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到了如今,这种并购更加赤果,就如同入侵电脑的黑客一样,不再满足于从电脑里“取”东西,而是变成直接掠夺“权限”!
这些“权限”,有至少一半以上,是体现在贝塔斯曼对兰登书屋的第一控股集团的分量上,但这毕竟不是绝对控股,在董事会的决议下,哪怕是贝塔斯曼,也不得不服从集体的决定。
于是……
“阳光传媒,因其主攻的影视方向,所以兰登书屋授权阳光传媒开发旗下经典系列小说版权。”
仅仅这么一条决议,就意味着兰登书屋已经上市的诸如《阿甘正传》《达芬奇密码》《火星救援》《了不起的盖茨比》《蒂芙尼的早餐》……等等上百部兰登书屋旗下最出色的经典丛书被阳光传媒得到影视改编权。
“开启大神计划,打造以‘阳光工作室’为核心的经典丛书……”
陆轩在进入北米之后,出版的所有英文书,都冠以“阳光工作室”的名义,让观众们“误认为”是群体的手笔,当然,伴随着收购诺大的几个出版集团,“阳光工作室”也已经组建了起来,而且,如今已经正式进入“写作流程”。
这个流程很简单,陆轩拿出小说大纲、梗概,人物模板,然后由下面的枪手分工合作,按分卷大纲,将整个故事迅速的整理在一起。甚至,陆轩还直接将某些原创电影都拿了出来,“还原”出大纲梗概,然后下面的人负责填充血。
能被陆轩拿出来的电影,自然都是经典,或许从它们中得来的小说,并不会大火,但是,首先它能帮助陆轩占据版权,其次则能给未来的“改编电影”打下基础,两全其美的事儿,陆轩自然乐此不疲。
目前,阳光工作室主要写作的便是此类作品《加勒比海盗》,甚至它的第一部丛书《加勒比海盗:黑珍珠号的诅咒》已经在全米上市。
诸如此类的小权限,带给阳光传媒的,往往是惊人的收益,而当陆轩与郝斯特家族联合起来,甚至贝塔斯曼的北米负责人都保持默许的时候,整个兰登书屋,其实就已经变成砧板上的鱼,任由陆轩切割。
一直到晚上,董事会才算告一段落,但经过今天的道道议题,陆轩对兰登书屋的股份掌控或许仍然是那么多,但他自兰登书屋中得到的利益已经呈几何倍数的增长,而伴随着利益增长的,必然是相关权利、影响力的延伸。
可以说,自此刻起,陆轩已经完成了自己来到米国初步定下的第一个目标:一只手已经伸进米国文化的口袋里面。
次,莉迪亚正式回复陆轩,郝斯特家族原则上同意陆轩的方案。
原则上同意,就是对其中的细节还有一些异议,这本就在陆轩预料之中,于是,一番谈判又再度开始,别小看只是几个异议,这毕竟是成立公司的事,而且又不是最高层直接下场谈,所以谈判反而历经了好几天时间,最终陆轩签订的方案,其实与他向莉迪亚提出的方案相差无几,甚至就连各自的股份比例都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