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不准闲人逗留。”那个人说道。
“我只问一个问题。”福尔摩斯将拇指和食指插入背心口袋内说道:“我明天清晨5点钟来拜访你的主人赛拉斯·布朗先生,是否过早了?”
“先生,上帝保佑你,假如那时来访,可以得到他的接见,因为他总是第一个先起床。不过他来了,先生,你就自己去问吧!不,先生,不行,假如主人发现我拿你的钱,他一定会把我赶走的,如果你真心想给的话,就请等一会儿。”
福尔摩斯正想从口袋内掏出1枚半克的金币,听到这话,马上放了回去,有一个老人从门内大踏步走了出来,这老人面容非常狰狞,手里挥舞着一根猎鞭。
“这是在做什么呢,道森?”他喊叫着,“不能闲聊!快去做你自己的事!还有你们,来这里到底要做什么?”
“亲爱的先生,我们只是希望能和你聊上10分钟。”福尔摩斯谦卑温和地说道。
“我没工夫跟游手好闲的人谈话,我们这里不欢迎陌生人停留。赶快走开,否则,我可要放狗咬你们了。”
福尔摩斯俯身靠近他耳边低语了几句,他突然面红耳赤,暴跳了起来。
“荒唐!”他大喊道,“无耻的谎言!”
“很好。你觉得我们就在这里当众说好呢,还是去你的客厅里谈谈?”
“哼,如果你愿意,那就请吧!”福尔摩斯浅浅一笑。
“华生,我不会让你等太久的。”福尔摩斯说道,“布朗先生,我现在完全听你安排。”
大约过了20分钟,福尔摩斯和他重新走了出来,此时天空的红光已彻底暗了下来。我从未见过有哪一个人,会像赛拉斯·布朗那样,在刹那间转变如此巨大。他脸色灰白,额头冒着汗珠,双手颤抖个不停,那握在手中的猎鞭,仿佛风中的细枝般摆动着。刚才,他那种专横霸道的气焰荡然无存,畏畏缩缩地像一条狗,跟在它的主人身边一样。
“我一定会遵照您的指示去做的,一定会。”
他说道。
“一定不可以出任何差错。”福尔摩斯回头对他说。他颤抖着,仿佛从福尔摩斯的目光中感受到了某种可怕的威力。
“是的,是的,我保证不会出错,一定出场,我需要改变它吗?”
福尔摩斯稍微思考了一下,忽然放声大笑道:“哈,不用了。”福尔摩斯说道:“我会写信通知你的。不许耍小聪明,嗯,不然……”
“啊,请您一定相信我,相信我!”
“好的,我觉得可以相信你。嗯,明天听我的信。”布朗哆嗦着向福尔摩斯伸过手来,福尔摩斯并未理睬,转身便走,于是,我们就向折回金斯派兰的方向走去。
“赛拉斯·布朗这个杂种,忽而气壮如牛,忽而又胆小如鼠,况且奴气十足,社会上倒是不多见呢!”当我们迈着疲惫的脚步返回时,福尔摩斯说道。
“这么说来,白额马在他那里了?”
“他本来是虚声恫吓,企图将事情赖掉的。但是,他那天清晨干的事,被我说得丝毫不差,所以他就相信我当时是看到他了。你自然会留意到那个特殊的方头鞋印,它与布朗的长筒靴一样。还有呀,这类事情,下人们当然是没有胆量去做的了。根据他有个清晨第一个起床的习惯,我就对他说,他是如何发现一匹奇怪的马在荒野中徘徊的,又是如何出去把它迎进来的,当他发现了这匹美名远扬的白额马时,他又是怎样惊讶狂喜,由于唯有这匹马才可以战败他下赌注的那匹马,而没有想到居然落到了自己的手里。后来我又接着叙述说,他最初的闪念间,是怎样准备将白额马送回金斯派兰,后来又是怎样生起邪念,希望将白额马藏到比赛结束以后的,因而是如何将白额马牵回来,在梅普里通藏起的。我将这些细节一一都讲给他听,他无法不认输,只希望可以保全他自己了。”
“但是,不是搜查过马厩了吗?”
