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第一个问题,我们必须知道,这个案子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对不对?如果说自杀,那我们就必须相信,死者一开始要把婚戒取下,穿着睡衣走到现场,走到窗帘后的墙角那儿,踩上鞋印,给人造成好像有人曾经在这儿等他的假象。接着他还必须打开窗户,把血迹也弄上去……”
“这绝对不可能,我们不会这么想。”麦克唐纳警官说。
“所以显然,这肯定不会是自杀,一定是他杀。下一步需要知道的是,凶手是外人还是内部的?”
“这个就要听听你的高见了。”
“无论是外人还是庄园里的人,要下结论都很困难,但是必定有一个是事实。首先,我们先假设是内部的一人或者是数人预谋,在夜深人静但是人们还没有睡觉的时候,他们控制住了道格拉斯,接着用火枪这种既古怪声音又巨响的武器来行凶,搞得整个庄园人尽皆知。而这个武器还是在庄园里面从来没有看过的。这个情况看起来并不怎么可信,对吗?”
“没错,应该不会是这样。”
“既然这么说,那内部的人都声称,在枪响的一分钟内,所有人都到了现场,虽然巴克先生说自己是目击现场第一人,但是显然管家和其他仆人也都纷纷赶到。难道可以说,在这短短的时间里面,凶手居然能完成留脚印、开窗户、留血迹、取婚戒这么多复杂的事情吗?这完全不可能!”
“你分析得很清晰,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福尔摩斯说。
“这样的话,让我们再回过来说,这是外人作案。可即使这样,还是有很多难题摆在我们面前。勉强说起来也不是不可能,这个家伙在4点半之后,6点钟之前溜进庄园,此时吊桥还没有吊起。因为有客人来过,所以房门大开,这个人很顺利地就进了现场。或许他只是个普普通通的小偷,也或许他与道格拉斯先生有着什么深仇大恨。而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来,道格拉斯先生以前长居美洲,猎枪又是美式武器,出于个人恩怨的可能性是最大的。因为第一个看到的就是这个房间,所以他溜了进来,一直藏身在窗帘后面,直到11点过后。这个时候,道格拉斯先生进来了,如果他们有对话,那也一定非常短,因为据道格拉斯太太所说,她可怜的丈夫还没离开她几分钟,枪声就传来了。”
“同时还有蜡烛可以证明。”福尔摩斯补充道。
“正是,这是支新蜡烛,烧熔的部分仅仅半英寸不到。道格拉斯先生肯定是先放好了蜡烛才被袭击的。如果他拿在手里,蜡烛一定会坠地。说明他应该不是一进屋就遭到了袭击,巴克先生来的时候,才点了灯,熄灭蜡烛。”
“这个没什么问题。”
“这样,现在我们就按照这个设想来假想一下当时的场景。死者走进屋,放下蜡烛,这时一个人从窗帘后冒出来,拿着火枪索要这只结婚戒指。谁知道为什么要这个,总之死者将婚戒给了他,随后道格拉斯先生很可能就在一场残忍的搏斗中,被火枪以这样可怕的方式给打死了。在此期间,死者可能拿过我们后来发现的铁锤反抗。行凶完毕后,凶手扔掉了火枪,也许还有这张怪怪的卡片,写着vv341,这个先不管,总之他接着就跳窗逃跑。就在巴克先生到达现场的时候,他正在河里面淌着呢,这么说如何,福尔摩斯先生?”
“说得很有意思,但还有些事情不可信。”
“你胡说什么啊兄弟,完全不讲道理。”麦克唐纳大喊起来,“道格拉斯不知道被谁杀害了,这个人用了奇怪的方法,切断了逃跑的后路,这是什么意思?无声无息是逃跑的一个大条件,用火枪作案违反常识,这又是什么意思?福尔摩斯,你既然说梅森先生的推理有纰漏,那你倒是说说啊!”
在漫长的讨论时间里,福尔摩斯都是仔细倾听,不错过任何一句话,眼神敏锐地东张西望,皱紧双眉,一言不发。
“麦克探长,事实还不够,我还需要证据才能推论。”福尔摩斯跪在了尸体边上。“哦,天啊,这种死法确实吓人。能叫一下管家吗?……艾姆斯,据说你以前经常看到你的主人手臂上有个标记,是个奇怪的圆圈套三角的图案是吗?”
“是的先生,我时常看到。”
“你有没有听人提起过这个烙印的意思呢?”“从来没有,先生。”
“这个一定是火烧红了烙铁标记上去的,痛苦一定非同小可。艾姆斯,在道格拉斯先生的下巴后面,贴了一小块儿膏药,在他生前你曾注意过吗?”
