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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0章 谈判、版权、结果(1 / 2)

 “……那么,就这样。嗯,妃宫君,最迟到周四我会通知你的。”真是一个“可怕”的少年,看着点头回应自己的妃宫千夜,町田苑子这才有功夫从刚刚那紧张的状态里缓过来。她还是第一次见到谈判技巧如此高超的孩子。

轻小说作者想要发表自己的作品,大体上只有屈指可数的几条路可走。其一,即主流的投稿书库刊物公司。其二,自费出版。这条路对作品的要求比较低,但需要一定的资金与大量的人脉,是只有极少数人才能选择的道路。

不通过纸张,在网络上发表也是一条路。先吸引一批粉丝,等作品受欢迎后自然会受到各大书库、刊物公司的邀请。这时候作品多为所谓的网络版,正式发表时还是要改为受市场欢迎的“书库本”(例如《不死者之王》)。

这条路看上去简单,想要实现目标却很难。不提在一众业余作家中脱颖而出需要多少的努力,从发表作品到引起关注收到邀请,跨越的时间绝对不是一两个月就行的。稳妥是稳妥,却不适合真正对自己作品有足够信心的人。

而无论哪一条路,都是通向一样的终点。当书库刊物公司看中作品后,公司方面便会派人与作者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作者与书库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利用”的,根据等级的不同,作者在书库中有着对应那个等级的条件。

通常来说,新人作者都是最好拿捏的对象,他(她)们大多都对这方面没有太深的理解,黑一点公司的甚至会骗作者签下“卖身契”——各类版权全都剥夺,稿费也是最低的那一等,就连连载期间作业时间都限制到了极点。

不死川书库是全日本最出名的那批轻小说文库公司之一,时刻受到无数人的窥视,家大业大。这样的公司并不需要为了贪图一些便宜而丧失自己的名誉,即便是最低等的合同也比起那些“卖身契”好上很多,属于市场标准。

自然,他们也不是慈善企业,能够用最低档次打发的绝不会主动提升一档。日后,当作者后悔时,也是有苦难言,具有法律效力的白纸黑字就在那里,不是简简单单就能更改的——作品如果火遍全国的话,就是另一回事了。

苑子自认眼光不错,“霞诗子”出名也少不了她的帮助。她所看重的这本《化物语》,只需要四、五卷,大概就能达到《恋爱节拍器》的地步。在她看来,即便将给予少年的合同放到现在“霞诗子”所在的档次也不算夸张。

然而,不死川书库不是她的一言堂,她只是个高级打工仔。作为一名责任编辑,她能够自主获得的最大的好处就是通过她这里送往公司的作品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九成概率,作品的作者会划分到她的麾下,化为自己的功绩。

她再怎么看中妃宫千夜这个少年,也不会忘记自己所代表的哪方,她也是要恰饭的。于是,在谈判的最初,为表诚意,她便拿出了面对新人作者最高档次的合同,亦是“霞诗子”当初签约不死川书库时和她签订的初始合同。

初始合同,顾名思义,并不代表最高档次就是那样,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一定的修改也是可以的。合同本身,她是没有带着的,这次从家里拿出来的也只是低几个档次的。不过,她倒是将保存在手机里的合同资料发给了少年。

苑子想过千夜会对合同的某些方面提出疑问,却没想过他的视线只在表面上最重要的稿费上一扫而过,接着就将目标放在了版权上面。就和他刚才说的一样,版权,这才是合同上真正重要的,许多新人就是栽在了这一点上。

要知道,轻小说出版后,作者大多能够获得的只有稿费,最多就加上一些分成。真正的大头却在于版权,作品广播化、漫画化、动画化甚至游戏化,名气再次发酵后生产周边所获得的利益是书籍本身利益的数十甚至数百倍。

或许有很多作品在出版后就只能吸引一小批人,最简单的广播化都成了遥不可及的梦想,不用在意这一点。然本就能火热的作品,就必须注意了。更不用说,《化物语》是连这方面经验十足的苑子她本人都觉得有趣的作品。

少年的要求是漫画版权、动画版权与周边版权。在千夜提出这三点时,苑子想也没想就拒绝了。不死川书库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周边版权是一定要保住的。尤其是必定火热的作品,如此大的利益不能丢,丢了便是她的责任。

之后,两人的交锋就宛如大型商业公司的谈判现场般,就连在同事间有着“谈判老手”之称的苑子都在千夜的攻势下渐渐败退,耗费了极大的心力。天知道这家伙为什么知道那么多!这也是苑子认为他“可怕”的主要原因。

幸运的是,时间过去一小时后,谈判终于到了尾声,共解达成了。千夜获得了动画版权,以及制作漫画时的监督权,只要他觉得不对,漫画作者就得修改。而最重要的周边版权,则是共享,即两边都能从中同时获益,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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