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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八章 和解是一种策略(2 / 2)

果然,林明的律师代表林明说道:“报告审判长,我的当事人同意刑事和解。”

此话一出,王天林与庄卫贤二人脸色都变白了,旁边听人也立刻议论纷纷起来,这说明案子要发生戏剧性的转折。

而孟浪一听到林明律师这句话,心里头就笑了,林明果然要投降了,只要林明投降,王天林就会逼入死路了,看他怎么办!

见他们二人愿意和解,法官就问和解的条件是什么?

孟浪就代表胡月说道:“只要第二被告人承认侵犯胡月女士名誉的事实,并且登报致歉,胡月女士就可以撤销对他的起诉。”

他刚这样一说完,庄卫贤就举手反对道:“自诉人律师的这种说法对我的当事人极不公平,刑事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现在自诉人想以撤销为条件以换取第二被告人的承认,这明显不符合实事求是的法律原则,对我的当事人王天林先生极不公平,请法庭不予准许二人的和解!”

眼看王天林要陷入极不利的境地之中,庄卫贤必须要制止胡月与林明之间的和解,否则,一切都完了。

孟浪闻言,便立刻说道:“我们并没有违反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反现在第一被告人就违反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说实话。第二被告人可以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至于第一被告人会不会涉嫌犯罪,要综合全案证据才能定,并非是依据哪个人的话来确定谁有罪,不知第一被告人有什么需要紧张的?只要没做亏心事,怕什么?”

“第二被告人会因为畏惧处罚而违心说出一些话,这样的话是不能够相信的。”庄卫贤又辩解道。

孟浪道:“只要没有犯罪,为什么会畏惧刑事的处罚?如果现有证据不足,又何必担心案子对他不利?什么才是违心说话,相信大家自有公论,我们现在就是需要第二被告人能实事求是地讲出真相!”

双方辩论半天,法官就问林明是否答应孟浪提出的和解条件,林明与他的律师又商议了一下,表示同意。

这下彻底麻烦了,王天林也坐不住了说道:“他们两人和解,我不和解,这不公平!”

法官马上问他:“你刚才不是不同意和解吗?”

王天林争辩道:“我是不同意和解,但是他们两人和解,这是在故意坑我。”

法官道:“和解是你们的权利,你既然选择了不和解,就不要阻止别人和解。”

“审判长,他们这样和解是一种策略,对我的当事人极不公平,除非在定案时,将第二被告的证词给排除在外,否则,我们将反对和解!”

“你们无权反对和解,和解是我们的权利,第二被告愿意讲出真相,没有理由要将他的证词给排除在外,你们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孟浪听了庄卫贤的话后,便义正辞严地反驳道。

“准许自诉人与第二被告人进行和解,反对无效。”法官敲了槌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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