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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州关外遗事之三:是谁偷了汉子(2 / 2)

然而,富察氏之后的大妃阿巴亥,此刻年龄却是三十一岁,正当壮年,和代善的年纪般配,说她“金珠妆身献媚于大贝勒”,倒十分合适。此年努尔哈赤六十二岁,正所谓老夫少妻,一树梨花压海棠,对年轻美貌的阿巴亥紧张是应该的。在这种情况下,他才有可能仅因两人之间有过两次饭食往来就大动干戈,进而追查。

如此,则努尔哈赤所说的:“我曾言待我死后,将我诸幼子及大福晋交由大阿哥抚养。以有此言,故大福晋倾心于大贝勒”这话,也就比较容易理解了。不然“大福晋倾心于大贝勒”云云,很不好理解。以富察氏一名五十多岁老妪,因努尔哈赤说死后要将诸幼子和大福晋交由大阿哥抚养,她和代善去拉拉关系是可能的,但即使她给代善送饭食拉关系,努尔哈赤知道后大不了说她几句拉帮结派也就是了,要指责五十多岁的她因倾心而“金珠妆身献媚”三十来岁的代善,恐怕怎么着都是相当困难的。

惟有当时的大福晋是三十一岁的阿巴亥,努尔哈赤这么说才算情理通顺,才解释得通。盖因努尔哈赤和阿巴亥是老夫少妻、白发红颜,而代善、阿巴亥这两人则年龄相当,他才会嫉狂之心顿起而小题大做,仅因两顿饭食来往就开始震怒:大汗我还没死,只因为说过死后要代善抚养大福晋的话,你们两现在就开始眉来眼去了?当下大肆追查起来。

只是代善和大福晋之间,只是送送饭食而已,其他什么也没有,所谓私通纯属捕风捉影,想要治代善实在没什么理由,努尔哈赤只好惩戒一下自己老婆,于是以“大福晋窃藏绸缎、蟒缎、金银财物甚多为词,定其罪。”

事态发展至此,本来已经可以告一段落,但是这件皇家绯闻中又出现了另一位落井下石的福晋,使得事情的发展走向了第二个**。

努尔哈赤共有十六个妻子,其中有几位是蒙古福晋,这时其中的一位蒙古福晋阿济根又站出来揭发道:“阿济格阿哥家中之二个柜内,藏有绸缎三百疋。大福晋常为此担忧,唯恐遭火焚水淋,甚为爱惜。”

这一来,又有很大的疑点出现了。

首先,阿济格乃阿巴亥之长子,如果是富察氏收藏数量如此之大的财物,应该放在自己儿子德格类或者莽古尔泰家才对,怎么会放到阿巴亥的长子阿济格家里去?

其次,这位蒙古福晋说:“大福晋常为此担忧,唯恐遭火焚水淋”,只这一个“常”字,就可知这不是临时存放,乃是长期放在那里的。同时又说大福晋常担心这些绸缎“遭火焚水淋”,那么此话这应该是大福晋日常时候与蒙古福晋或者其他人说起,蒙古福晋才会知道大福晋有此担忧,由此也可见这至少是半公开的有不少人知道的。若此,如果这是富察氏的财物,怎么都不可能放去阿济格家里,其他不说,单说若被莽古尔泰兄弟知道,这个对大汗都要拔刀相向的火暴脾气又岂能与母亲及阿巴亥母子善罢甘休。

再者,此批绸缎多达三百疋之巨,想要偷偷地放进阿巴亥的长子阿济格家中,而且是长期存放并时常照看不被发现,其可能性几乎为零。

而这批财物如果阿巴亥的,则她在阿济格家中藏“绸缎三百疋”完全顺理成章,所有疑点均迎刃而解。

之后,这场遍及后宫、外家的搜查抄家行动基本完毕。在给大福晋定罪时,努尔哈赤道:“该福晋……然念其恶而杀之,则我三子一女犹如我心,怎忍使伊等悲伤耶?不杀之,则该福晋欺我之罪甚也!”“大福晋可不杀之,幼子患病,令其照看。”

