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他的安排,第二印度洋舰队的侦察机也是六点左右出发,并且由水飞机负责搜索舰队周围海域。
问题是,斯科特的资本远远比不李向龙。
虽然在攻击油水补给舰的时候,只有三架舰载机被驱逐舰的高shè炮击伤,其中一架的损伤较为严重,没有办法在航母修复,因此第二印度洋舰队总共还有九十五架战机,其中五十五架是轰炸机与攻击机,比李向龙安排的第一波攻击机群还要庞大。但是在安排了侦察机之后,斯科特可用的轰炸机与攻击机就非常有限了。此外,斯科特并不能肯定中国舰队的具体方位,而且认为中国舰队有可能在夜间穿过马尔代夫群岛,因此第二印度洋舰队的搜索范围小不到哪里去。以当时的情况,如果出动足够多的侦察机,那么第二印度洋舰队就最多只能组织起不到二十架的战机发起攻击。显然,用十多架战机去攻击中国舰队,根本没有半点意义。如此一来,就得留下足够多的轰炸机与攻击机,而用与执行侦察任务的舰载机就不会太多。
按照斯科特的安排,两艘航母各留下了十二架俯冲轰炸机与八架鱼雷攻击机,剩下的用来执行侦察任务。
也就是说,用于执行侦察任务的只有十五架。
显然,这根本无法保证找到中国舰队。
为此,斯科特就只能安排水飞机执行侦察任务了。
当时,第二印度洋舰队里总共有二十四架水飞机,其中由两艘“乔治五世”级战列舰搭载的八架水飞机都有足够远的航程。因此斯科特给这八架水飞机都安排了任务,另外十六架则负责搜索舰队附近海域。
即便如此,斯科特能够出动的侦察机,也只有二十三架。
要知道,李向龙安排了四十架侦察机。
更重要的是,第21舰队的重点搜索区域只有一百二十度,而且在这一区域内安排了三十二架侦察机。第二印度洋舰队的搜索区域在一百五十度左右,而斯科特总共只安排了二十三架侦察机。
也就是说,第二印度洋舰队的侦察机出动密度仅有第21舰队的一半左右。
如果考虑到水飞机的飞行速度,那么双方侦察力量的差距就更加明显了。
有趣的是,这并没对接下来的战斗产生重大影响。原因很简单,第二印度洋舰队在夜间向北航行,第21舰队则全速向南航行,两支舰队的航向几乎平行,正以每小时大约四十五海里的速度靠近。
现在是北半球的夏季,夜晚时间在十个小时左右。
也就是说,在这个夜晚,双方的距离缩短了差不多四百五十海里,也就是大约八百多公里。
即便两支舰队的航向不在一条直线,而是两条平行线,第二印度洋尖队在西,第21舰队在东,到天亮的时候,两支舰队的距离也不会超过两百公里,比双方指挥官预料的都要近得多。
由此,就产生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这就是,双方在天亮前派出的舰载侦察机很有可能在天亮之前就从对方的头顶飞了过去,而侦察机的飞行员根本不可能在夜间发现下方数千米海面的舰队,因此这些侦察机也就没有多大价值了。
要知道,在天亮之前,侦察机为了节约燃油,一般都在理想巡航高度飞行,而且大部分舰载机的理想巡航高度都在四千米以,中国海军的“鸬鹚”式俯冲轰炸机的巡航高度就是四千五百米。
对航母战斗群来说,这么近的距离,与肉博几乎没有区别。
战后,就有很多人认为,在这场海战中,双方的快速战列舰都有用武之地。比如,双方指挥官都让快速战列舰在夜间前出,那么在双方的舰载航空兵投入战斗时,快速战列舰也将相互遭遇。
问题是,李向龙与斯科特都没料到会离得如此之今。
再说了,如果李向龙与斯科特都有未卜先知的能力,他们也不会使用快速战列舰,依然会重点利用舰载航空兵。
在双方的舰队里面,快速战列舰都只是航母的贴身保镖。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