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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参觉疑案(1 / 2)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品性坚贞正派,才情气度精明强直,善于理顺各类文书簿册。

贞观初年,大理寺缺一名副职,唐太宗说:“大理寺审理的案件,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戴胄清正刚直,就这个人吧。”

当日就任命戴胄为大理少卿。有一天,长孙无忌被太宗召见,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东上阁门。

尚书左仆射封德彝定罪认为:监门校尉没有发觉,该判死罪;长孙无忌罚款赎罪。

戴胄反驳说:“监门校尉与长孙无忌二人所犯的罪性质是相同的,臣子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帝王面前都不能强调什么失误。

法典明确规定:供皇上用的汤药、饮食、舟船,即使是失误也都得处死。

陛下如果记念长孙无忌的功劳,要原谅他是可以的。如果只是处罚长孙无忌,却处死监门校尉,这样判决,不能说是符合法典规定。”

唐太宗说:“法律是天下人公有的,我怎么能偏袒皇亲国戚呢!”

于是下令重新议论二人之罪。封德彝坚持己见,唐太宗打算许可。

戴胄急忙争辩说:“不能这样处理。监门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才获罪的,按法律规定应从轻处罚。

如果都算失误,就不该只处死监门校发尉。”

因此,长孙无忌和监门校尉二人都被赦免。

当时,参加取士选官的士人们都聚集到京城来,有的士人假报资历出身家世或造假凭证,希望获取委任。

唐太宗下令,准许这种人自首;如不自首,一经查实就处死。不久,有个作伪得官者行为败露了,罪证完备后,戴胄按照法律判处流放。

唐太宗责问戴胄说:“我下了命令,作伪者不自首一经查实就处死,可你现在却只判流放,你这是向天下人宣示我讲话不讲信用,你是卖弄权力去讨好人呀?”

戴胄不慌不忙地说:“陛下如果立即杀掉他,那就不是我的职权所管得了的。

可是,既然已经移交给我处理,我敢毁坏法律吗?”

唐太宗说:“你自然是恪守法律了,却让我失信于天下人,你说怎么办?”

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人公布最大的信用的,您的话只是发泄了一时的喜怒情绪。

陛下出乎一时情绪激动打算杀掉他,冷静考虑觉得不能这样做之后押送大理寺依法惩处,这正是克制个人情绪而留存大的信用。

如果曲从个人情绪,背离法律所应有的信用,我就要替陛下惋惜了。”

唐太宗听了大受感动而醒悟,赞同了戴胄的说法。

贞观六年,戴胄被调任尚书左丞。唐太宗同情他家贫困,特地下令赏赐给他十万钱。

以上为旧唐书所载,而今正是贞观元年,戴胄正职大理寺少卿职位。

沈默进屋,一见戴胄就顿觉眼熟,那天上朝,除了长孙无忌,杜如晦和一众老将外,就属这个戴胄给沈默的印象最深。

(满朝堂之上就属他向李世民奏报的事情最多。

小到寻常百姓打架斗殴,大到朝中文武违法乱纪,就没有他不敢报的。)

“下官沈默见过大理少卿。”

(来之前沈默特意打听过这戴胄的职位。)

一见沈默施礼,戴胄也从椅子上站起,双手将沈默扶正,然后还礼说道。

“沈博士无需多礼,你我同为陛下臣子,今后还要多打交道。”

“敢问戴少卿,下官需要做那些职务。

陛下圣旨中只是要求下官任职大理评事,可下官对这官职不甚了解,还请少卿示下。”

戴胄性情耿直,不然也不会敢于直颜上柬,见沈默一来,并未像其他家中子弟一般先拉关系。

而是直接询问自己应该做什么,心中不免对这沈默有了一丝好感。

“沈博士,你先前协助国子监同僚编撰字典一事老朽早已知晓。

可是这大理寺之事与那编撰之事毫无关联。

你就先去执事房观摩一下,协助那些同僚,熟悉一下职务吧。”

沈默拱手告退,又跟随陪同的青衣随侍前往戴胄口中的执事房。

往执事房走的这一路,那随侍口中还喋喋不休。

“沈博士,下官早已得知你的名号,没想到还能与你在一起共事。

下官自幼家贫,家母典当家用才为我寻得名师,识字之途艰难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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