“嗯,但像他这种老马混子,诡计是非常多的。”“他既然可以为了自身利益伤害那匹名驹,你现在还将马留在他那里,你难道放心呀?”
“我亲爱的朋友,你放心好了,他一定会像保护自己的眼珠那样保护它的。因为他清楚自己被宽大处理的最后希望,就是保证白额马的安全啊!”
“我感觉,罗斯上校怎么看都不是肯宽恕别人的人。”
“此事并非取决于罗斯上校,我完全能自行其事,根据我的选择,对掌握的情况多讲或是少讲,这便是非官方侦探的优越条件。华生,我不清楚你有没有发现,罗斯上校对我显然有些傲慢,我现在想拿他稍稍开一开心,别把关于马的事告诉他。”
“没你许可,放心,我一定不说。”
“况且,此事比起寻找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来,也是微不足道的了。”
“你准备追查凶手吗?”
“恰好相反,今天,我们两人就乘夜车返回伦敦去。”
福尔摩斯的话完全在我意料之外,我们来到德纹郡刚几个小时,而一开始调查就做得如此漂亮,现在他居然要撒手返回,这让我不可理解。在我们向驯马师寓所返回的路上,不管我如何追问,福尔摩斯都闭口不谈此事,罗斯上校和警长在客厅早已等着我们。
“我与我的朋友准备乘夜车返回城里。”福尔摩斯说道,“啊,已呼吸过你们达特姆尔新鲜的空气了,真是让人心情气爽。”
警长听得瞪目结舌,罗斯上校则轻蔑地撇了撇嘴。
“如此说,你已经丧失了缉拿残害可怜的斯特雷克的凶手的信心了。”上校说道。
福尔摩斯耸了耸自己的双肩。
“这非常不容易。”福尔摩斯说道,“但我完全相信,你的白额名驹能参加周二的比赛,请你预备好赛马骑师吧!我能否要一张约翰·斯特雷克的照片呢?”
警长从一个信封中取出一张照片,递给了福尔摩斯。
“亲爱的格雷戈里,我需要的东西,你都事先准备齐全了。请你在这儿稍等一会,我想问女仆一个问题。”
“我应该承认,这位从伦敦来的顾问,让我感到很失望。”福尔摩斯刚一走出去,罗斯上校就直言不讳地说道,“他来这儿以后,我没看到有任何的进展。”
“他最起码已向你保证,你的名驹一定可以参加比赛。”我说道。
“没错,他是向我保证了。”上校耸了耸双肩说道,“上帝保佑他可以找到我的那白额马,证明他不是在瞎说。”
我为了维护我的朋友,正准备对他进行驳斥,但福尔摩斯又走回屋来。
“先生们!”福尔摩斯说道,“我现在已彻底准备好去塔维斯托克镇了。”
我们在登上四轮马车时,有一个小马倌为我们把车门打开。福尔摩斯好像是突然记起了什么,就俯下身向前,拉了一下小马倌的衣袖。
“你们围场内有些绵羊,”福尔摩斯问道,“什么人负责照料它们?”
“是我,先生。”
“近来,你是否发现它们有毛病呢?”
“哦,先生,没什么大问题,只是有三只跛足了。”
听后,福尔摩斯非常满意,他搓着自己的双手,咧嘴微微地笑了。
“大胆的推测,华生,但推测得很准。”福尔摩斯在我手臂上捏了一下,说道:“格雷戈里,我提醒你关注一下羊群中的这种怪病症。好了,走吧,车夫。”
罗斯上校脸上的表情和以前没什么两样,一副对我朋友才能保持怀疑的神态,但是我从警长脸上的表情发现,福尔摩斯的话引起了他的特别注意。
“这个断定,你认为很重要吗?”格雷戈里问道。“不错,十分重要。”
“你还需要我注意什么其他问题吗?”“那天夜里,狗的反应是不正常的。”
“那天晚上,狗没有任何超常的反应呀!”
