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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十五章 小妾的地位(1 / 2)

 小妾的地位:谈谈石良玉为何要送妾

在古代男人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妾的地位极其低下然而她们有一项权利:丈夫必须满足她们的性需求否则必受谴责。

在古代的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而且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但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却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妾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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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这些资料来看妾的地位是相当低的因此无论是石良玉还是其他男人在当时那个年代随便将一个小妾送给别人都是无所谓的而且根本算不得什么罪大恶极。他在送人的时候更毋需考虑自己送给的那个对象是丑还是美。

将自己的妾送给他人的还有大家敬仰的苏东坡苏轼大学士。他把自己怀孕的小妾都送给别个。后来那个私生子长大到处宣称自己是苏东坡的儿子苏东坡死后他的儿子小苏学士生活艰难这个私生子还接济他不少钱财。

著名的还有白居易有一个宠妾一个朋友开口一要就将小妾送给朋友了。总的来说古代的大官啊、士大夫啊、有钱人啊姬妾送给知己、功臣都是很平常的。当然妻子一般是不会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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