“先生,我注意过,他应该是昨天早晨剃须的时候刮破的。”
“哦,你以前也见过他这样吗?”
“相当长时间没有了,先生。”
福尔摩斯说:“这值得好好研究。当然了,可能也只是个巧合,或者说明他比较紧张,预知了危险的存在。艾姆斯,昨天你察觉出主人有什么反常吗?”
“我感觉到他好像确实有点儿紧张,坐立不安,情绪很难稳定。”
“这么看来这次凶案可不是突然袭击,我们已经推进了一点,不是吗,麦克先生?你还有什么疑问吗?”
“没有了,福尔摩斯先生,到底你的经验老道很多。”
“接下来,我们来研究一下这张有着‘vv341’字迹的卡片,嗯,是张粗纸做的硬卡片。庄园里有这样的纸张吗?”
“我想应该没有,先生。”
福尔摩斯来到了写字台,分别从每一瓶墨水里蘸了点墨水,洒到吸墨纸上面。
“这卡片可不是在这儿写的。”福尔摩斯说,“你们看,这些都是黑墨水,而卡片上的字却带了点紫色,这儿都是细笔尖写的,卡片上却是粗笔尖写的。显然这是在别的地方写的。艾姆斯,你知道这些字有什么含义吗?”
“我什么都猜不出来,先生。”
“那么麦克,你觉得呢?”
“看起来像什么秘密组织的名号,也许和死者手上的标记有关系。”
“我也同意这么想。”梅森侦探说。
“那么,先假设这个推论合理。从这个基础上推测一下,看看我们的问题有没有解决。首先有这么一个团体,派了一个组织成员,想办法潜进庄园,等着屋主,接着用庞大的火枪轰掉了他整个脑袋,接着淌河逃遁。之所以要丢这么一张卡片,目的肯定是等着登上报纸,告知组织的其他成员,说明大仇已报。这些事情都说得通,但问题还是,有那么多武器可供选择,为什么要用这种火枪呢?”
“没错。”
“而被取走的婚戒又说明什么?”“就是呀!”
“此刻已经是下午2点,凶手为什么还没有被查获?根据我的理解,天一亮肯定有相当数量的警察在这40英里的范围内寻找一个浑身上下湿漉漉的外地人。”
“您说得完全正确,福尔摩斯先生。”
“那么,也就是说,除非他藏在附近的一个什么地方,或者提前准备了一套换用的干衣服,不然警察是不会逮不到他的。可现在看来,确实是逮不到了。”福尔摩斯又走向窗户,取出放大镜仔细查看窗台的血迹,说:“一看就知道是个鞋印,相当宽,也许主人走路是个外八字。奇怪啊,随便是谁到这边的墙角来看那个泥脚印,都会说鞋底的样式挺好看。虽然也不是很清晰。对了,这边的桌子下面有什么?”
“是主人锻炼用的哑铃。”艾姆斯答。
“嗯,那应该是一对,可是这里只有一个,失踪的另外一个在哪里?”
“那我就不知道了,福尔摩斯先生,说不定本来就只有一个,我差不多都快几个月没见到这个东西了。”
“单个哑铃……”福尔摩斯神情严肃地正要说什么,外面却响起一阵激烈的敲门声。这时候,一个高大黝黑,看起来精干强壮,脸皮刮净的人探头探脑进来看向我们。我立即就猜出来这肯定就是大家口中的塞西尔·巴克,他神情傲慢,面带疑问地扫视了每个人一眼。
“真抱歉打断你们的讨论。”巴克说,“但是各位,有新的情况出现了。”
“哦?凶手已经出现了吗?”
“还没这么快,但是大家已经找到了他的自行车,他扔下了这个东西。请先生们过来看看,就放在大厅门外不远的地方。”
我们走出去,有三四个仆人和没事做的人站在门厅外100米处的车马道上议论着那辆自行车。这车本来是藏在常青树丛里面的,后来被发现拖了出来。车子是拉奇·惠特沃思牌,已经用得很旧了,车身溅有密集的泥浆,看起来像骑过十分远的路。在车座的后面,我们发现了一个工具袋,装着扳手与油壶,但无法证明车主是谁。
“要是这样的交通工具都能够登记,做一个编号,警方查起来就容易了。”警官说,“不过我们能把这东西搞到手,也应该谢天谢地了。哪怕我们还没有清楚凶手究竟去了哪里,但至少我们可以查到他从哪里来。但这人为什么要丢下自行车呢?这不挺奇怪的吗?不骑车子难道步行吗?福尔摩斯先生,我们的案子还没有明朗呢!”
“你是说没进展吗?”福尔摩斯思考着说,“那可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