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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四章 热爱的力量(1 / 2)

 “哈哈,不错,这骨头可是大师傅从一大早就开始炖的,当然入味,当然也好吃。

不过,你知道为什么吃肉跟吃骨头肉感觉会不一样吗?”

林根的这个问题,陈书楼好像知道,因为他上辈子也做个菜,知道骨头肉比肉贵,也更好吃。但是要他说出个所以然来,可就不知道从哪里说起了。

“我们都知道,做好一道菜,讲究色香味俱全。可很少人去重视,一道菜好不好吃,不单单是菜做的好不好,品尝的人也是很重要的。

色,是我们用眼睛去看的,香,是我们用鼻子去闻,而最重要的味道是我们用舌头去品尝的。

这些都没有错,也都是大家的共同常识,但是大家似乎都忘了,我们的舌头,不单单有味觉,它的第一感觉是触觉。

而且我们在品尝一道菜的时候,用的是整个口腔,包括牙齿跟两腮,都在从不同的角度享受菜品。

比如现在这块酱骨,有些女士,为了吃相好看些会选择把上面的肉剃下来吃,其实这是大大的浪费。

这样做她只能体会到这块肉所提供的味道,而当你把整块骨头放在口腔中,那种触感,那种本能的想要去啃食的感觉是替代不了的。”

林根说道这里,就一只手抓着大骨,大嘴一张,半根骨头就进了他的嘴里,牙口一啃,一大块带着筋膜的骨头肉就被撕咬了下来。

大口朵颐,看着陈书楼都感觉自己要流下口水来。

等林根把这块大肉,细细嚼碎又缓缓咽下,才继续开口。

“这真是一种享受。当然,也不是说非要这样大块的吃肉才是享受美食的准确方法,有些东西,你不细致是体味不到的。”

林根将啃完肉的骨头放在一个盘子上,手中银光一闪,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从骨头根部一划而过,骨头瞬间被切成两节,而底下的盘子却是分毫未伤。

“这可是你们林哥的独门绝技。”

陈炜在旁边看着也插了一句。

“哈哈,什么绝技,就是用来切东西方便些。”

林根谦虚了一句接着说道。

“现在,我们要吃的就是这大骨的精华,炖了一上午之后的骨髓。”

林根从旁边取来一份米饭,将已经被切的两面通透的大骨竖放在米饭上,轻轻用嘴一吹,胶状的骨髓就从骨棒里流了出来,覆盖在这碗米饭上。

“这骨髓啊比较油腻,如果直接吃,会影响口感,但是拌上米饭之后再吃,这味道,啧啧。”

林根说完自己似乎也忍不住了,直接就端起碗往自己嘴里拔了两大口米饭。陈书楼看着对方享受的模样,又看看自己桌上的被啃光肉的骨头。

也不客气,直接用力一掰,棒骨应声而断,现在可没什么骨头能挡得住陈书楼的力量,何况还是煮熟的。

学着林根的样子,也给自己来了一份骨髓拌饭,骨香酱香四溢,那味道,真是难以描述。直到陈书楼把一碗饭都吃下肚,还有些意犹未尽,想再来一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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