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www.</b>ps:‘义人‘,在圣经里,原则上指的,不是一个人的道德行为怎样好,那只是他的‘果‘,其‘因‘那在于此人是跟神有‘约‘的关系在先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因‘信‘神,因此导致他会遵守神的律法。‘义人‘乃是圣经以一个人的外表现,来说明他的内在信心的真实性,也即谓:他的信是活泼的信,是有生命的信,是实实在在的信,即雅各书所指出的信。
一、义人
许多被神称为‘义人‘的人,圣经都记载了他们许多的失败:约伯,摩西,大卫,以利亚,参孙还有许多许多。但圣经却说‘义人‘的祷告是大有功效的!什么意思呢?不是说一个在道德行为上无可指责的人,他的祷告就大有功效,而是一个与神有圣约关系的人,由于他是按照神的戒命跟应许祈求的,于是他被视为‘义人‘,而他的祷告必蒙垂听。
为什么以利亚祷告天不下雨,神会垂听呢?因为这样的祷告,正是根据神与以色列所立的约的内容和性质的:见申命记28章:你若谨守耶和华你神的诫命,遵行他的道,他必照着向你所起的誓向你列祖起誓应许赐你的地上为你开天上的府库。按时降雨在你的地上。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咒诅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耶和华要用旱风(或作乾旱)攻击你要使那降在你地上的雨变为尘沙所以他的祷告是‘义人‘的祷告,因此神垂听.摩西的祷告也是如此,在神要毁灭以色列民时,他求神甚么呢?要神纪念他与亚伯拉罕,雅各所立的约,是不是?他以神的约来要求.神大卫犯下许多很严重的罪,为什么还能称义呢?因为他知道,他所得罪的是神,惟有他的救主能拯救赦免他的罪,换言之,他在犯罪后,以‘信‘来抓住神对他和他的后裔的应许,一忧伤痛悔的心来到神的施恩座前的,就如那个税吏一样,他被称义正是因为他承认在他自己没有义,大卫说:‘我在母腹里就有罪了‘.我们读圣经时需要知道的是,同一个问题,有时圣经会从神的角度来说明――神的主权,他的安排,他怎样称人为义等。但风往哪里来,到哪里去,是我们不知道的。于是在具体个案中,由于我们人不知道面前这个人是怎样的属灵光景,因此,圣经给我们另一项从人的角度来判断的相对的表准,例如耶稣说:从树的果子就能认出树的本质,判断人也是如此。在此,我顺便一提wutiefu的错误,他就是因为不懂得这一点解经原理,他看到保罗说因信称义,但雅各说因行为称义,因此就贸然断定其中一人是错的(这回他认为错的是雅各,不知道为什么不是保罗?)保罗所说的不按行为称义的‘行为‘,指的行为,是被用来视为称义的内在之‘因‘的行为;而雅各所说的因行为称义的‘行为‘,指的是,被用来视为称义之后的外在表现之‘果‘的行为.雅各和保罗讲的是一件事物的两的视角.保罗说的是人被称义的原由,是从神如何称人为义的本质这一角度做出发点的,而雅各讲的是已经被称义之人应有的外在记号,这也就是耶稣所说的:凭树的果子认识树,凭人的行为认出人一样的道理。这是从人的判断和自省的角度而言的。如果雅各是,那么耶稣也不会真到那里去了!!!nonesense!!!!这种把圣经表面矛盾加以对立的解经,只能表示作者自己的无知。而一个无知的人,往往会是连他自己是无知的都不知道的,因此他反而会以为自己很懂,甚至不惜妄称有来自圣灵的感动和亮光。圣经中新约和旧约所拥有的一致性和一贯性是我们不能随便否认的。旧约有恩典,有律法,律法是给圣约群体中的人的;新约也是,有恩典,有律法。耶稣对信他的人说什么?‘你们爱我,就当遵守我的戒命!‘是不是?不是因为我们遵守戒命才能称义,而是凡被称义的,都必定会有‘义人‘的外在表现,不然,他所谓的得蒙称义的‘信心‘,就是空的,假的,死的.另外,在新约中保罗还强调说要我们做‘完全人‘。意思也相仿。一个完全人,不是已经在道德上达到了完全,而是他因认识自己是不完全的,因此会不断追求达到完全的地步。
二、约伯
约伯是上帝的忠实仆人,以虔诚和忍耐著称。魔鬼考验他,把他变得又穷又病;他却在贫困中祝福上帝,诅咒自己的生日。真神曾两次对撒但称赞约伯,理由是:他「完全正直」、「敬畏真神」、「远离恶事」(伯一8,二3)。兹根据约伯记。查考上述三点内容,以供同灵效法,可得真神喜悦。
完全正直△为人完全,行事正直,乃无可指责之意。约伯在试炼中,虽然曾向神抱一些不平而被神责备(伯四十8),但他本来之行为确实可取,所以神自起初就说他「完全正直」。兹举出两项,以证明他的完全。
1、以爱待人
对孤儿:他拯救孤儿(廿九12);孤儿与他同吃,好像父子一样(卅一17~18)。
对寡妇:他使寡妇心中欢乐(廿九13);不叫寡妇眼中失望;从出母腹就扶助寡妇(卅一16、18)。
对穷苦的人:他拯救哀求的困苦人(廿九16);他为瞎子的眼。瘸子的脚(廿九15);为穷乏人的父(廿九16);容贫寒人得其所愿(卅一16);使无衣的人因他羊的毛得暖(卅一19~20)。
对客旅:他没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却开门迎接行路的人(卅一32)。
对仇敌:不容口犯罪。咒诅仇敌的生命,不因见他的遭报就欢喜,见他遭灾便高兴(参看:卅一29~30)。
2、为人公义
他以公义为衣服,以公平为外袍和冠冕(廿九14)。
?他查明穷乏人的案件(廿九16);打破不义之人的牙床,从他牙齿中夺了所抢的(廿九17)。
?他不藐视仆婢,当他们与他争辩的时候,谦卑听他们的情节(卅一13)。
3、敬畏真神
常常献祭,不住祷告
?约伯关心儿女信心,常常带他们向神献燔祭(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