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仿效秦国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从律法上废除已经名存实亡的土地共有制,在主父变法的基础上严禁各豪门大族继续圈养奴隶,以免减少农业人口。</p>
二为鼓励发展农业,广修水利,奖励生产,若有田不耕上缴不足,则按律严惩。将国内刑徒和罪族前往边地,以开垦代替刑罚。同时也对商业实行重税,建立以官府为主体的盐铁粮马贸易制度。</p>
三为仿效李悝在魏国所为,建立“平籴法”。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用这种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和保持粮价稳定。</p>
四为倡导申不害所提“术”法,在各地设立御史监察制度,用以考核官员的绩效和对君王是否忠诚,直接对赵王负责,以此作为提拔任免官员的主要依据。</p>
李兑此书一上,无疑是在赵国朝堂内引起了一场地震,几乎所有官员都参与到了其中的讨论中来。若说主父所主张的胡服骑射是对赵国军制的动筋换骨,那么李兑所倡导的变法则是对赵国国家体制上大刀阔斧的改革。</p>
其实比较之前最近的商鞅变法,李兑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温和了许多,并未涉及到军功爵位以及世族大家的关键利益,就算是奴隶上也只是严禁再增加,而不是立刻就废止,也算是向赵国国情的妥协。更没有像秦国那样的严格法制,大力的打压公族和豪门势力。</p>
兴修水利,鼓励农耕这无疑是对赵国有利之事,自然无人反对,至于建立“平籴法”不过是老调重弹,打击的是商贾们的利益,与权贵们关系不大。</p>
最为核心的部分却是第四条,那就是建立官员检察制度,这才是此次上书中的重中之重。若是一旦实行,必然极大的加强了王权的集中制,赵王可以借着此举对各地官员的表现了若指掌,不再受臣下蒙蔽。同时一旦建立此制,必然引起赵国朝堂内的一场地震,原本均衡的各方势力将面临着重新洗牌,这也成了朝中大夫们最为忌惮之事。</p>
作为法家代表之一申不害的门徒,李兑自然对申不害所提倡的“术”法推崇至极。同时他也同样是心存私心,若是这次变法成功在他的主导下在赵国得以推行,他李兑必然一跃成为赵国的核心人物,新建立的监察系统也极有可能将由他主导,其权势将远超过如今的大司寇一职。</p>
为此赵王何在请示主父后继续三天召开了朝会,讨论李兑所言变法之事。最后在一片吵闹争论声中,赵何决定采纳了其四疏中的前三条,既兴农耕,抑商利,至于第四条则留中代发,以后再作商议。</p>
最后的结果李兑虽然有些失望,却也知道此事不宜操之过急。要知道这次反对最为激烈的,并不是主父一党,而是他的盟友——以赵成为首的公族势力。监察一事一旦确定,必然会让如今公族左右赵国朝政的局面深受影响,所以赵成虽是李兑的政治盟友,却依旧旗帜鲜明的表示反对。</p>
所以李兑也并未坚持,只是依言同意了这项并不完整的变法计划。</p>
在肥义的倡导下,各郡县纷纷设立了长史一职,将钱粮之权和水利从县令和县丞的权职内分了出来。县长史位于县令、县丞、县尉三人之下,负责境内的农耕督促和盐铁粮马,以示重视。同时为了匹配此项制度,赵何下令司寇李兑在三月之内制定出完善的律法,以执行兴农之事。(未完待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