升之关键时,忽遭雷劫,亏封畅及时救之,方脱险。然封畅遭乱石砸中,后家人上山见其倒于血泊之中,白狐早已无踪矣。

封浦虽富豪,家有良田华屋,然其独子封畅遭毁容,其丑无比,何家女愿嫁之?封畅年近而立,仍不能成家,封家欲断香火,封浦盼孙心切,为此焦急而夜难寐之。

一日,封浦进城赶集,入城门之时,见城门侧贴有悬赏缉拿江洋大盗之告示,其灵机一动,计上心头。其归之,亦学此法,于自家大门外贴一告示,上书:因封家公子封畅长相丑陋,难以成婚,现只征同居者,女方五官端正,年岁相当即刻,有愿与封畅同居,为封家生子者,应之生子后,赏银一百两,去留可随其任之。

重赏之下必有应者。城中有一女,名唤香兰,及笄之年,小家碧玉也。其父早亡,与母相依为命,家境贫寒,以浣洗缝补衣服为生,颇为艰辛。现其母身患重疴,无资求医,正愁苦之时,闻此告示,愿舍身以应之。

香兰携其母至封家,冯浦见香兰年轻貌美,正合征之条件,大喜。然香兰附加一条件,即允其母居于府中,并为其母治病方可与封畅同居。冯浦欣然允之,即刻为母女安置妥当,并请郎中为其母诊病。

当夜,香兰与封畅同床共枕。香兰早闻封畅貌丑,殊不知其丑无比,毫无人样,香兰恶心欲呕,不敢直视,其闭目一夜,任封畅耕云播雨,熬至天亮,速穿衣避之。

次日夜,封畅欲与香兰再度云雨,香兰拒之,言己只为生育而来,昨夜已同床,若再为之,需待一月后,视妊娠否而定之。

冯浦知其儿丑,香兰拒之有理,情有可原。香兰只应生子,未应婚,焉能让其以长久夫妻为之?冯浦无奈,只得任其行而无嗔也。

不意,一月后,香兰果怀孕,冯浦喜不自禁,将香兰与其母视为上宾,盛情待之。十月怀胎一朝分娩,香兰生下一男婴,取名星儿,冯浦感激不尽,依告示之约定,如数付百两纹银,并允其去留任选之。

香兰虽居于封家近一年矣,然与封畅毫无感情,其难以接受如此丑陋之男子为夫君,决意携其母返居原处。香兰收拾停当欲归之时,封畅恋恋不舍,其已将香兰视为己妻,不愿香兰弃子而归,其苦苦哀求曰:“一日夫妻百日恩,恳求娘子视儿之面勿离,吾愿当牛做马以待之,待星儿养大成人再走不迟。”香兰冷笑拒之曰:“嘿嘿!待星儿长大成人,吾已成老妪矣,何人再愿娶之,汝痴心妄想!吾去意已定,休得啰嗦!”

香兰手持包裹,转身出屋,封畅追出屋外,拉其裙,跪而再哀求之,香兰大怒,奋力挣脱,用力猛甩之,不意足下不稳,惯力使其跌下台阶,头向下撞击石面,当即脑浆迸裂,断气而亡!人命关天,封畅当即呆如木鸡,然悔之晚矣。

香兰老母见女儿亡,嚎啕大哭,报之官府,状告封畅杀死其女,求官府法办之。知县宋大人闻之,即刻将封畅拘捕,升堂问罪。

升堂审讯,封畅将当时之情节详述之。孙大人以事实为据,口述无凭,至现场查之,并据封畅之口述,令衙役模拟重演之,经数次模拟,宋大人断定封畅之言属实,香兰确实因挣脱封畅之挽留,用力过猛,惯力使其跌之而亡。

宋大人判案,封畅虽无意杀人,然其负有挽留之责,死罪当免,按律杖刑一百。封畅自毁容之后,身受重创,体质虚弱,焉能挺住杖刑一百?不死即残。冯浦携重金至官府,欲买通知县,赦免杖刑,然宋大人拒不受贿,一清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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