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来看吧小说>历史军事>定宋> 中国法制史(五)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中国法制史(五)(2 / 2)

(五)法院编制法的修订

三、清末修律的特点、实质和影响

1、特点:①打破了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封建旧律传统;②更新法律制度和原则;③改变重农抑商的传统;④既确认和维护列强在华权益,又保留了部分封建法律传统。

2、实质: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3、影响:开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先河。

司法制度的变革

一、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及影响

(一)领事裁判权的确立

1、领事裁判权:在中国享有这种特权的国家的在华侨民,在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领事按照其本国法律裁判。

2、确立:

①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首先确立领事裁判权。

②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发展了领事裁判权。

(二)观审制度与会审会廨——领事裁判权的延伸

1、观审制度:中外双方相互的权利,凡洋原华被之案件,外国官员可至中国官府观审;反之,凡华原洋被之案件,中国官员也可至外国人的审判处观审。

2、会审公廨:名义上是清政府在租界内设立的审判机关,但实际上由外国人控制,是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大和延伸。

(三)领事裁判权的影响:中国丧失司法权,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

二、晚清司法制度的改革

(一)近代司法组织体系的确立

1、改刑部为法部,作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2、改大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大量引进西方的诉讼制度,如公开审判、陪审、辩护、回避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是中国历史上最短命的一个政权。但由于其代表的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其政权及其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的进步性。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一、制定背景

二、主要内容

1、总统制

2、三权分立

3、共和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一、临时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1、以建立共和为宗旨

2、谋求人民幸福

3、以维护人权为第一要义

4、启文明而速进化

二、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时代背景

1、南北议和

2、孙中山准备放权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和颁布

1912年3月11日公布

四、《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1、关于国家制度:资产阶级共和国。

2、关于临时政府的组织:三权分立。

3、关于人民的权利义务:赋予人民一定的权利与自由。

4、关于经济制度:保护私有财产和私营工商业。

5、关于领土范围:列举中华民国领土为22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五、《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

1、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扩大参议院权力,相对缩小临时大总统的权力。

3、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及其局限性

1、中国历史上唯一的资产阶级共和性质宪法性文件

2、符合时代潮流

3、也有局限性:没有正面反帝和彻底反封建的明确规定等

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失败的经验教训

立法改革

一、经济管

二、文化教育方面

三、保障民权方面

1、禁止买卖人口

2、禁止贩卖华工及保护华侨

3、解除“贱民”身份

4、提倡女权

四、改革旧习俗方面

1、限期剪辫和劝禁缠足

2、严禁鸦片和禁止赌博

3、改变称呼,废止跪拜

五、整饬吏治,严格铨选方面

六、财政金融方面

七、行政及军事方面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变革

1、临时中央审判所:最高审判机关

2、军事司法机关

3、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

二、保障司法独立的措施

1、实行法官考试

2、崇敬法官,排除干预

3、建立律师制度

三、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1、禁止刑讯

2、禁止体罚

3、实行公开审判和陪审制

|<div>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