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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肖又贤(深大法学院副教授):QQ号不能作为财产来保护
发布争论二:
发布盗卖QQ号应定什么罪?
发布梁根林(北大法学院副院长):定盗窃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都不合适
发布肖又贤:应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罪来处理
发布余新喜(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一种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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