他这几句里,又引出了几个很大的问题。

富察氏和努尔哈赤共生育二子一女,和努尔哈赤说的三子一女不符合。她和前夫威准育的儿子如昂阿拉,努尔哈赤从未有将其当做自己儿子或收养之举,显然不在努尔哈赤“我三子一女”的范围内。另外也有说在各种史料中都没提到其母亲是谁的努尔哈赤十六子费扬古,是富察氏所生,但此说的问题相当多:

其一,要富察氏这位多年没生育的五十多岁老太太,这会突然生个孩子出来,难度不免有点太大,实在有凑数之嫌。

其二,按《清皇室四谱》和《星源集庆》等言,费扬古当是天命五年十月所生,此时他还没出生,似乎还谈不上“三子一女”,更不用说那么多史料又纷纷说富察氏于天命五年二、三月间就去世了,而无论说富察氏死于二月和三月这两说何者为是,她都没办法在死后生这个孩子。

其三,记载清皇室成员系谱的档案《星源集庆》本源是《玉牒》,但《玉牒》上努尔哈赤只有十五个儿子,根本没有这位十六子,这个十六子有没有都是个问题。因此这一说基本属于臆测(亦有学者认为费扬古是正蓝旗主德格类的别名,此不赘述)。

如果大福晋是阿巴亥,则阿巴亥倒是有阿济格、多尔衮、多铎三子,可她又没有女儿。

但是,按《星源集庆》和《清史稿》等书的记载,努尔哈赤除了有八个亲生女之外,还曾经收养过其弟舒尔哈齐一支的两个女孩。一是舒尔哈齐四子恪僖贝勒固伦的第二个女儿和硕公主肫哲,另一个则是舒尔哈齐的四女,也就是肫哲的姑姑巴约特郡主。巴约特生于明万历十八年(公元1590年)六月二十一日,于天命初被努尔哈赤收养入宫中,封郡主,随即于天命二年(公元1617年)嫁给了内喀尔喀巴岳特部恩格德尔台吉,称巴约特格格,后于天聪九年被皇太极晋封为和硕公主。由于她已于天命二年出嫁,因此可排除出这里的“三子一女”范围。

而那位肫哲公主却与多尔衮同年,生于明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年)七月十六日午时,约大多尔衮四个月,《清史稿•公主表》说肫哲是在“天命间抚育宫中”的。如其在天命年间入宫,则极可能由当时最受宠的阿巴亥抚养,且阿巴亥又正好本身无女,所以无论是从双方年龄还是已养育的孩子等各方面来看,她都是最合适的人选。

又按《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四的记载,天命十一年(公元1626年)五月,蒙古科尔沁部的奥巴黄台吉来朝时,曾令“贺尔禾代、摆沙刚儿二人问诸王曰:‘汗曾许我以女,若果允之,吾可娶也。’诸王奏之,帝乃酌定,大设宴,具奁资,以秃龙(即固伦)台吉女肫姐(即肫哲)妻之。”

由“汗曾许我以女”此话可见,努尔哈赤是把肫哲这个养孙侄女当女儿嫁给奥巴黄台吉的。而奥巴更是被努尔哈赤赐封的科尔沁第一代土谢图汗,这是当时给蒙古的最高称号,另外,肫哲一开始就被封为和硕公主,称号远高于其姑姑、努尔哈赤的另一养女巴约特,这些都说明肫哲显然极受努尔哈赤喜爱,有利于“三子一女”的说法。

认真说起来,在“三子一女”这个问题上,富察氏和阿巴亥都不符合这个条件,但如果加入肫哲公主,则阿巴亥明显占优势。富察氏只有二子一女是和努尔哈赤所生,怎么算都无法符合“三子一女”这个条件,除非前面所说的那位于天命五年十月出生,面目模糊生母不详的皇十六子费扬古也是她所生,才有可能。

