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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5章商量个事(2 / 2)

“好嘞!”宇文东放下包,一抬头,扫见周围多了不少新面孔,看向隋夏:“夏姐,来了这么多新同事?”

“嗯,一会儿我给大家介绍下。对了,你什么时候申请律师证?”隋夏笑道。

“下个月实习律师证到期,我申请律师证。有事?”宇文东问道。

“你上交实习律师证后,就不能跟着孟律师开庭了吧?”隋夏接着问道。

“对呀,没证做不了辩护人。”宇文东回道。

“跟你商量个事呗。”隋夏嘿嘿笑道。

“您说。”宇文东不解的看向她。

“你开不了庭,我跟着孟律师办几个案子,你没意见吧?”隋夏说道:“方老大事多,现在一年办不了多少案子,我想跟着其他律师多办点案子,增加实战经验。”

“没问题。我回头跟我师父说下,以后有新案子,我告诉您。”宇文东上交实习律师证后,就不能以辩护人的身份出庭了,只能做些桌面工作。所以隋夏跟着孟广达去开庭对他不会有任何影响。

宇文东拿着手机找了一间空会议室,拨通了大宝的电话。

“宇文,是不是胡海庆开车撞死人的案子有结果了?”手机接通后,不待宇文东说话,大宝问道。

“嗯,今天上午去开的庭,张方芳也去旁听了。合议庭当庭宣判胡总无期徒刑。”宇文东说道。

法院认为,胡海庆在第一次撞击被害人后经制动刹车,但其为逃避醉酒驾车的处罚,强行驾车逃跑。

胡海庆在逃跑时明知汽车有可能再次撞击被害人,且在汽车起步后感觉汽车遇有明显阻力,听到刺耳的金属摩擦声音,并有多名路人向其叫喊,此时其完全能够意识到被害人可能在其车下,却不计后果,驾车前行100余米,最终导致被害人被拖拽、挤压致死。

胡海庆对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十分明显,应当认定其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案发后,被告人胡海庆有投案行为,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以胡海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胡海庆服判,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

“嗯,毕竟死了人,没判他死刑已经不错了。要不是你们建议他去投案,又拿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书,胡总肯定死刑。他媳妇张方芳怎么说?”大宝问道。

“她的要求很简单,不判死刑就行。庭审结束后,她一直在感谢我们。”宇文东说道。

“好,这个案子算是结了。我又谈了个案子,在等对方回话,有信儿了告诉你哈。”说完,又聊了几句,大宝挂断了电话。

……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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