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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2 / 2)

在《组织法》、《选举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详细阐述了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这对于恢复和加强被“文化大革命”摧毁的我国政权机构、人民当代作主的国体制度,是相当重要的。而“文革”十年靠“打、砸、抢”、“造反有理”的抢班夺权的无政府主义状态,也一去不复返了。

刑法中明确规定:保护私人所拥有的一切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生活资料,以及依法个人,家庭所有或所用的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树等生产资料。

刑法中还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严禁聚众打、砸、抢,严禁非法拘禁、诬告陷害;对以暴力或其它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春天来了,春天来了!我看到这里,不禁替全国的老百姓,拍额相庆。

这几部法律出台的重大意义,没经过那个时代的人,是绝对领会不到的。特别是八0后、九0后的那些年些人。他们理所认为: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人身权利更是要得到先的保障,至于肖像权、言论自由权等,那也都是人权的基本保障。

看来有必要在这里,给他们补点历史知识(不敢说是补课,咱没那水平,互相切磋)。

在五、六十年代起,特别是六十年代“文革”起的十年中,**、“四人帮”一伙所造成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毫不夸张的说,中国已到了亡国的边缘:国民经济一片瘫痪,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整个被砸烂;学生不上课搞串联;工人不开工搞武斗;解放军不练兵搞支“左”;砸烂公检法,党委靠边站。老干部是走资派——下台;知识分子是臭老九——打到;“打、砸、抢”不学无术的造反派,横行天下。农民老百姓一边种地,一边摇头:不是咱不明白,而是这世界变得怪。

在这种情况下,哪有你的人权和私有财产的保护权?国家主席在任就被造反派拉出、批斗,直到死亡;多少老元帅、老将军(那可都是扛枪带兵的),时刻提心吊胆,随时准备接受“小将”们的批斗、再教育。那都是伤筋痛骨、“触及灵魂”的再教育啊!有几位元帅、将军,就是含冤倒在了这些“教育”之下。

国家主席、元帅、将军们的命运都是如此。村里的平头老百姓,就更惨了。家里喂了点鸡、猪、羊的,咱给你“割资本主义尾巴”:抢光、杀光;沟沟畔畔种了几棵树的,砍光、烧光;你敢口出怨言,稍加反抗,不用公社的人说话,大队支书,民兵连长就有这权,一声令下:基干民兵,把他捆起来送学习班。

那时候各大队都有基干农民,出于备战需要,全都是荷枪实弹。公社、大队都有学习班,不听话的抓起来送到学习班。那可不是给你本《毛选》让你学习!一绳子先吊起来,沾水麻绳、木棍、大头鞋(所谓翻毛皮鞋),帮你进行触及皮肉的“灵魂深入闹革命”。当时相当一部分人,就死在了这种学习班里。死个人,也没关系,通知家人来领:自绝于人民、自绝于革命,带着一颗死不改悔的花刚岩脑袋,去见他的老祖宗了。家属日后还要受到不时的牵连,替死人接受批判。当时大队支书、民兵连长,可是能掌握一个人的生死命运的。

九十年代流行一句话:别拿村干部不当干粮。要搁在当时,老百姓才是干粮,谁想吃就吃。

至于民主问题,在我国还有些历史原因:旧中国直接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脱胎而来。封建**主义、官僚主义,家长作风等封建意识、伦理道德观念影响严重。长期以来不少人,把民主看作是工作作风问题。甚至看作点缀(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有不少这种现象)。以“人治”代替“法治”,把个人的意志,强加到一切法律之上,只要集中,不要民主,把整个社会搞得毫无秩序可言。

这次出台的七个法律,虽然只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的开始。但标志着社会的一切,已纳入良性展轨道。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从根本上把“人治”转向“法治”。虽然这七部法律除“中外合资法”外,均在八0年一日一日施行。

看到这里,我不禁得意忘形,哼出一当时尚不存在的歌:“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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