但是,这个条件过于苛刻了。

撇开前面所述的各项问题以及两人的生卒年月不谈,按后金惯例贵族死后葬于都城,是以随都迁丧之事,于书不绝。而努尔哈赤是于天命九年(公元1624年)四月,将其祖父、父亲及衮代皇后富察氏、长子诸英等人的遗骨灵榇,从原葬地赫图阿拉移至东京杨鲁山安葬的。

据《满文老档》记载,天命四年(公元1619年)五月初五,努尔哈赤已决定迁都界藩山城,又于天命五年九月二十日决定再迁至萨尔浒。同时《老档》还载有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四月十一日,扬古利额驸想将其子归葬当时都城萨尔浒,为努尔哈赤阻止事。他在召集诸贝勒之后道:“何必归葬于萨尔浒?彼处之尸骨,亦将移葬于此矣。”因而此事不行。所以如果富察氏是于天命五年十月生下费扬古之后身亡的,则其不可能归葬于赫图阿拉,无论其是死于废大福晋的发生地界藩山城还是萨尔浒,都应该葬于萨尔浒。故富察氏之忌日,至迟不会晚于天命五年九月二十日,如果严格地按照后金丧葬惯例,她应该死于天命四年五月初五前,不然她无法归葬赫图阿拉。

所以,富察氏不可能生这位皇十六子费扬古,如此则那位被废的大福晋身份,就更倾向于阿巴亥。

再看努尔哈赤当时说的另一句话:“大福晋可不杀之,幼子患病,令其照看”,这也是个大问题。按天命五年时,富察氏幼子德格类已二十五岁,且早已经成家立业,这“幼子患病,令其照看”从何说起?倒是阿巴亥的三个儿子阿济格、多尔衮、多铎,其年分别为十五岁、九岁、七岁,努尔哈赤养侄孙女肫哲也是九岁,十分符合努尔哈赤所说的:“我三子一女犹如我心,怎忍使伊等悲伤耶?”“大福晋可不杀之,幼子患病,令其照看”等语。

因此,综合以上情况,天命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被废的大福晋,应该是年轻美貌的大妃阿巴亥,而不是衮代皇后富察氏。

除了这些由疑点引出的身份问题外,还有一些零散因素,也将大福晋身份之谜的谜底指向阿巴亥。

在这次事件中,可以很清楚地发现,大福晋在到处笼络人心。给代善、皇太极送饭食、给蒙古福晋东珠一捧、给“总兵官巴都里之二妻一整疋精织青倭缎,以做朝衣;给参将蒙噶图之妻绸缎朝衣一件”、“偷将财物给与村民者甚多”等等,都证实了这点。当时富察氏虽然没有阿巴亥受宠,但她年岁已长皇后地位稳固,两子也都已成了气候,没有必要施这些小恩小惠笼络人心。阿巴亥就不一样,她年轻且地位正处于上升阶段,三子尚年幼,努尔哈赤又有意传位给她的儿子,因此她四处笼络人心是必然之举。

又,皇太极固然恨富察氏和莽古尔泰母子,但是对阿巴亥母子,他也一样不会放过。阿巴亥是当时努尔哈赤最宠爱的女人,努尔哈赤甚至有相当明显的举动,表明他试图把汗位传给多尔衮。如明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组建八旗时,努尔哈赤的其他儿子阿拜、汤古岱、塔拜、阿巴泰、巴布泰、德格类、巴布海等人都能征惯战,但却连合领一旗都不给,而年幼的阿济格兄弟却都独有一旗,更过分的是仅仅三岁的多铎也拥有一旗,努尔哈赤后来又明确说,自己死后他领的旗将由多铎继承,同时还要再给一旗与多尔衮,这些历来都被认为是努尔哈赤准备传位多尔衮的明确表示。再看努尔哈赤于天命五年九月废代善太子位后,随即宣布立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德格类、岳讬、济尔哈朗、阿济格、多铎、多尔衮为和硕额真共议国政,改变了太子继位的政体,这也很清楚地表明努尔哈赤对汗位继承人的打算。