“这恰恰是不正常的地方。”福尔摩斯提醒道。时间过去4天之后,福尔摩斯和我决定一起乘车去温切斯特市,观看韦塞克斯杯锦标赛。在车站旁,罗斯上校如约迎接我们,我们坐上他高大的马车去城外的跑马场。罗斯上校的脸色非常阴沉,态度也十分的冷淡。
“直到此刻,我还没有丝毫马的消息。”上校说道。
“我认为你看到它的时候,总会认得它吧?”福尔摩斯问道。
上校显得极度恼怒。
“我在赛马场已有20年,从未听说过这类问题。”他说着,“银色白额马的白额头,与它斑驳的右前腿,就算是小孩子也认得出。”
“赌注如何?”
“这才是奥妙所在呢,昨天十五比一,但是差额越发小了,现在居然跌至三比一了。”
“哈!”福尔摩斯说道,“很明显,是有人知道了啥消息。”
我们乘坐的马车驶到了看台的围墙边,我看见了赛马牌上参加赛马的名单。
韦塞克斯金杯赛
赛马年龄:4~5岁为限。
赛程:1英里5弗隆。每匹马交款额50英镑。
第一名:金杯之外获奖金1 000英镑。
第二名:获奖金300英镑。
第三名:获奖金200英镑。
一、希恩·牛顿先生的赛马——尼格罗。骑师戴红色帽子,身穿棕黄色上衣。
二、沃德洛上校的赛马——帕吉利斯特。骑师戴桃红色帽子,身穿黑蓝色上衣。
三、巴克沃特勋爵的赛马——德斯巴勒。骑师戴黄色帽子,身着黄色衣袖。
四、罗斯上校的赛马——银色白额马。骑师戴黑色帽子,身着红色上衣。
五、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赛马——艾里斯。骑师戴黄色帽子,身着黄黑条纹上衣。
六、辛格利福特勋爵的赛马——拉斯波尔。骑师戴紫色帽子,身着黑色衣袖。
“我们将所有的希望全寄托在你的话上了,将预备好的另一匹马也撤出了比赛。”上校说道,“哦,什么,那是什么?名驹白额马?”
“白额马,五比四!”赛马赌客们高声喊叫道:“白额马,五比四!德斯巴勒,五比十五!其他的赛马,五比四!”
“每一匹赛马都编了号。”我高声说道,“六匹马全都出场了。”
“什么?六匹马全出场了?这么说,我的白额马也出来了。”上校极度焦急不安地喊道,“但是,我怎样没有看到它呀,看不到我那种颜色的马过来。”
“刚刚跑过五匹,那匹肯定就是你的。”
我正在说着,从绑马的围栏内,跑出来一匹矫健慓悍的栗色马,它从我们眼前缓缓而过,马背上坐着的正是那位众人皆知的黑帽红衣骑师。
“那马不是我的。”马主人大喊道,“这匹马身上不见一根白毛。你到底在玩什么把戏,福尔摩斯先生?”
“嗨,嗨,我们先来瞧它跑得如何?”福尔摩斯非常沉静地说道,他拿我的双筒望远镜认真观看了几分钟,“太棒了!开始得太好了!”他又猛然叫喊道:“过来了,它们过来了,已拐弯了!”
我们自马车上望去,赛马一直跑过来,情景非常的壮观。原本紧挨在一起的6匹马,甚至一条毯子能将它们一铺盖上,但是跑至半途,梅普里通马厩的黄帽骑师便跑至前面去了。但是,当它们跑过我们跟前的时候,德斯巴勒的力气已用完了,而罗斯上校的名驹却直冲而上,矫捷地驰过终点,早超过它的对手6匹马,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艾里斯排名第三。
“如此看来,那果真是我的那匹马了。”罗斯上校将一只手放到双眼上望去,喘着粗气说道,“我承认,我完全是摸不着头脑。你不觉得你将秘密保守得时间太长了吗?福尔摩斯先生。”
“当然了,上校,你很快就会清楚全部情况的。现在,我们顺便一同去看一看这马。它就在这里。”福尔摩斯接着说道,此时我们已走入磅马的围栏,只有马主人和他们的朋友才被允许进入这地方。“马面和马腿,你只需拿酒精洗一洗,你会看到它便是你那匹银色的白额马了。”
“啊,你真的令我非常吃惊!”
