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达住的是老楼,在二零一室,房子很小,加上冬天窗子都密封着,所以外面根本闻不到天然气的味道。
上午将近十一点四十分时,楼上三零一室的四十来岁的大姐开火做饭,刚点燃燃气灶不久,便轰的一下,发生了爆炸。大姐当场被炸伤,一脸的蒙灯转向,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正在流着眼泪回忆往事的巩达听到楼上的爆炸声后被吓了一跳,突然想起之前预备的火柴被放在了厨房,于是他顶着刺鼻的天然气冲进了厨房打算找到火柴后自杀。
因厨房比较狭小,光线不好,他下意识的触动了厨房的电灯开关,就在此时轰的一下引起了大爆炸。这次的爆炸比楼上三零一室的爆炸大很多,卧室的楼板直接被炸穿,二零一室的防盗门被炸开,把对面二零二室的防盗门都炸变形了。
在巩达对门二零二室居住的三十多岁的邓春吉,恰巧外出回来,刚走到自家门口准备掏钥匙开门,结果被当场炸死,另有两位邻居受轻微伤,多名居民家中的窗子、墙体等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该栋楼房构成局部危房。
爆炸的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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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3章 爆炸 (第3/3页)
落物造成附近停放的众多车辆损坏,损失共计十余万元。
爆炸发生后,有人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随后医生将巩达等人送往医院救治。几个月后,检察院以被告人巩达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巩达的父母虽然觉得儿子窝囊,但毕竟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如今面临被判刑,便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宋辉,委托他办理该案。
经庭审,中院认为,被告人巩达为求自杀在家中释放天然气,致使天然气发生爆炸,给周围邻里的生命、健康及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此,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巩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巩达以原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宋辉继续为其提供辩护,提出巩达属间接故意犯罪,平时表现良好,如实供述罪行,愿意积极赔偿,建议对巩达从宽处罚。
省高院二审后认为,被告人巩达为求自杀而置公共安全于不顾,释放天然气引发连续爆炸,造成无辜群众死伤及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综合现场勘查及物证提取等情况,参考二审期间鉴定机构出具的关于爆炸原因的鉴定意见,能够认定系天然气爆炸,且在案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认定巩达割断软管释放天然气的行为与最终引发爆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巩达的父母听说儿子被判死刑,再次找到宋辉,哭天抹泪的让宋辉再试试,宋辉只好接下这案子。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