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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宝钞看明代商品赋税的失败(一)(1 / 2)

 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发行太明通行宝钞,明代经济政治生活因之受到重大影响,学者们对此颇为重视,纷纷撰文探讨。

从源头上说,一、滥发宝钞出於财政目的朱元璋声称,发行大明宝钞目的在于“便民”。但史实证明,他的真正目的是在于财政需要。

宝钞发行之初,明朝就规定,百姓可用金、银兑换宝钞,金1两兑钞4贯,银1两兑钞1贯,但宝钞不许兑换金、银。这种单向兑换,使宝钞实际上成为不兑换纸币。明王朝依仗国家权力发行这种不兑换纸币,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对洪武时宝钞的年印制量,《大诰续诰钞库作弊第三十二》透露说:“洪武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造钞起,至十二月天寒止,尽力所造钞六百九十四万六千五百九十九锭。临奏钞数,已(被宝钞提举司和户部)匿一百四十三万七千五百四十锭,……”据此,洪武时年造钞是694.6599万锭。宝钞印制量当然不等於它的发行量。宝钞依仗国家权力,通过财政支出单一渠道,被强制地投放于市场。

洪武时发给各盐司食盐工本钞数额:

盐司岁盐引(万引)每引给钞(贯)给钞总额(万锭)

两淮盐运司35.22.517.6

两浙盐运司22.042.511.02

长芦盐运司6.3122.52

山东盐运司14.3325.73

福建盐运司14.4525.78

河东盐运司30.4212.16

广东盐提举司4.6821.872

海北盐提举司2.720.27

四川盐课提举司1,012.*****.08

云南盐课提举司7.1822.872

陕西盐课司13.1525.26

合计1,163.14(万引)

470.164

据《洪武实录》卷一五九、《明史食货志盐法》制表。从上面记录可知,洪武时全国年办盐引1163.14万引,应给工本钞约470万锭。

在宝钞的经常性支出中,这是最大的一笔,也是唯一的生产性支费。如果加上军兵月盐钞,洪武十七年以后仅这两项岁支钞就超出700万锭,超过了每年宝钞的印制量。除上述各项经常性支出外,宝钞还供临时性支出,包括赏赐文武官员、士兵、内外使者、工匠,以及赈灾,采购粮食、马匹等。临时性支出在洪武十九年至二十六年间达到顶峰,数量之多,实在惊人。洪武十九、二十两年,临时性支出在万锭以上,仅就《洪武实录》记载,就有上面所列的10项。还有洪武十九、二十年临时性支钞万锭以上项目数额。

时间项目数额(万锭)见《洪武实录》卷数

十九年二月赐云南各卫军士15。

十九年二月赈河南饥民5。

十九年三月赐全国官员每人柴炭薪每月钞50

十九年四月赐乌撒等卫军士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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