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前期,军队以府兵为主体,同时还有北衙禁军兵募边防军,以及不脱离生产的团结兵等。w府兵。泛指军府统领的兵士,是唐前期军队的主体。高祖武德二年(619),开始恢复府兵组织,设膘骑车骑军府若干贞观十年(636),太宗整顿府兵制,军府更名为折冲府。全国折冲府最多时有633(或634)个,其中关内道261个,占全国总府数40%以上,其次是河东河南两道,其他各道府数很少,形成了军事上届重驭轻的局面。中央统领府兵的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十二卫即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有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谙卫置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左右卫皆领60府,其他诸卫领40~50府。东宫六率即太子左右卫率左右司御率左右清道率,各领3~5府。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上等1200人,中等1000人,下等800入。每府置折冲都尉为长,左右果毅都尉各二人为副。每军府辖4~6团,团200人(有时以300人为团),团设校尉。每团辖2旅,旅100人,旅设旅帅。每旅辖2队,队50人,队设队正。每队分为5火,火10人,火置火长。府兵总称为卫士,善弓马者为越骑,余为步兵排矛手步射。府兵平时讲武习射,上番前进行试阅,每年冬季由军府组织教战。府兵的主要任务是轮流到京师长安宿卫,其次是出征作战或戍守边防府兵上番,按距长安远近确定番期,如5oo里内五番,1000里七番,1500里八番,即将全府兵士分成5组,7组或8组,轮流到京师宿卫,每番一个月,期满后返回军府。府兵服役和从事农业生产密切结合,体现了兵农台一的历史特点,既减轻了国家经费开支又保证了农业生产的进行。府兵制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高宗以后,土地兼并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加之士兵逃散,府兵制急剧衰落,府兵土崩瓦解。兵莫。是唐前期临时征募民丁组建的军队.又叫募人征人募兵。一般选取富户多丁人材骁勇者充当,举荐前资官(非现任文武官)勋官或有才能的人任各级将领。兵募的装备由当地政府供给,不足则由本人自备或由亲邻互相资助。由于府兵主要分番赴京师宿卫,从事征成的兵员有限,所以多次征战主要征发兵募进行,如高宗征伐辽东,一次出兵50余力人,大多是兵募。玄宗时沿边镇兵60余万人,其中兵募的比重很大。兵募戍边年限不固定,有时长达五六年。
禁军
除十二卫所领上番府兵(南衙禁军)保卫京城外,还有单独组建守卫宫禁的北衙禁军。北衙禁军原为元从禁军,后来改从卫士简补或召募。太宗于玄武门置左右屯营,号称“飞骑”,挑选其中骁健善射者百人r名为“百骑,武后再扩大为“干骑”,中宗又改名为“万骑”。高宗玄宗又分别建立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官员名秧与诸卫相同。此后,肃宗置左右神武军。史籍统称左右羽林龙武神武为六军。
边防军
各边防军事机构军守捉镇戍所辖的屯戍部队。镇戍各分上中下三等.500人为上镇,300人为中镇.不足300人为下镇;50人为上戍.30人为中戍,不足30人为下戍。每镇戍分别置镇将镇副,戍主戍副各一人。军守捉自高宗起逐渐增多。各置使和副使,所领兵数比镇戍多。随着边防线的延长和战争的频繁,遂设节度使为边境区域性的最高长官。景云二年(711),首以贺拔延嗣为河西节度使,即军区的固定长官,至大宝九年,沿边地区已有安西北庭河西朔方河东范阳平卢陇右剑南岭南九节度使一经略使,节度使所辖军守捉镇戊的边防体制更加完备。
团结兵
又称团练兵,土团,是由各州刺史统掌的不长期脱离生产的地方武装。武后万岁通天元年(696),为防御契丹的需要,始于山东近边诸州置武骑团兵。圣历元年(698),河南河北置武骑团防备突傲:每150户征兵15人,马一匹。代宗大历十二年(777)规定,团结兵春夏归农,秋冬追集,服役期间发给身粮酱菜。各地征召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团结兵不入军籍,一般在本境内防守,或应调配合作战,军事任务结束,即囚乡耕种。
唐后期的军队
主要是神策六军藩镇兵。神策军,原先是陇有临挑郡的一支边军。安史乱起,神策军干人奔赴中原平叛,屯驻陕州。后进入长安禁苑升为天子禁军。贞元十二年(796),分神策军为左有两军,命宦官窦文场霍仙鸣为左右神策护军中尉,从此开创宦官统领神策军的固定制度。宦官还进一步控制了人数不多的左有功林左右龙武左有神武等六军。神策军在宦官的统领下,响赐优厚,发展到18万多人,分别屯驻于京师及京西北谙镇,在保卫唐王朝及平定地方动乱中起过重要的作用。至唐末,经过黄巢起义军的打击和朱温的诛杀,歼灭殆尽。
藩镇军,即节度使统领的军队。唐后期,全国有四五十个藩镇,各藩镇节度使都拥有军队,少则数干.多至10万人。各藩锗兵,由于屯驻地区与担负任务不同,分为牙兵(又称中军牙中军牙内兵,屯驻在节度使治所)牙外军(又称外营兵,屯驻在节度使治所的外城)外镇兵(屯驻藩镇属郡关津要地)等。牙兵系节度使的亲兵,人数较多,战斗力强,给唐朝社会政治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河朔三镇牙军,长期父子世袭,互通婚姻,享有种种政治经济特权,形成桀骜不驯的骄兵集团,动轨发起兵变,驱逐将帅,或支持节度使窃地割据,反抗朝廷,危害极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