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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的说,是在迷恋上迪厅十多天之后的一个深夜,我和岳勇一如既往醉汹汹的从迪厅出来,晃晃荡荡着向学校摇摆了过去。

“站住!”前面传来一个女生凄声的尖叫,“还我的手机!”

顺着声音跑来的是一个流里流气的青年,后面有那么三四个女生气喘吁吁云鬓散乱的追着。

“操TMD,你个杂种,连女人的东西都忍心抢?”岳勇想都没想,截了过去抡拳便砸。可是,原本就摇摇摆摆的他哪经的起贼子的两下左勾拳,右勾拳……

只听“砰”一声,岳勇踉踉跄跄的倒了在地。接着,那杂种竟又不失时机凶猛的飞起一脚,狠狠的踏向岳勇那肥肥胖胖的大肚子……

惊慌失措,我扬起那尚未喝尽的半瓶啤酒,朝那个抢人的杂种后脑用力的砸了下去。又是“砰”的一声,他也昏倒了过去。

“我杀了人了!我杀了人了”我脸色惨白,喃喃不已……

几分钟后,岳勇送医院,我则顺理成章的被请到了警察局。幸运的是,那个杂种命还够长,所以结果也就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严重,不仅没有把我收监,而且还说要通过学校表彰我俩的见义勇为呢!“警察叔叔就是好!”,刚出警察局我就自言自语。

后来才知道,同样做英雄,岳勇比我赚的要大多了。他竟再次延续了传说中那英雄救美的奇迹,那名美女居然爱上他了。

说到这里,岳勇也算够贱。他为了赢的那名美女的同情,竟然干脆赖在了医院,不肯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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