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个人影儿也没有,先生,就连狗也没有。我只好自己鼓足勇气,又走回去将屋门推开。里边静悄悄的,我就走进了那个透出灯光的屋子里。只见一支蜡烛在壁炉台上燃烧着,是一支红蜡烛,在摇曳不定的烛光下,我只见——”
“好了,你所看见的情景我都清楚了。”福尔摩斯又打断他说:“你在屋里走了好几圈,而且在死者旁边蹲了下来,接着又走过去推了推厨房的门,然后——”
朗斯听到这儿,忽然蹦了起来,露出惊奇而恐惧的神色,眼中有一丝怀疑。他高声叫道:“你当时藏在何处,看得如此清清楚楚?依我看来,你不应该知道这些事。”
我的伙伴笑了起来,拿出自己的名片,隔着桌子丢给朗斯看:“千万别认为我与凶手有关。”他说:“我是一条猎犬,而不是狼。这一点雷思维德与格莱格森二位先生都会为我作证的。好的,请你接着往下讲,之后你又做了什么?”
朗斯重新坐下,不过狐疑的神色还未消失。“我回到小花园大门口,吹响了警笛。摩契与另外两个同事很快都赶过来了。”
“当时街道上真的什么人也没有吗?”福尔摩斯再次问道。
“是的,凡是正经的人,早就回家了。”朗斯这样说。
“正经的人?什么意思?”
朗斯笑了笑,说:“只有一个醉鬼!我见过的醉鬼很多,但从来没有见过像那个家伙一般烂醉的。我出来时,他正站在大门口,倚靠栏杆放开嗓门,大声唱着考棱般唱的那段小调,或者是类似的歌曲。他简直连脚都站立不住,没办法。”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家伙?”福尔摩斯问。
他如此一打岔,朗斯似乎又有些不高兴了。这个警察说:“是一个很少见的醉鬼!若我们不是很忙碌的话,这个醉鬼免不了要被送到警察局去呢!”
“他的脸色,他的衣着,你注意到没有呢?”福尔摩斯又问。
“我想,当时我注意了一下,因为我跟摩契还扶过他。他个头比较高,红脸,下边长着一圈——”
“够了!”福尔摩斯大声叫道:“后来,他又如何?”
“我们当时太忙呀,哪有什么工夫去注意他。”朗斯这样说:“我敢打赌!这个醉鬼应该认得回家的路。”
“他穿着什么衣服?”
“一件外衣,棕色的。”
“马鞭,他手里有没有?”
“马鞭?没有。”
他肯定是把它丢了。“福尔摩斯喃喃地说:后来,你看见或听见有辆马车了吗?”没有。“这个半镑的金币,给你。”福尔摩斯说着,站起身来,戴上帽子,这样说道:朗斯,你在警察大队里恐怕难以高升了。你的头脑不该光是装饰,该有点儿用处才对。昨夜,你本来应该捞个警长什么的。昨夜你看到的那个醉鬼,就是这个神秘案件最大的线索。现在,我们正在寻找他,这会儿再争论也没有用处了。告诉你,事实就是如此。我们走吧,医生!
他说完,我们就一起出来寻找等我们的马车。剩下朗斯还在将信将疑,但显然觉得不安。
我们坐马车回家时,我的伙伴恶狠狠地说:“这个傻瓜!碰上如此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随便放过了。”
我简直像坠在云里雾里,就问:“就算这个警察所形容的那个醉鬼跟你所想象的凶手的情况一样,但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这不像是凶手应有的行径呢!”
“金戒指,医生,金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若我们没有其他办法抓住他,可以拿金戒指做钓饵,让他自己上钩。我肯定会抓住他的,医生——我敢跟你打个赌,赌注2比1。我肯定能够抓住他。所有这一切,我倒要感谢你。若非你怂恿,我还不会参与这个案件呢!那么,我就丢掉了这个难得的最佳研究机会,我们称它为‘血字的研究’,好不好?我们使用一些漂亮的辞藻又何妨。在平庸的生活中,谋杀案犹如一根红线一般,贯穿其中。我们的责任,就是要揭露事实真相,把它从平庸的生活中清理出来,而且是彻彻底底的。现在,我们先去吃饭,接着再去欣赏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她演奏的指法、弓法都妙不可言。她演奏肖邦的那段什么小曲真是棒极了。特拉——拉——拉——利拉——利拉——来……”
我的伙伴福尔摩斯,这位非官方侦探家,靠在马车上,像一只云雀一般唱个不停。
我沉默无语,思考着:人类的头脑真是潜能巨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