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宇眼睛一亮:“快说一说!”
迪丽娜尔的老板,自然也就是林荣莉的老板,是奥斯娱乐有限公司,这家公司老板叫王怀武,当然大家已经知道了,王怀武和孔令是好朋友。
迪丽娜尔是奥斯公司的签约艺人,能够走红跟奥斯公司和王怀武的力捧有直接关系,也正因为是签约艺人,迪丽娜尔跟奥斯公司有合同在身。
先前迪丽娜尔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全部都是奥斯公司策划制作,也就是任侠非常鄙夷的那些玛丽苏。
迪丽娜尔走红之后,注册了自己的工作室,没有挂靠在任何公司名下,工作室独立运作。这一次迪丽娜尔的新电影,是工作室策划的,也就是说,与奥斯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迪丽娜尔跟奥斯公司的合同,要求迪丽娜尔有限服从公司各项工作安排,绝大多数艺人的合同都是如此,某种程度上,艺人就是娱乐和经纪公司的奴隶。但在迪丽娜尔走红之后,有了更大的发言权,对这份合同做出了一定修改。新的合同给予迪丽娜尔更多的自主权,允许迪丽娜尔注册自己的企业,在外面单独从事一些演艺活动,也就是说,迪丽娜尔注册自己的工作室,并且筹划电影,并不违背合同。
对于这部新电影,奥斯公司和王怀武是知道的,并不反对。
但是,这份新版合同里面,奥斯公司没有完全放弃自己的权利,设定了这样一些条款,大意是说,迪丽娜尔单独策划任何电影电视剧,奥斯公司都是优先投资人,投资额度不设上限,只是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其余百分之五十,有迪丽娜尔自己的投资,也有从外部吸收的其他投资,不可能有人独自控制这百分之五十。这意味着,如果奥斯公司真的投入了百分之五十的资金,在整个项目当中就有绝对发言权,任何投资,谁掏钱多,谁说了算。
林荣莉想到的主意就是,让孔令宇借壳奥斯公司,把资金拆借给奥斯公司,以奥斯公司的名义投资。同时,孔令宇跟奥斯公司签订一份合同,里面申明奥斯公司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偿还自己的全部借款,如果奥斯公司不能按时用现金偿还,就以迪丽娜尔电影的投资权作为偿还。
可能有的人还是不太理解这个过程,可以这么理解,孔令宇借钱给奥斯公司,表面看起来跟迪丽娜尔无关。然后奥斯公司自称无法还钱,就把在迪丽娜尔电影的投资,折抵现金偿还给孔令宇。孔令宇故意制造跟奥斯公司的财务纠纷,其实这是联合设的一计,间接实现了孔令宇对电影的投资,这类操作手法在资本市场上非常常见。
那么,为什么孔令宇执意投资迪丽娜尔的电影,一方面肯定是为了泡迪丽娜尔,只要成为迪丽娜尔的投资人,迪丽娜尔工作上的事情,就都需要向孔令宇作出交代,等于是孔令宇在某种程度上,把迪丽娜尔掌控在手中。孔令宇说什么,迪丽娜尔就必须做什么,只要说这是投资需要,让迪丽娜尔陪自己出去应酬,迪丽娜尔也必须答应;另一方面其实是为了钱,这笔买卖包赚不赔,以迪丽娜尔当前的人气而言,这部电影少说也得是四五倍的利润。
“好主意!”孔令宇打了一个响指:“明天我就找王怀武谈一谈!”
“我这个主意好吧。”林荣莉笑嘻嘻的说道:“我说过一直把你的事儿放在心里。”
孔令宇满意的点了点头:“算我没白花五十万。”
再说任侠这一边,离开月色荷塘之后,回了观澜名邸,才刚进门,迪丽娜尔就来了。
窃听器已经监听到孔令宇和林荣莉全部对话,迪丽娜尔这边的接收装置进行录音。
迪丽娜尔很是兴奋的提出:“现在咱俩听一下录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