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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章 律法(1 / 2)

 郑家家大业大,郑芝龙在试着派人在山东接洽后获得第一批海盐运回来福、泉二州,然后赚了个满盆,这顿时引得郑家眼红不已,凭借着自家的福建的势力,更是驱赶了一些盐贩子,郑家一家吃了整个福建的份额。

这也使得方生手上海盐的出货量大大增加,在崇祯七年来临之际更是达到了月利润三万两,假设每个月都有这种盛况,那么每年光是福建一省的盐货收入就会高达四十万两,而福建却不是大明最富有的省份,相反,因为福建的人口远远少于中原大省,这个省份虽然沿海贸易发达,但在税收上还不如江南和中原丰硕之地。

但却仅仅低于孟千在山东、京城两地的销售份额,

再加上德川幕府的锦上添花,朝鲜上下不再严查来往盐货商贩,这使得在崇祯六年年底,方生手上能够掌握的流动资金总算有了一丝缓解。

也能够坦然的进行户籍改革以及增加正规役兵丁,让济州岛常备军力达到两万,一下子扩编了七千有余,两万人的兵丁占据了岛上全部壮丁的三分之一。

这如果摆在大明而非人人皆兵的后金女真,别说三丁取一,就是五丁、十丁、恐怕造反的人还是前仆后继,大明的陕甘民乱,十有八九都是为了攻打关外建奴后增加赋税以及征兆兵丁所致。

但在济州岛却没人太当回事,即使是徐太拙这么个刚刚接手车晚真事务的‘新人’也只能一边大呼‘暴秦’‘暴秦’‘穷兵黩武’之外,安分至极。

更遑论方生养的两万人都是职业军人,除了会偶尔客串雇佣兵之外,这只兵马每天所做的都是夜以继日的训练,直至训练成精锐之师。

这次征兵并不是没有反对声音,比如方生的第一大幕僚孙元化就提出了异议,但在联想到女真金国后不得不亲自操刀方生处理不了琐事,让方生能腾出手去完善征兵制度。

他在岛上设立征兵制度是强制入伍,而不是志愿入伍,这即使在古代的大明也是格格不入,当初三四万人丁的时候只有一千兵卒还好,如今人口扩充了四倍,兵卒却扩充了二十倍,不是光一句穷兵黩武可以解释的清,但暴秦还真勉强算得上。

方生很无耻了剽窃了后世某国几近苛刻的法律规章。

不准随地吐痰是轻的,假如发现随地大小便更是重中之重,但也大多是罚款和言语教训,不会有体罚之类的出现,这样给人的感觉虽依旧是苛法,但却是有人情味的苛法,容易受到民众的接受和承认。

只是这在起初接近这个集体的人来说,这些细微之处都要惩罚的律条无疑堪称暴秦之法!至少表象上,除了法家之外不会有任何学说在这之上会存在如此之多的繁杂律条,儒家的律条虽然多,却大多是刑罚的种类,在几近两千年的成长中,儒家律条的罪名依旧算得上太多,只是刑罚上却是五花八门,种类繁多,比之暴秦有过之而无不及。

大儒们自然不会注意,而济州岛的律条过多,繁杂小事也要用规章制度设定的生硬也不会有声名卓著的大儒跳出来职责,毕竟济州岛如今还没到那种人人皆知的地步。

可即使是在和济州岛有所联系的各人眼中,这么繁杂的律条恐怕比暴秦还要过分几分,至于刑罚的种类却被这些人习惯性的忽视,这也是大明一朝的定律,基于唐律之基,又融合了元法之严酷,凡是有罪,那就少不得丢下一层皮来,这济州岛大小事情稍不注意就是个罪名,少不得每人都要犯上一次挨下层皮,那不是暴秦是什么?

秦法是否严酷方生不知道,他只知道在这些儒生口中的酷法连个死刑都没有,最终的也就是关个终生劳教,比之大明的所谓‘宽法’好上不是一星半点,

《大明律》传自唐,律条和唐律并无而至,只是有所增加而已,但也因为开国太祖朱元璋自小生活潦倒,对于有钱有势的人家反倒要压上一压,对官员的严厉更是有过之而不及,人皮灯笼和剥皮都是大明惩罚贪官污吏的主刑之一。

动则绞刑,若是犯的罪大了些那就是个凌迟,斩立决更是家常便饭,在大明一朝再是正常不过,法之严酷,除之后的清朝外,上下五千年无出左右者可见一般。

那些不懂济州岛律法的儒生们自然可以大说一通,即使如徐太拙,毕竟不熟悉大大小小的法律条文,也可以理直气壮的骂上一句‘暴秦’,可说到底,这在有心人眼中,发条虽多而繁杂,却是毫不严厉,《大明律》中刑罚不少,定罪的条例也不少,但和济州岛新颁布的《济州府暂行条例》来看,都是小巫见大巫。

《济州府暂行条例》是方生找来费尔南多花了七天的时间整理而成,大致的照搬了西方民事法条的合理部分,至于其余过度压榨工人劳动力的律法被通通修改,这不是方生不贪心,而是利益的增加并不会靠着压榨工人来得到多少,更多的是工人的积极性,以及制造技术的进步。

过度压榨工人的剩余劳动力无异于等于饮鸩止渴,这种方法的不可行性在历史上已经被证明,无数被工人和农民推翻的政府足以说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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