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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协议出道(1 / 2)

 小金终于出道了,那么幸福的日子还远吗?嘿嘿!

逃脱了所有人“围追堵截”,一个人回到训练室,静静地回想最近一段时间,特别是今天的感受,和今后的去向。(看啦又看手机版)以今天自己的表现和歌迷的反响。出道应该是没问题的,但是出道就得签约。

而一提到S.M.的签约机制,金秀一连脑瓜仁儿都疼。实在是太苛刻了,和**公司最先签定的是演艺生合约,在正式出道时会再以个人名义(注意,是个人名义而不是所在组合名义)签定一份为期5年的演艺合约,利益所得一般为公司:个人=7:3。

但这里的收益是说专辑的收益,周边产品和其他活动收益归公司所有。也就是说,前5年差不多就是为公司白干呢(在前世**被判定合约是不合理契约,已经被勒令整改了,不过现在的情况是不可能好转了)。5年合约到期时,是去是留,其实还是和一般的经济公司一样,要同时看公司和艺人两方面的意见。一般**想留下的人,**会出很高的续约金,待遇也会随之改变(kangta和BOA在续约的同时都得到了**的股票)。而**似乎并不喜欢艺人离开,会设置很多门槛,最恶劣的莫过于H.O.T解散后,对JTL的打压和封杀,几乎引起民愤。

但是别的方面不说,单就对旗下艺人的宣传而言,**是最好的。想在三个月之内看不到**的艺人,那根本是不可能的。**有能力同时捧两个一线组合,这是别的公司办不到的。**的艺人有自己的节目,有最好的宣传策划,有最好的播出时段,有最频繁的暴光率,这就是**的实力。

但就艺人的个人发展来说,**实在不是佳选。实力的强大注定了其强迫性,“想要做自己的音乐”——这种事情在**是不可能实现的,一切都得按照公司的企划来,无论是新人还是已成名的艺人,没有任何自主性,没有任何办法主张自己的想法,这对艺人来说也是一种悲哀。

但是这一点对金秀一却是致命的,因为他靠的是copy前世得来的歌曲,风格肯定是多变的,与S.M.是肯定不能合拍的。所以金秀一决定如果的明天的签约条件不能让自己满意,即使其他条件再好,也只能放弃了。

这时小卡带着李全忠和韩惠珍老师找到了自己,还带来了不少吃的和啤酒,大家一起聊了一阵,韩惠珍家里有事先走了,剩下三个大男人,在干掉三件三星之后,全都倒了。但是金秀一只是身体醉得动不了了,头脑却异常清醒,往事一幕一幕的像电影放映似的不停回放,不知不觉,已经泪流满面。

今夜,无眠!

……

第二天一早收拾了一下,吃过早餐,然后一边跟着训练,一边等着公司召唤。昨天公司已经和李全忠通过气儿了,所以金秀一知道今天将会是子人生中十分重要的一天,不论成功与否。

……

金秀一平静的看着合约,在场的只有公司代表律师,制作总监李秀满以及和自己同样对这些法律条文一无所知的培训老师李全忠,签约的时候甚至连律师都不为艺人请一个,怪不得之后的艺人在成名之后,才发现被算计的不是一点半点,纷纷离心离德,跳槽打官司呢。

这S.M.公司的人品还真不咋地,尤其是李秀满这老狐狸。笑眯眯的等着与之前那些毛头小子一样愣,一样缺少经验的金秀一签字。能看出什么的话,那就不是培训生而是大学生了。

金秀一放下合约,微闭着双眼,让人看不出喜怒,淡淡的说道,“合约基本上我是同意的,”顿了顿,那个律师撇了撇嘴,还以为你有多厉害呢,装模作样。而接下来的话让他目瞪口呆。“但是需要修改三点……”

李秀满愣了愣,别人签约的话,都是受宠若惊,仿佛天大恩赐,基本是合约有什么签什么。S.M.这个品牌,这个实力都是有目共睹的。到是没见过这样讨价还价的。要不是这些年坐办公的涵养功夫到家,早就勃然作色了,暗暗吸了口气,平静的点了点头听了下去。

本来只要完成任务能顺利就好,但是金秀一的心中总有种不能把握局势的危机感,在随时可能出现意外,截断自己财路的这个陌生世界,还是力所能及的尽最大努力赚钱以备后来才是上策。所以这个合约必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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