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字叫白欢,是妖界一只修炼四百年的狐妖。
我资质不算平庸,在妖术修炼上也小有成就,年纪轻轻便被妖尊选在身侧为其护法。那时的她初登王座,各方势力暗流涌动,身边能相信的妖极少,我算一个。妖尊于我,是恩人,更像是朋友。
在妖界,我有地位,毕竟是妖尊的护法。但是这漫长的岁月啊,总会有寂寞与不甘滋生,我开始向往人界的生活。
听闻人界有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我惊羡于这样的感情,“老”这个字眼在妖界是没有的,妖精不会老,就算死也是妖元散尽,轰轰烈烈。但是人界呢?与子偕老……这是多么安详且幸福的死法啊。是否会有一人,能和我携手一生,共白首呢?
“人会老,会病,会死……你不会找到幸福的。”妖尊道。
“他们的一生虽然短暂,虽然痛苦,却会一心一意对待爱人,想想看,认准一人,余生携手,一同老去……这也是一种幸福。”
“小狐狸,你若执意要去人界我也拦不住。只是,因果得失,由己承担,无关妖界。”
……
就这样,我离开了妖界。
初至人界,很是兴奋,瞧见任何事物都觉得新鲜好玩。听人说临安城的灯会是最绚烂的,我便去了。
在临安城,拥挤热闹的灯会上,一个年轻男人急匆匆的穿巷跑出,恰与我撞了个满怀,定神一瞧,他竟然浑身是血。
两人视一眼,他道:“姑娘可否将披风借我。”
我看了一眼自己黑色宽大的披风,想着他定是想用它遮一遮满身的血渍,就取下披在了他的身上。
“人呢?”
“给我找!主子今晚要他的命!”
……
身后隐隐约约传来几人的对话,男人蹙着眉,面色惨白,却很有礼有节地说道:“多谢姑娘的披风,若日后我还活着,定会找到你当面致谢。”
言罢,他快步朝熙熙攘攘的人群走去。
鬼使神差间,我上前一步抓着他的胳膊,“跟我来,我可以救你。”
我拉着他朝城外奔去,不料那些想要杀他的人发觉,一路追着我们。夜色正浓,在一片荒无人迹的麦田旁,我用妖术取了那些人的性命……
也许,从那时起,我就回不了头了……
“怎么?你怕我了?因为我是妖怪。”
男人直直的盯着我,半晌说不出话。
“放心,我不会伤害你的。只是刚才那些人一副蛮横的嘴脸,追着我心烦,我才下杀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