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明星制的等级划分,完全是基于票房号召力,也就是商业能力,而不是演技。
可以说,近三十年来,好莱坞明星的等级,与演技或者艺术贡献基本不存在直接关系。
拿杜克以前的公爵工作室和现在的卢卡斯影业来说,通常会对好莱坞明星进行这样的划分。
超A级巨星,他们能够保证预售,以及相当规模的首映票房。
A级明星,他们不会自动引发疯狂的追捧,但只要导演和预算合适,电影类型与此明星过去的作品一致,他们对制片方来说就是有把握的赌注。
优质二线明星,是宣称与一线明星有差不多影响力的演员,事实上商业价值并不稳定,会受预算和合作明星等因素的影响。
二线明星,有时候可以吸引发行公司的注意,但是电影的其他要素相对来说更加重要,比如剧本的完成度,预算的高低。
三线明星,仅靠他们的名字几乎不能对市场有任何影响,然而如果有合适的合作演员、导演和预算,他们偶尔也可以促进局部市场的票房。
与此同时,在明星的阵营中还有一些较为特殊的人群。
有些演员不属于一线明星,但是通过重复参演某类商业成功的电影,他们会成为类型明星,一般而言,类型明星的主要舞台是在“邪典片”和“喜剧片”上。
另外,还有一些演员出现在不属于流行市场的电影中,打断了电影角色和类型一贯的连续性。
他们一次次挑战着与先前截然不同的角色,他们被称作“演技派”。
但是,他们毕竟不是好莱坞明星的“主流”,就像丹尼尔?戴?刘易斯等人一样,本身并不具备多少票房号召力,好莱坞主流电影圈对这些演技派也不是太感冒。
明星作为符号化的一种形象,对于电影产业可谓有着特殊的意义,即便是杜克这一层级的导演、制片人和投资商,也从来不会忽视巨星可能带来的号召力。
电影作为商品最显著的特性就是其“独特性”,会有相似的部分,但是不会有哪两部电影是完全一样的。
但这样的特性对于消费者和生产者来说,却是个障碍。
大部分电影交易,来自于消费者愿意花钱去看未知的内容,消费者“想要看”的心态,恰恰是取决于电影中那些不被完全了解的部分。
在人们看到电影之前,消费者无法确定自己要为之付钱的到底是什么东西,与此同时,生产者也无法完全确定消费者会喜欢什么。
好莱坞有一个著名的说法:“可能整个电影行业中最重要的事实就是没人知道任何事情。”为了应对这种“对称的无知”,只有依赖电影之间的相似性或连贯性。
类型片、系列片是一种应对方式,而更广泛的方法则是采用明星。
明星在电影商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在不确定与确定,差异性与连贯性,独特性与熟悉性之间提供了维持平衡的方式。
因此,明星必须是拥有独特的优势,以熟悉的实体存在,某个明星的参演,会使人想起来他在电影中出现过的,一系列熟悉的已知意义,这种已知可以让观众更好的理解,新上映的电影中那些未知的部分,比如“金?凯瑞或者本?斯蒂勒主演的喜剧电影”,或者“茱莉亚?罗伯茨出演的爱情电影”。
好莱坞的制片商们把把明星描述成“某种个性的垄断”,指的是明星的显著个性,给电影工业提供了产品差异和产品质量的保障。
不过,明星并不是直接的商品,走入任何一家影院都不可能买到某位明星。(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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