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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见龙在田 第十二章 八大铁律(小(2 / 2)

袁大刚重口味的演讲引起了师生们的大哗,也有少部分人对此发出了一阵阵理解的轻笑,混迹在人群中的齐佳氏连连皱眉――这个袁逆果然不是个好东西,都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他倒好,什么都敢往外倒腾!

袁大刚双手向下虚按了按,接着说道:“也许我的话不中听,但是却是实在话,因为我对你们的期望非常的大,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你们行事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帝国的稳定和未来。

为什么这么说呢?举个简单的例子给你们看:有甲、乙二人来法院打官司,本来甲占着理,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他可以打赢这场官司,但是如果你们当中有人收受了乙的贿和谐赂,反倒是判了甲向乙赔偿,那么甲就会心生怨念,对帝国的政和谐府充满了不信任,而乙呢,他就会形成一个观念,那就是只要我有钱,就可以横着走遍天下,没人敢忤逆我,于是,乙就会靠着贿和谐赂的手段捞取不义之财,为了顺利地捞取不义之财又去不断地违反帝国律例和污染帝国政和谐府公职人员,一旦有像甲这样的人举报他或者对他提起诉讼,他便又来贿和谐赂你们,同时为了以后没有甲这样的人敢举报他或者告他,他还会伙同或者直接培养黑恶势力对甲进行恐和谐吓和殴打、杀害等手段,长此以往,甲一类的人就会对帝国政和谐府越来越不信任,而乙则会渐渐地扭曲自己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同时不断地获利,甲看到了以后,心态也会慢慢发生变化:原来做好人不长命,而做坏人则可以福寿绵长、腰缠万贯,于是,甲这样的人越来越少,乙这样的人越来越多,帝国的国民素质便会越来越差,当帝国的子民们都变成了乙之后――你们自己想想看,这样的民族、这样的国家还有什么前途?

所以,我的话虽然糙,但是道理绝对不糙。

另外一件事就是,我还要在此颁布几条宪法的草稿,哦,现场有摄像机可以转播,也省了我不少事,在这里说完以后我希望你们能都以此为蓝本制定出这几条宪法,然后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正式颁布一遍,在场的诸位是搞法学专业的,所以我打算提前告诉你们,就当是我送给你们的开学礼物了:

第一条:宪法为中华帝国・汉帝国的根本,汉帝国所有普通法律皆出自宪法,并不得与宪法相违背,但凡有法律与宪法相违背者皆为违宪,法律制定者将受到宪法法庭的审判;

第二条:中华帝国・汉帝国为独和谐立自主、主权完整的君主立宪式国家(前五十年为中央集权制),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违反、分和谐裂中华帝国・汉帝国之疆土,帝国疆土视未来攻伐他国时的情况而定(最终目标为,占领全球,走向宇宙,占得一地即为国土);

第三条:所有中华帝国・汉帝国的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受到任何侵犯,同时必须尽到自己对国家的义务和贡献;

第四条:当中华帝国・汉帝国的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且执法机关对其进行不公正判决或审判、无判决和审判资格的组织或政和谐府部门对其进行擅自判决或审判、执法者对其执法不公时,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中华帝国・汉帝国的合法公民有权利以任何手段、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工具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以暴和谐力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不公正执法者与其所在的政和谐府单位负责(是不是有点绕晕了?其实老雷也不知道该怎么写,因为老雷没参与过任何的法律编撰工作,这一条的意思简单点的说,就是如果有人或者组织一类的违反了你的合法权益,或者你遇到执法者对你执法不公的时候,只要你有充足的证据,你就可以用任何手段去报复,哪怕你抱着火神炮冲击政和谐府机关、去法庭去杀人泄愤甚至是起兵造反都是合法的,而且出了事儿还不用你负责);

第五条:中华帝国・汉帝国的行政机关除皇帝以外为内阁及下辖的所有地方政府机关,内阁首脑为首相,直接对皇帝负责,每届内阁任职期为五年,不得超过两届的连任期限,任何党派、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利竞选内阁首相与各地方官员,首相和各地方官员由帝国二等(包括二等)公民选举而出;

第六条:中华帝国・汉帝国的政和谐府官员和公职人员如果出现贪和谐污、腐和谐败、索和谐贿、受和谐贿等违法现象的,其贪和谐污钱数或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达到多少元其所在的党派、组织便多少年没有竞选资格,无党派和组织的个人,则是其和其后代的相对年数无竞选资格;

第七条:中华帝国・汉帝国的货币单位为元、角、分,货币名称为龙元、龙币或汉元、汉币,货币形式为纸钞和硬币,有一千元、五百元、二百元、一百元、五十元、二十元、十元、五元、一元纸钞和一元、五角、二角、一角、五分、二分、一分硬币,以金本位制发行,一千元可兑换十公斤黄金(其余以此类推),除国家银行可发行、兑换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以外,任何私立银行都不得私自发行、兑换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违者抄家灭族!