天命五年三月间的情形,代善还是太子,是当然的汗位继承人。虽然从理论上说余下诸子都有资格争夺汗位,可真正威胁最大最有实力的就是阿巴亥母子。这次废大福晋事件,矛头直指代善和阿巴亥母子,获利最大的则是皇太极和莽古尔泰兄弟。但莽古尔泰兄弟性情暴躁,其实并不怎么具备争夺汗位的能力,这是比较明显的,而且他们在此事件中没有任何表现,只有皇太极因受而不食大福晋的饭食而大大获利。结合此前对皇太极受而不食举动的分析,不能说皇太极没有可能策划和参与此次事件。

再来看看这次告发大福晋的另两位福晋塔因查、阿济根的结局。这二人后来在努尔哈赤死时,与阿巴亥一起被殉葬。一般来说,大多认为当时继位者应该是多尔衮,阿巴亥是被以皇太极为首的四大贝勒逼死的。她死前和四大贝勒达成的交易,就是不能剥夺她三个儿子的领旗,而这个条件其实对其他贝勒也是有利的,因此众人才立下了大汗不能随意剥夺八旗牛录,即使旗主有罪,则其所领也只能在本旗内消化的规则,而皇太极也遵循了努尔哈赤生前的意愿,马上分了一旗给多尔衮。

如果说阿巴亥之死是皇太极登上汗位的必要条件,那么塔因查、阿济根的死,则和争夺汗位完全无关,她们完全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去死。可如果联系此次废大福晋事件,她们的死就显得很奇怪,那么多的福晋都不殉葬,惟独她们这两个当年告发大福晋的人要殉葬,则她们的死就过于巧合了。

如果天命五年被废的大福晋是阿巴亥,她们必须死的可能就会急剧上升。

阿巴亥显然不会忘记,正是因为她们俩,自己才会被丈夫废弃。她在以自己生命做条件和四大贝勒谈判时,保全她三个儿子的权利和利益尚且不成问题,若提出要塔因查、阿济根陪她一起殉葬,当然更是全无障碍。四大贝勒中,没有谁会在这个和汗位及利益全然无关的问题上和她争执。但对阿巴亥来说,既然她不能活,那么拖着这两个当年坑害自己的女人一起死,不但可以报当年被废差点不能翻身之仇,还可以让她三个儿子少两个不对付的仇人,塔因查、阿济根必须死的理由就变得就极其充分。

如果被废的大福晋是富察氏,则富察氏早就身亡,阿巴亥也就完全失去了拖阿济根、塔因查下水一起去死的动机。除非当年她们告发大福晋是个阴谋,而且是受人主使,这个时候,这位主使者才是唯一有动机和有需要杀她们灭口的人。因为代善虽然没有在废大福晋时间中受直接损害,但是六个月后他的太子之位被废,却不能说与此一点关系没有。若阿济根、塔因查二人告发大福晋与代善私通是受人主使,如日后一旦暴露,代善系统这支庞大的势力岂会善罢甘休,更别说阴谋暴露带来的其他损失了。

废大福晋事件中,大福晋和代善是损失最惨重的,莽古尔泰兄弟收支平平没有任何改变,获利最大的就是那位受饭食而不用的皇太极。且不去谈实质利益,光是受而不食这一举动给他树立起来的形象,都能让他获利多多。众兄弟除代善外,也只有他牵连其中,且受而不食这一举动,还能帮他洗清设计陷害大福晋和代善的嫌疑。

所以,如果此次废大福晋事件有幕后主使,那么逼塔因查、阿济根与阿巴亥一起殉葬的最大嫌疑人,就是皇太极。

皇太极继位以后,号天聪汗,也叫聪明汗。<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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