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坚信命运和天意存在于不可知的外力中,能够决定个人和国家的生死.这样的信念是人们长期观察人生现实的结果,因为人们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意外之事,是我们无法掌握和无力改变的.
不但生与死不能逃避,而且生命中还有很多事件也是无法避免的.为了要达到目的,人们用尽了一切办法,却渐渐发现冥冥之中有一种无法控制的力量,在阻碍着他们艰难的行进,嘲弄他们无益的挣扎.
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渐渐发觉了这股支配力量对自己和对周围的影响,对它会更加敬畏.他们便用各种各样的名称称呼它:命运、上帝、神明、天意……那些诗人和哲人,似乎都在旁观着这股神秘力量的施展,看着它不分原由功过地一会儿钟情所爱,一会儿折磨牺牲者.伟大的诗人,特别是戏剧诗人常在作品中,表现自己在自然界中观察到的这股力量.在希腊和罗马戏剧家的笔下,英雄们常被描写为能够预知未来、可以设法趋吉避凶的人,但是这种举动反而会使他们本来极力避免的命运接连发生.而莎士比亚笔下的人物,却没有预知未来的能力(表现预兆的作品除外).因此,根据诗人的描写,无论能否预知未来,人们都无法逃离注定的命运,每个有意或无意的举动都是在朝着命运迈进.
因此,各个时期的人都感受过这种冥冥力量的作用,这种感受就是——“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然而,人们同时也相信命运掌控在自己的手中,这看起来好像很矛盾.人类为达到目的而在不懈的努力,这表示人们知道自己拥有选择人生、打造命运的自由与力量.命运操纵人与人操纵命运这两种不同的观念,引发了宿命论者与自由意志论者之间的长久争论,这就是“宿命决定论与自由意志论之比较”.而在这两种明显对立的论调之间,还有调和的“中庸之道”.二者似乎都有其正确的成分,无法说谁应该归属于谁,而应该将二者进行调和,此时,中庸之道正扮演着连接的角色.真理不属于任何一派,而是调和极端的论调.因此,我们在思考的过程中,可以发现有一个能够紧密结合命运与自由意志的“金科玉律”.从这个“金科玉律”中确实可以看出人生中这些不争的事实,都是源于人们内心的因果法则.
自由意志决定一切
世间万物有因必有果,因果之间必定是相当的,因而内心的因果法则必须具备命运与自由意志、责任与命运.这种存在于外在与内心的因果法则要想达到永远公平、完美,必须互相搭配.可以说每个结果的产生都是早有安排的,而这种安排的力量是因,不只是凭借一个人的意愿实现的.我们的一生就是由因与果所组成的,所谓因果亦即是付出与收获.在生活中,我们会不断地被卷入这种因果循环之中.我们每个行为都是与结果有关系的,每个人注定有某种命运的说法是自我的,因为结果是福是祸,都取决于我们的行为.
人格即命运本身
有人认为人格的好坏是天生的,所以无须为自己人格造成的行为负责.但是,如果这样的说法能够成立,而内心的因果法则就不会存在,心灵中的道德标准也会消失.人格并非一蹴可就,而是慢慢发展而成,实际上是内心因果法则的结果;亦即是无数行为累积而成的总结果,是由个人行为经过无数次锤炼累积而成.每个人所经历的事情,塑造了自己的人格.进一步言之,是我们影响了自己的命运.我们可以改变自己的行为,而改变行为的同时,便修正了个性,无论每次个性的修正是好或坏,都决定了降临到我们头上的是好运或厄运.人格即是命运.它是行为的主导因素,预示着行为可能招致的结果.这些结果化为心灵的种子潜藏在人格深处,伺机萌芽、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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