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越是落后,对于不能理解的脏东西,就越是畏之如虎,在中世纪前期的欧洲乡下,因为一些原始部落时代留下来的迷信因素,处、女们竟然普遍被认为是有毒的、肮脏的,甚至有男人上了会折寿的说法。
这已经算是歧视到家了。
同时期的东方,这种情况自然没有,顶多分分“十大名器”之类的闺中情趣,再讲一讲“白虎妹子胃口大,男人吃不消容易折寿”之类的说法,说到底,中国男人觉得这事是在占便宜,而欧洲则恰恰相反。
想想倒也可以理解,平时姨妈那么腥臭,初夜时又有血流出,自然就理所当然地觉得污秽,会传染疾病了。
而在这些愚昧的平民眼中,自然只有尊贵的领主、僧侣、修道士才能克服“毒性”,以上帝的圣光来消泯污秽、只有给这些肮脏的女孩们开了光,那些没法力的新郎才敢跟自家老婆上、床。
这样的好事,换成今天的和尚,估计撩着袈裟就争着给女施主开光了,但古时候的“出家人”,好歹算是比现在的多点约束,除了少数品行不端的浪荡牧师,其他修道士根本不会做这事。
所以这样的“苦差事”,自然就落到了领主头上了。
听起来似乎很爽,拿着新郎敬献的好东西,去睡新娘,一听就是瀛岛本子上的剧情。
但只要随便想想就能明白了,以当时的卫生、营养条件,寻常村姑面黄肌瘦、一年不洗几次澡,虱子、跳蚤一大堆,有几个好看的?
现代社会,让一个亚洲男人,去睡一个贫民窟一身脏臭的黑妹,除了如作者君一般饥渴了27年以上的男人,估计都没几个能硬得起来的,人家领主也是人,你让人家天天抱着这些代表着有毒的、一身臭味的脏妹睡,人家也是心理压力到爆棚的好吧?
估计睡的时候,都感觉自己在拿命换钱,即使不想上,自己领主的义务也不能不执行……
……
不过,随着文明进步,到了中世纪中后期,那些平民也都明白了过来,没几个会再去做花钱请领主老爷睡自家老婆的蠢事。
因此,初夜权在这一时期,就变成了“结婚税”,领主们宣布出售初夜权,新郎则上缴一些钱或者食物,把新娘的从领主手中“买”回来……
例如在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所发行的公告中说:“领地的所有者——领主有权和领地之内农民(小佃农、农奴)即将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义务提供新娘给领主享用。如果不愿意,新郎要付给领主43马克左右的赔偿费。”
在德国的拜恩之类的地方,新娘所付给领主的赔偿费是“能装下臀部”的大锅,以及“和臀部一样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须付给领主高级的上衣或毛毯。这种赔偿费就是所谓“结婚税”。如果不履行以上“义务”,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证人的承认,也不能获得领主的许可。
看来东西方的古代男人,都比较喜欢大屁、股妹子,对于欧派的大小,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喜好、或者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这倒是颇有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