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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四章 当归3(2 / 2)

等等一些系列足以吊打全世界绝大多是文明和国家的造船和航海先进技术。

就像是后世的郑和宝船一样,这个时代也有一种远洋巨舶叫做“木兰舟”,号称可载六七百人而持续航行半年多。因此常见于许多唐诗当中;唐代诗人贾岛的《寄韩潮州愈》就有曰“此心曾与木兰舟,直到天南潮水头。”。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来观测太阳位置的方解石和后世测量某一时刻太阳或其他天体与海平线或地平线的夹角的六分仪什么的,就显得不是那么十分必要了。反而是一些大航海时代的帆船设计,和操纵性更好的帆布制造工艺,绳缆滑轮组等看起来更有用处一些。

多股线织造粗帆布(密织)和细帆布(细织)的,在这个时代其实都没有什么技术难题;早古罗马时代就有所类似应用到的原型;只是在水力纺织机诞生之前,制作起来要多费些人工而已。

而这一切的种种萌芽,都将经历五代战乱中经历了漫长倒退和遗失之后,才重新在南宋代恢复和发展到了极致;所以自己要不要扮演一把幕后推手的角色,让其在另一条道路上走得更远呢。

怀着这种犹然的心思周淮安抵达钦州的白藤江口,又从当地重新换乘了出海的大船;也再次得到了来自官府方面的最新消息。

比如留守司果然还是采纳了他的建议,而组成了许多的武装征收队,对着治下各处寺观宗教场所进行清查和征收活动;虽然在短时间内迅速罗括到了许多钱粮物用,但也由此激起了许多反弹和抵触;

那些城邑里寺观倒还好说,无非就是破财消灾或是非暴力不合作而已,但是地方上那些广占良田而佃客众多的寺院,就没有这么好说话了,甚至在一些地方上再度出现了以寺院为号召的新土团,来对抗留守司的征收队;这些蜂起而动的局面,倒也让留守司一时之间有些应接不暇而无力他顾了。

而且在这些征收队的活动之下,不出意外的从这些寺庙当中隔三差五的解救出许多妇女,抄出许多的有悖出家人身份的珍玩器物,甚至是官府也要明令禁止的甲仗兵械来;而这些被隐匿的女子当中,有些是被私底下霸占的佃户妻女,有些是被劫夺而来的受害者,有些则是乘世道动乱给买来或是人牙子贩卖的;

可以说除了沿海开化度比较高的地区,还是有一些真正苦修和弘法传道的大的之外;这岭外内陆寺庙的藏污纳垢情况,其实不比内陆那些活该被灭法的“大师们”好过多少;甚至还有过之。因为地处偏僻的缘故,有些山中寺院干脆就沦为了披着出家人僧袍的强盗窝和变相的土豪垒子。

本来这些寺院周淮安是打算留到最后,待到义军在各方面站稳脚跟之后,再温水煮青蛙式慢慢收拾和炮制的肥羊;现在就只能先抛给留守司作为某种替代方案和诱饵了;

这也是一个堂堂正正的阳谋手段,不由急于满足前方所需的留守司,不去努力对付和谋划一番。不过出这个主意的人日后若是被泄露出来,无疑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外道佛敌”的名声跑不掉了。

至少在周淮安所见的安南之地还是好一些的,起码是佛道并举而儒家同样拥有相应的影响力;寺庙的存在更多是对土蛮进行传教和归化的重要助力,另一方面也没有那么多广占良田的积累,所以在周淮安的处理序列当中相当靠后,而只是勒令捐献了一些东西助军而已。

但是相邻的林邑(占婆王朝)国和陆真腊国(吉蔑/高棉王朝)的上部座小乘佛门,那简直就是另一个极端了;僧人在当地就是一个天然的特权群体和阶级,只要穿上袈裟就被视为不可侵犯之人,不税不役,有司不可拘拿,而以寺庙为核心广聚土地和奴婢,享受上下不余遗力的供养之。

像林邑国深受南天竺婆罗门遗风作祟,上至君王贵姓大户,下至黎庶百姓,勿论官私民间都有直接把女子施舍给寺庙的传统,名为“佛供”的一部分;而真腊国就更牛逼了,富贵人家的女孩7到9岁,贫苦人家之女最晚不超过11岁,必须令僧人去其童身,称之为:“阵毯”。

“阵毯”当日黄昏,要敲锣打鼓把僧人接到家,此夜僧与女同居至天明离开。此后,主人家还要再用布帛为女孩赎身,否则女孩将终身为此僧所有,不能嫁给别人。在“阵毯”之前女孩与父母住在一起,以后则无所拘束。(见后世的《真腊风土记》)

所以周淮安在打下这些地方之后,就顺手送他们去阿鼻地狱里找地藏王菩萨去报到了,然后引用汉地的和尚取而代之,也算是另一种方式的弘法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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