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我时有“悔恨”和“羞愧”的话,我不知道其中有多少比例是因为“虚度年华”和“碌碌无为”,又有多少比例是因为循规蹈矩的生活。
在这方面,古今中外的同行们有不少看法和观点:
李白说,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岑参说,自怜无旧业,不敢耻微官。
池田大作说,平庸的生活使人感到一生不幸,波澜万丈的人生,才能使人感到生存的意义。
村上春树说,有时候,人生是动不得的,稍稍一动,就如滚石下山,变化便要连接不断地发生。
……
鲁迅说,你不说我倒还明白,你越说我越糊涂了。
现在我是个全职作家了。我不揣冒昧自称作家,希望您有个原谅,就当作者、写作者或文字工作者听。
就像严格来讲,不是每个宦官都有资格叫太监。
这好像不是个恰当的比方,换一个。
就像严格来讲,不是每个僧人都有资格叫和尚。
这个比方不错,因为对于写作,我算是半路出家。
也正因如此,我虽没有机会享“年少成名”之誉,倒也少了“悔其少作”之虞——可能这也是人之常情吧,此刻深沉的自己,看不上彼时矫情的自己。
我准备写一部长篇小说,完成自己由来已久的一个心愿。
纠结了一番之后,我决定把之前的一个短篇扩充为长篇,通过一个人的视角,把这座城市中各色人等——既有市井,也有江湖,庙堂就算了——或平常或精彩的故事融为一炉。
说实话,此时,我认为现在的写作者应该更多地书写当下,书写时代——最远写到自己刚记事儿就差不多了。
写现代、近代、古代的人(包括属于那个时代的人和不属于那个时代的人)已经够多的了,相关的东西也够多的了。
当然,那些东西还是可读、应读和必读的。
我不太清楚自己为何有此“偏见”,我想我可能为这个变动不居、日异月更的时代所裹挟,有点浮躁。
悲观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绝对悲观,不相信这个世界美好;另一种是相对悲观,不是不相信这个世界美好,而是觉得这美好与你无关。
我想,我大抵是偏向于后者的——这“无关”,有主动的选择也有被动的无奈。尽管如此,我仍然冀望这个世界美好。
不过,回头来看,大概我对某些东西还是过于乐观了。
几年后,我重新确认,历史从未过时,也未远去,好的故事无关乎时间、地点、人物,只关乎人性——人性从来相通,甚至从未改变。
而且,历史更丰富,更浪漫,也更真实,更自由。
说干就干。我进一步构思了一下主要人物和核心情节,建了个word文档,把以前的存货一股脑儿都扔了进去,并按照故事线大致排列组合一下,开头很好、起点很高的样子。
兄弟能否青史留名,全靠它了。
我写作的同时,继续大量阅读小说、戏剧、理论书籍,其中大部分都是名著——所有人都不想读却又希望自己读过的东西。
罗素说,一切伟大的著作都有令人生厌的章节。要我说,何止“都有”,很多简直“都是”。
当然,我之所以这么认为,一个很大的可能是我欣赏不了,不是人家的问题,是我的问题。
我怀疑,对于名著,很多人有这样一种心思:我读完了,就是迈过去那个门槛了,我就有了优越感,就不那么讨厌它了,而且它越难读我的优越感就越持久、牢固。
我还看作家、编剧们的讲座、访谈,从他们的“成功”中学习经验,从他们的“痛苦”中获得安慰。
此外,我也抱着学习的心态看电影。
可能是我这段时间的阅读喜好较为集中,常用的一个读书app给我推荐了一本以bj为背景的书,名字叫做《bj风情画》。
我翻看了一下,心中一沉。
这故事梗概跟我要写的多有重合,比如摩托车、网约车、文玩、饭馆老板等;甚至,结构都是福斯特的“长链”模式。
我了解了一下,著作权侵权遵循“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
一般而言,如果他人作品公开出版的时间早于被控侵权人,即可推定为“接触”,如果双方的作品又有实质性相似的内容,基本断定构成侵权,除非被诉侵权人另有充足证据。
虽然我的想法确实是自己想的,但是现在,我这“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两条都占了,万一写的过程中再“莫名其妙”来点参考和引用,那就更坐实了。
如果以后我的小说火了,有人告我,那可就麻烦了。现在不是很多这样的新闻吗?真真假假,有维权的,有碰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