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了那个女人打架了,他爱上了一个很脏的人,是吗?”
藜问道。
“是的,也许很多人觉得她很脏,不配拥有别人的爱情,可是爱情这种东西,在外人看来也许是有异味的,却并不代表不干净。”
穆茗微微颔首,沉吟了一会儿,继续说道:“你说,像燕柠这样的人,还会相信爱情吗?”
“我不知道,因为我无法理解你们人类的感情。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我也不清楚她是否还愿意相信。但那个叫做孟笛的人应该是相信的。”
藜摇了摇头。
“那你愿意相信爱情吗?”
穆茗顿了顿,突然开口问她。
“偶尔相信,常常怀疑。”
她想了想,又继续说:“我总是会怀疑爱情这种东西是不是被你们人类神化了,它也许并没有你们臆想出来的那么美好。”
“爱而不得才是人生常态。但是,我也会在某些不经意的瞬间相信它。”
藜悠悠地道。
“比如呢?”穆茗反问道。
“我突然觉得脚有些冷。”她没有正面回答穆茗的问题,只是眨巴着可爱的眼睛,然后把那双长腿蜷缩到了胸前。
说来也是奇怪,这么长的腿像是可以装了弹簧一般,可以伸缩自如。
穆茗没有说话,知道她又有小性子了。于是把她的脚丫抱在了怀里,虽然很冷,但是也没有松开。
“比如现在,我相信爱情了。”
藜像极了机智的小狐狸,她一边调皮地笑着,一边对着他挤眉弄眼,可爱的脚趾在穆茗怀里懒洋洋地蠕动着。
“这不是爱情。”
穆茗摇了摇头。
“嗯?”
藜面露不解。
“是童话。”
穆茗轻轻地道,藜看着他的脸,笑靥如花。
……
上初中的时候,孟笛总是看着坐在第一排的那个女孩儿发呆。
朴素的校服,不施粉黛却又美艳的脸,干净利落的马尾。一个文文静静,学习刻苦的女孩。
女孩的同桌注意到了他的目光,就会悄悄地在她耳边说些什么,然后他就会红着脸低下头去,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表情。
他很讨厌英语课,但那时候的老师会把班上的学生分成许多小组,然后让组长负责监督其他学生完成英语单词的背记。
很幸运的是,他被安排到那个女孩的组下。
喜欢一个人就会喜欢她的一切,燕柠,他觉得她的名字很美,和她的人一样。
当英语老师宣布由燕柠监督他背记单词时,他突然觉得这个平时脾气很大,很难相与的更年期女人是那么有爱融洽。那些让他深恶痛绝的英语单词也变得可爱起来。
他既兴奋又害怕,想近距离和她接触,又害怕在她面前出丑。
哪怕他很用心很认真地记着那些单词了,但是他的发音却依然很蹩脚,拼写也很不流畅。
他是个后进生,但也不想在她面前表现出窘迫的模样。毕竟,第一印象可是很重要的啊。
那一天,他对着镜子练习了很久,尽量让自己的读音标准,尽可能让自己冷静,整理好了头发,才终于鼓起勇气站到她的面前。
他依然忘不了当时喜欢她的那种心情,那种只有在见到她时才会有的心跳,他记了很多年。
“回去吧。”
燕柠是个很严格的小老师,背错一次或者稍微卡主一会儿,就会挥一挥手,让人打道回府。
孟笛也不例外,他红着脸,很尴尬地回去,然后继续发愤图强。因为她的严格,所以被她管辖的其他组员都对她恨得咬牙切齿。
其他的组长都是很宽厚的,会很善意地提醒,而她却会反复刁难,会让人把背过的高难度单词重复拼写。
孟笛现在还记得,那个叫做neighborhood的单词曾经折磨了他好一会儿,让他恨得牙痒痒。
可是这个单词也很美,它的意思是“邻居”,为什么呢?那个叫做燕柠的女孩子就住在他家隔壁。
但是对城市里的人来说,隔壁就是隔了一道天堑,一辈子老死不相往来也并不稀奇。即便是邻居,她也没有和他有丝毫的交集。
喜欢的人就近在眼前,这真让人难过。
除了英语以外,语文的文言文也是由她负责核查的,比如那一篇《童趣》,孟笛现在只记的片首的“余怡童趣时……”还有最后的“鞭数十,驱之别院”。
当时的他,在燕柠的严苛要求下也是能倒背如流的,可那已经过了许多年了,再深刻的记忆也有会模糊的一天。
好在努力还是有收获,当他在她面前一气呵成地完成背诵任务时,总觉得有一种扬眉吐气的快感。
而自始至终,燕柠甚至都不会抬起头看他一眼,只是点了点示意他通过了。
这不免让他有些泄气,他很想和她说些什么,但往往欲言又止。
……
孟笛和燕柠躺在床上,一句接一句地聊着。
“你是第一次做这个吧?”燕柠突然没来由地问了一句。
孟笛愣了愣,然后点了点头。
“哈哈哈……”燕柠看着他红起来的脸,忍不住笑了起来。
“你真可爱!”她笑着摸了摸他的脸。
“好吧,既然是这样,那就不收你的钱了。”燕柠点了一根烟,抽了两口就剧烈地咳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