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定下之后,就是关于奴隶制度的根本,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规定。
对此朱慈烺也有自己的想法:“各用工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自有,但是非大明公民劳动者上街必须持有工作单位开具的劳动证明,跨城市流动必须有路引。
否则视为流民,轻者遣返处以罚金,重者直接贬为罪民罚往矿山劳动。”
限制人口流动这一块,大明是非常有经验的,现在对于大明公民已经完全取消了路引,正好把这个制度用在这些非公民身上。
查路引这种事情,地方上都是轻车熟路,根本不用朱慈烺教。
这样虽然名义上给予这些人自由,但是出门要工厂开具的凭证,出城要路引,一天也就能出工厂三个小时的时间而已。
虽然打破了工厂的小牢笼,不过把整个城市整个大明变成了一个大牢笼。
这些人虽然去掉了奴隶的名称,但是其依附工厂生存的本质没有改变,甚至那些本来不是奴隶的非大明公民也因为这一制度被管理了起来。
赛伯温自然听明白了这里面的潜台词,不得不佩服陛下的智慧,有些东西你要是想不到,那就是想不到,懂得再多都没有用!
但是陛下对于那些棘手的问题,总能给出别人想不到的答案,偏偏还能很好的解决问题。
朱慈烺敲着椅子:“除了这些之外,还要规定最低工资制度,招募非大明公民做工的工厂,最低薪酬每小时不得低于三文钱!”
一小时三文,一天就是三十六文,一个月一两银子左右,买米能买一石,如果吃杂粮,每月还能省下不少。如果在加加班,一个月攒下一两银子都有可能。
朱慈烺继续说道:“非大明公民,分为两种,一种为有房者和无房者,有房者就是购买商品房的非大明公民,其可以自有选择工厂做工。
而无房者则必须在原工厂做工,不得辞工。
商品房为得到大明授权,由皇明商号或者内阁准许建设的房产,这种房产每平米定价一两银子,最小户型为六十平米,最大户型为一百二十平米。
非大明公民可以使用工厂证明借贷购买房产,但是首付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年利率为千分之五,可分期三十年偿还。”
这又进一步限制了这些人的流动性,并且压榨了他们的剩余价值。
假设一家人购买一套八十平的房子,首付二十四两,剩下的五十六两借贷,三十年百分之五大概要还一百二十多两。
一年就是三两多银子。这基本上就剥削了这些人挣来的钱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那么这些人就不得不一直工作下去,不用皮鞭威胁,他们就会努力爆发自己的潜能。
这是一种高级剥削,这帮子明朝的土著怎么会懂,更不要说莫卧儿的那些奴隶了。
这三天明线定下之后,基本上即决定了这些非大明公民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