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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针对士人们的殿廷杀人的廷杖制度(2 / 2)

行刑完毕后,校尉们把这五人用布拖出长安门,放在门板上,将他们即日驱逐出北京。当时吴中行已经气绝,幸亏一位叫秦柱的中书舍人带灵药赶来救治,才得以死而复苏,然却终不免残废,其状十分惨酷:他的腿被医生剐掉的腐烂肌肉多达数十块,大的和手掌差不多,深达寸余,以至一条腿几乎成了白骨,书曰:“一肢遂空。”

和吴中行一起受刑的赵用贤,是个大胖子,也许他因此少了几分被打杀的几率,也少了些因腿肉掉完而残废的风险。只是不知为何,他腿上掉的肉也要比吴中行的大点,基本都和手掌差不多大小。

但在此次事件中最出奇的,却并非受刑五人中的任何一个,而是这位赵用贤赵大人的妻子。赵夫人的精神和心理状态,现在想来必定十分坚强,而且作风相当泼辣,甚至可说悍骛了。

因为她把赵用贤腿上的那些腐肉,做成腊肉然后收藏了起来。

她这么做的用意,以我猜想不外乎几点:一是向张居正示威表示不忘此恨;二则此在当时实为抬高赵用贤的声望的荣耀事,是时五人“直声震天下。中行、用贤并称吴、赵”;三是以此对自家后代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反正肯定不是做来吃就是了。

说她以此对后代进行政治思想教育,那是确凿无疑的。因为到了崇祯朝,首辅杨嗣昌在崇祯的要求下亦“夺情”视事,担负起剿灭农民军及抗清的大计。而赵用贤之孙赵士春秉承家风,上疏抗辩杨嗣昌夺情,其中有道:“臣祖用贤,首论故相夺情,几毙杖下,腊败肉示子孙。臣敢背家学,负明主,坐视纲常扫地哉?”结果赵士春被谪贬广东。

赵家祖孙二人并以攻击首辅夺情而被责罚,当时士人清议对此是极为推崇的(16)。

于此可见,这以赵用贤廷杖后腐肉做的腊肉,乃是赵家的传家之物。虽此家人之士节可敬,然此事仔细想来,尤其是那位赵夫人的举动,不免令人有些毛骨悚然。

至于廷杖的侮辱性,已无需多说,只需径自想象一下在大庭广众间被摁倒扒掉裤子就足够了。那些德高望重的士大夫,或白发苍苍的耆宿,或英姿勃发之栋梁,或为人师表或一门领袖,于人前、内室无不受人尊崇,而明人又素重礼仪人望,突然之间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人扒掉裤子露出私处,还得劈劈啪啪挨打,相信当事人在受辱后自觉威信扫地无地自容之心,是无法以文字言表的。

这种恶法,摧残的不单是肉体,首先是士人们的自尊和信心,以及他们对这个皇朝和制度的忠诚,也正是在其他各种因素以及这种丑陋的惩罚制度合力促进下,经过廷杖摧残十分酷烈及普遍的正德和嘉靖两朝之后,相当部分官员开始明哲保身,渐渐地趋向于极端个人主义,对国家安危和社稷宗庙采取了一种令人心寒的冷漠态度,这种冷漠的态度在明季政局,尤其是崇祯朝中,日益显露出来。

又,关于打屁股这一刑罚,清代的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曾以反讽笔法写过一段文,直看得人哭笑不得。其内容虽与本节无甚大关碍,但实为奇文一篇,故节选赘录于此,与大家共赏。

郑板桥在给“辽东三老”之一的李锴的书信中道:

刑律中之笞臀,实属不通之极。人身上用刑之处亦多,何必定要打此处?设遇犯者美如子都,细肌丰肉,堆雪之臀,肥鹅之股,而以毛竹加诸其上,其何忍乎?岂非大煞风景乎?夫堆雪之臀,肥鹅之股,为全身最佳最美之处,我见犹怜,此心何忍!今因犯法之故,以最佳最美之地位,迎受此无情之毛竹大板,焚琴煮鹤,如何惨怛?见此而不动心怜惜者,木石人也。……我又不知当初之制定刑律者,果何恶于人之臀,惩罚时东也不打,西也不打,偏欲笞其无辜之臀也。臀若有口,自当呼冤叫屈。……圣朝教化昌明,恩光普照,将来省刑薄税,若改笞臀为鞭背,当为天下男子馨香而祝之。

真是妙人。<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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