“我在盗马者那里找到了它,就自作主张地让它这样来参加马赛了。”
“哦,我亲爱的先生,你做得太神秘了。白额马看来很好,很健壮。它几乎从未像今天这样跑得如此优秀。我开始还对你的才能抱有怀疑,真的是非常抱歉。你帮助我找回了马,为我做了件大好事,倘若你把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能抓到的话,你就更为我帮大忙了呀!”
“这件事情,我也做到了。”福尔摩斯沉静地说道。
上校与我全惊讶地望着福尔摩斯,罗斯上校问道:
“什么?你已经把他抓到了?那么他在什么地方呢?”
“他就在这里。”
“什么?这里!在哪里?”
“现在就跟我在一起。”罗斯上校气得面色通红。
“福尔摩斯先生,我承认我得到了你的好处。”罗斯上校说道,“但是你刚才的话,我以为你在恶作剧或是在侮辱人!”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
“我向你发誓,我并未以为你和罪犯有何联系,上校。”福尔摩斯说道,“那个真正凶手就站在你的身后。”他走上前去,将手放置到这匹马光亮的马颈上。
“这匹马!”罗斯上校和我几乎异口同声地高声喊道。
“不错,这匹马。如果我说清楚,它是为自卫才杀人的,那么它的罪过就可以被减轻了。而约翰·斯特雷克根本就是一个不值得你对他信任的人。现在铃声响了,我希望在下场的比赛中,可以稍赢一点,我们再找合适的时间详谈谈吧!”
当天晚上,我们乘坐普尔门式客车便返回伦敦,福尔摩斯详细地讲着周一夜晚发生在达特姆尔驯马厩中的那一些事,以及他本人的解决办法,让大家听得入了神,我猜想罗斯上校一定会像我,感觉这旅程太短了。
“我承认,”福尔摩斯说道,“我从报纸报道所得出的概念,是彻底错误的,但这里依然存在一些迹象,假如没有受它细节掩盖的话,那原本是十分重要的。我去德纹郡的时候,也认定菲茨罗伊·辛普森就是罪犯。当然,那时缺少确凿的证据,这个我也曾看到。可我在乘马车,刚巧路经驯马师房前时,我恍然想到咖喱羊肉所具备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你们应当不会忘记,在大家都从车上下来的时候,我当时却正在愣神,依然坐在原地未动。我是对自己头脑感到吃惊,如此一条明显的线索,我怎么居然给忽略了呢!”
“我承认,”上校说道,“到现在,关于咖喱羊肉对我们有何帮助,我还是没有看出来。”
它是我推理链中的首个环节。对于被弄成粉末的麻醉剂,依然是有气味的。尽管这气味不难闻,但可以察觉出来。如果它被掺入日常普通的菜肴里面,人在吃的时候是能发现的,因此也就不可能再吃下去,但咖喱恰是能掩盖该气味的东西。无法去设想,那天晚上夜行人菲茨罗伊·辛普森会将咖喱带至驯马人家中去用。另外一种尤其荒诞的设想是,那天晚上他来的时候,恰巧带着弄成粉末的麻醉剂,恰巧遇到能掩盖此种气味的饭菜,这种巧合简直是让人相信的。所以,就排除了辛普森的嫌疑。而后,我注意的重点落至斯特雷克夫妇身上。这天晚上能选择晚餐用咖喱羊肉的,只有这俩人。麻醉剂是在菜做好以后,给小马倌单独放进去的,由于其他人也吃了一样的菜肴,都未发生什么不好的反应,那么他俩是谁接近这份菜肴却没被女仆发现呢?