第八条;中华帝国・汉帝国的公民分为四等另设奴籍公民,一等公民为血统最纯正的炎黄子孙(包括少数民族与外国华侨),享有帝国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受封贵族;二等公民为在中华大地上生活至少十四代以上者,除受封贵族以外,可以享有帝国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三等公民为未对国家和民族犯过罪的满族人,除受封贵族和选举、被选举权以外,可以享有帝国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四等公民为外国移民,只能尽义务,没资格享受权利;奴籍专门为对国家或民族犯过罪的满人和罪犯而设,只有其或其后代创造的价值超过其祖上和其本人因犯罪造成的损失才可以脱离奴籍,除四等公民以外,前三等公民都可以对奴籍公民进行买卖、交换等商业行为,奴籍公民为购买他的前三等公民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只有在中华大地上生活九代以上才可以做三等公民,再过五代就可以做二等,再过三代就可以做一等,但是一旦变换国籍,回来之后就得重新从四等公民开始;不同等级的公民可以结婚,但是其后代只能继承父母中等级较低的公民等级(未婚先孕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后代出生的除外);

以上八条为帝国铁律,一经正式颁布,永世不得更改,凡我汉帝国雄立于炎黄大地一日,铁律即有效一日,凡触铁律者,无论何人,必如触天条,天雷盖顶,灰飞烟灭!”

这其实也是袁大刚的聪明之处,他明白,导致一个王朝覆灭的根本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腐和谐败,为了反和谐腐袁大刚是绞尽了脑汁,后来想到历朝历代老百姓造反的典故才渐渐地想出宪法第四条和第六条这两个办法来约束官员和安抚百姓。毕竟,老百姓的想法很简单,那就是谁能保证我的利益我就跟谁走。

对于百姓来说,如果法律不能公正地保护他们的个人权益不收侵犯,他们又有什么义务去遵守法律呢?

如果将来真的出现了执法不公、审判不明等现象,老百姓又没有洗冤之途,长此以往,百姓的怨气就会越来越重,集腋成裘之下保不准就会发生什么事情。另外,这也是保证反和谐腐工作不会被恶意篡改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百姓始终是最聪明的,只要给了他们造反的条件和手段,政和谐府官和谐员就一定不敢胡来。

不过,这毕竟只是袁大刚突然冒出来的想法,所以他才会在今天这个场合对着学生们提出来,目的就是向让学生们好好地完善一下,以图将来制定法律时能够以此为根本,制定出可以真正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法律。

为了保证八大铁律能够得到彻底的执行,袁大刚还在最后下了一个咒,只要是恶意违反这几条宪法中心思想的,绝对是天打雷劈、五雷轰顶的结果。

这样一来,百姓的利益就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你不是想欺压百姓吗?好,我先去法院告你去,搞不赢你我就搜集证据,搜集完证据之后……哼哼,那可就不是法院能说的算的事儿啦!老子先抱挺机枪去你家里突突一阵儿,然后再去法院杀杀人泄泄愤啥的,就这样,警和谐察还不能管,说破大天儿去老子占理!还有那个想贪和谐污的,行啊,你只管贪,你贪几块钱,你所在的党派就几年没有竞选资格,只能当在野党搁底下呼喊几声,作为一个有志向的贪官,你肯定不只是贪和谐污这几块钱吧?肯定得上百万地搂啊!所以,只要你贪和谐官多了,恐怕三个恐龙世纪加到一块儿都不够你造的,什么?查处贪和谐污案的人不秉公执法?好极了,这下全国任何一个人都有资格找你事儿了,你就等死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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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大概得有个六千来字,为的是补偿u盘丢失后欠下的章节,后面的几个章节也尽量爆发一点,不过最快也得等下星期一,毕竟u盘丢失是老雷的责任,老雷只好通过这种方式来弥补读者,实在是不好意思。

(提前剧透一下:因为刺客们买的枪被做了手脚射程很近,而且每个刺客身边都有至少五个暗卫围着,所以躲过刺杀的袁大刚借着这事儿杀了不少参与此事的满人,又扩张了好几个省份,请读者们帮忙想想,占京城不?)<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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