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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僵持(下)(2 / 2)

“公讼人的说的第二条,第三条,条五条,都是来源于刘彪和刘虎的通话,然后,公诉人又在第六条里告诉我们,刘彪和刘虎的通话,是在刘彪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对这一点,我想请问公诉人,如何可以肯定刘彪事先毫不知情?我们要知道,第一,刘彪本人在县委办公室做办公室主任的时候,曾经做过分管政法的县委副书记的秘书,联系过政法工作,至少具有反侦察的基本常识。刘彪的同伙,原来p县国土局的局长董守业,更是特种部队军官出身,具有更加丰富的反侦察经验,所以,在案件侦破中引出刘虎以后,刘彪不难判断,警方是很有可能对他进行电话监控的。在这个时候,他还要和刘虎通话,岂不是欲盖弥彰?这不恰恰在证明,刘彪极有可能是故意掩盖给警方看?第二,这件案子是由市纪委和市公安局联合侦破的。从经济实力上讲,刘彪有亿万家财;从职务上讲,刘彪是掌握实权的副处级干部,和政法系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怎么能肯定纪委和公安机关内部就是铁板一块,没有人被买通,没有人为他通风报信呢?第三,如果刘彪是为他人顶罪,以刘彪的身份,能让刘彪为其顶罪的人是什么样的身份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不难想象,他的能量至少要大于刘彪,又如何肯定慕后的人不能从纪委或公安机关内部得到警方对刘彪实施监控的消息呢?”

吴服民的话还没有说完,场下的观众已经被他的言论刺激的快要沸腾了。快要失控的局面,让审判长连呼“肃静”。很难想象,这个律师居然是s市本地的执业律师,他的胆子实在是太大了。在他的辩论中,已经把矛头直接指向了作为党和政府最有力的执法部门,市纪委和市公安局,直言不讳地说纪委和监察局有存在内鬼的可能。这一切,和蓝煜星的推测是基本吻合的,这让蓝煜星对吴服民暗自佩服。

还有更火爆的,吴服民在发言中很直接地说了两点信息,一是刘彪曾经做过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秘书,二是如果他代人顶罪,这个人的能量肯定要强于刘彪。刘彪有亿万家财,肯定不会是因为钱财去为人受过,那么,能让他受过的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已经呼之欲出了。而今天法庭上的最高领导,市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孙继尧,恰恰就是刘彪做秘书时所服务的领导,当时的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把两点联系起来,实在是令人遐想啊。蓝煜星自然也想到了这一点,心里暗暗为吴服民捏了一把汗,为了这场辩论,吴服民究竟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实在是不得而知啊。蓝煜星暗暗决定,庭审结束,他一定要提醒吴服民,让他干脆远走高飞,另谋高就。只要他的执业资格还在,应该可以在外面混口饭吃,s市,已经不是他的发展的地方了,搞不好,连生存都是个问题。

吴服民的话还没有完:“刚才,公诉人在应辩的时候还提到一点,刘彪经常在双休日期间外出,与周嫒嫒的行踪完全吻合,以此证明刘彪与受害者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让我感觉非常好笑,今天这个场合,不是公审机关的审讯,而是严肃的庭审,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要讲证据的,难道要被告拿出双休日期间不在场的证据?试想一下,双休日的时候,全国有那么多人外出休闲度假,很多人是单独外出,比如我,平时的工作压力很大,双休日的时候就喜欢一个人开车到海边吹吹海风,晒晒太阳,清醒一下头脑,缓解一下压力,难道我也是在与情人姘居?难道我也成了本案的嫌疑人?”

看得出来,吴服民现在的状态是很复杂的,一方面,他对自己前期的辩论是十分满意的,所以,到了最后的反驳阶段,语气开始变得十分轻松,他的话,也自然而然引来了那些坐在后排的记者们的无所顾忌的哄笑。同时,蓝煜星也感觉,吴服民应该也意识到了自己发言的内容犯了很多的忌讳,对此,他似乎一种破罐破摔的态度,开始讥笑公诉人言辞的可笑,话说得十分尖刻。也许,吴服民已经安排好了自己的后路,这让蓝煜星放心了一些。

吴服民开始了自己最后的总结:“审判长,审判员,我想,刚才我的陈述已经可以充分说明,被告人刘彪无论自己承认不承认,在公诉方提不出新的证据情况下,他都有为他人受过的可能。既然存在这种可能,法庭就不应该判刘彪犯有故意杀人罪。人命关天,刘彪当然有罪,但只要这种可能性没有排除,刘彪就罪不至死。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既不应该错杀一个无辜,也不应该放过一个罪犯。以上,请合议庭考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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