在解答该问题之前,我搞清楚这条狗不出声的重要性,由于某个可信的推论经常会启发出其他有价值的问题来。我从辛普森这个插曲中了解到,在马厩中养着一条狗,不过,虽然有人进来,而且将马给牵走,它居然没有吠叫,未惊动睡在草料棚中的两个小马倌。很明显,这条狗对这位午夜来客是很熟悉的。
我已断定,或说基本上确信,约翰·斯特雷克在深夜来了马厩,将白额马牵走了。他目的是什么呢?很明显,不怀好意,否则,他为何要麻醉自己的小马倌?但是,我一下子想不出原因。从前出现过一些案子,驯马师经过代理人将巨额赌注押至自己的马败北上,随后为了欺骗,有意不让自己的马获胜。偶尔,也会在赛马中有意减慢速度而输掉。有时,他们使用的手法会更阴险狡猾,但把握也最大。这里采用的是哪种手法呢?我想在对死者的衣袋内东西后检查后,再做出结论。
事实正是这样,你们应该没有忘记,死者手中的那把奇特的小刀吧,相信没有一个神智正常的人,会用它当武器的。正如华生医生对我们说的那样,这把小刀,是外科手术室做最精密手术用的。其实,那天晚上,这把小刀也是计划做精密手术的。罗斯上校,你对赛马经验丰富,你总该清楚,在马后踝骨腱子肉上,自皮下划上小小一道轻微的伤痕,那一定是看不出痕迹来的。通过如此处理的马将逐渐出现微小的跛足,而这种现象,一般会被外人看成是训练过度,要不就是有一点儿风湿痛,但却不会被人察觉是一个蓄意的阴谋。
“恶棍!混蛋!”罗斯上校高声嚷道。
“约翰·斯特雷克将马牵到荒野去的目的,我们已明白了。可如此一匹烈马被刀刺之后,肯定会高声嘶鸣,所以会把睡在草料棚里的小马倌惊醒,因此干这种事一定要去野外了。”
“我真是瞎了双眼!”罗斯上校大喊道,“为此他要用蜡烛与火柴。”
对啊,通过检查他的东西,我很幸运地不但发觉了他的犯罪手法,就连他犯罪动机也查到了。上校,你是一位精通世故的人,你自然清楚一个人不会将他人的账单装入自己口袋。我们日常全是自己解决自己的账务。因此我当即断定,斯特雷克过的是重婚生活,而且还另有一处住宅。
从那份账单不难看出,这件案子中肯定有个喜欢挥霍的女人。就算你这样对仆人大方慷慨的人,也很难想到他们会为女人买一件衣服花上20畿尼。我曾不动声色跟斯特雷克夫人咨询过这件衣服的事,但她从来不知道,这让我十分满意,表明此事与她没有关系。我将服饰商的地址记了下来,一种直觉让我感到,我带上斯特雷克的照片,这位神秘的德比希尔先生的问题,肯定会不难解决。
从那时开始,所有的事情都清晰了。斯特雷克将马牵到远处的一个坑穴中,避开别人的视野。
辛普森逃走时丢了领带,斯特雷克将它捡了起来,可能是准备用于绑马腿。来到了坑穴,他走到白额马后面,点上了蜡烛,但猛然的一亮,使马受到惊吓,源于动物一种自卫的特异本能,它预感到了不祥的征兆,就猛烈地尥起了蹶子,铁蹄恰好踢到了斯特雷克的额头上,而此时的斯特雷克,为了方便做那细致的手术,顾不上下雨,已将他的大衣脱下,因此当他倒下去的时候,他的大腿便被他手里的小刀划破了。我说得够明白吗?
“太神了!”上校喊道,“太神了!这一切,你仿佛亲眼看到了一样。”
我承认,我最后的这点推测是异常大胆的。在我认为,斯特雷克是一个诡计、狡猾的家伙,他不通过试验,在马踝骨腱肉上不会随便就做这类细致的手术的。他会在什么东西上进行实验呢?我发现了绵羊,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几乎连我本人也觉得惊奇,获得的回答居然证明我的推测是对的。
我返回伦敦以后,立即拜访了那位服饰商,从照片中,她认出了她阔绰的顾客德比希尔先生,即斯特雷克的化名,说他有一位漂亮的打扮时髦的妻子,非常喜欢豪华的服饰。毫无疑问,斯特雷克为这个女人背上了满身债务,所以铤而走险,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除一个问题外,你将全部情况,都说得清清楚楚。”上校高声说道,“那么这匹马在什么地方呢?”
“哦,它脱缰逃跑了,被你的一位邻居照看着,我们对这个问题一定要宽容。我想,假如我没搞错的话,应该已到克拉彭站,我们用不了10分钟就到维多利亚车站了。假如你乐意到我们那儿抽一抽烟,上校,我很高兴将其余的一些细节说给你听,肯定会让你非常感兴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