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兴党治下,一般情况下复兴党的商业机构如供销社这些机构主要承担在当地的一些基础性的经营。更多的时候,复兴党主要通过供销社进行粮食买卖和福利物资供给的。
比如说把自己家发到的红利(过去复兴党农场在年末分红中会把超出生产计划的粮食作为红利分给农场职工。现在已经没人要粮食了,大家只要钱了。)卖掉。而在复兴党治下只有供销社可以从事粮食买卖。
再比如说一些福利的分发工作也是由供销社承担的。比如上面说到的白酒,有时候也有茶叶、香皂、白糖之类的降温福利和年节的时候月饼、粽子、年糕、猪肉、水果之类的福利。这些东西也都是由供销社发放的。
复兴党在商业上采取的是放开的政策。也就是说除了供销社之外,各地区的饭店、商店等等各方各面的买卖,都是由商人们自行经营的。
复兴党允许商人和复兴党的企业竞争。在某种程度上,复兴党甚至还在鼓励商人们和复兴党的企业竞争。
明朝末年的商业资本是很有活力的。因为复兴党治下基本上都是工业企业和农场,所以在复兴党治下做生意的商人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外地商人。
以汉川农场为例,在汉川农产经营布匹和成衣的商人主要就是湖南人。
明末资本的活跃达到了什么程度呢?
历史上可以看得出来,为了获得利润,明朝末年的商人们表现的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一样的疯狂。山西商人勾结后金女真,江南商人笼络海贼倭寇。为了利润,资本主义不过是萌芽阶段的明朝商人们真是要多疯狂有多疯狂。
在这种情况下,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之类的事情大量的发生和出现就是一种正常现象了。
第二个案子的案情很简单。
原本汉川农场的一个职工在一家湖南商人的店铺了买了一匹布。回家之后他发现,这匹布只有正常情况的一半儿那么多,商人在布匹里塞了很多杂物添加重量欺骗了他。
职工发现自己被骗之后,立即就把情况报告了农场的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立即就把投诉转给了工商所。农场工商所随即对商人进行了处理,对商人罚了款并且命令商人把短缺的布补偿给了农场职工。
在这个过程中农场职工和商人在言辞上发生了冲突,商人在和农场职工争执的过程中打了农场职工几下。
事情发生后,农场职工感到受到屈辱。他回到单位偷拿出军训时用的步枪,跑去一枪把那个打过他的商人枪毙了。
对于这个案件,旁听的群众表示了同样一种态度。他们同样认为复兴党有些不公平。他们都觉得那个湖南商人的死是活该,而这个杀人的职工被抓起来非常的冤枉。
人民陪审员们同样在这个案件中采用了最轻的惩处。那个杀了人的农场职工被发配到济州岛劳改。
两个完全不同的案件,汉川农场的群众表达了一个完全相同的态度。这让王书辉觉得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