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RoundDozen[1]
我喜欢埃尔松。那是英国南部的一个海边度假地,离布莱顿不远,有种怡人的风情,让人想起乔治王朝的某些特质。不过这个小城既不繁忙,也不俗丽。十年之前我还常去那里,不时会见到一幢幢坚实的老房子,虽然装腔作势,但却不让人讨厌(就像发现一个显赫人家的女士,虽然潦倒了,但对自己的出身依然有种遮遮掩掩的自豪,你是生不起气来的,只会觉得有趣)。它们都是“欧洲第一绅士[2]”那时候建的,一个失了宠的廷臣大可在这样的房子里安度晚年。主街也有种慵懒的气氛,医生的汽车甚至显得有些突兀。家庭主妇做起家务来不慌不忙。她们跟肉贩一边说着闲话,一边盯着他从那一大块南丘羊肉上割一条最好的颈肉;她们还会跟杂货店老板客气地打听老板娘的近况,等他把半磅茶叶和一小包食盐放进自己的网袋里。我不清楚埃尔松是否也曾是个时髦的胜地,至少我去的时候已经不是了;但它体面而实惠。住在那里一般是未出嫁或寡居的妇人,还有从印度退休回来的平民和士兵:他们期待八九月的天气,但想到那时的度假人流又不免要微微哆嗦两下。但嫌弃归嫌弃,游客来了房子还是要租给他们的,收了房租就可以到瑞士的膳宿公寓里过几周俗世的逍遥日子。埃尔松热闹的时候我没有见识过,据说寄宿舍全部住满,穿休闲西服的男青年在海边散步,海滩上演着涂白脸的法国哑剧,“海豚酒店”的桌球房里,球与球撞击的声音到十一点还不停。我见识埃尔松只在冬季。靠海那些百年历史的老房子,粉饰灰泥的外墙,圆肚窗,每一幢都有告示招租;在“海豚酒店”,除了跑腿的小童之外,只有一位男仆。每天十点钟一到,管理员进吸烟室的时候不用说话就能明白什么意思,你只好起身回房睡觉。这时的埃尔松是个安逸的地方,“海豚酒店”也足够舒适。想到摄政王不止一次携着菲茨赫伯特夫人[3]到这里的咖啡室用下午茶,倒也引人遐思。大堂里还有一封萨克雷的信被装裱了起来,信中示意要预定面海的一个客厅和两个卧室,还要求派一辆马车去车站接他。
战后第二还是第三年,我那场流感来得厉害,十一月份去埃尔松恢复。下午到了之后,行李放好,我就去海滩上散步了。天空阴沉,平静的海面又灰又冷,几只海鸥飞得离海岸很近。帆船的桅杆因为冬天放下来了,搁浅在砂石海滩上。灰色的更衣间一个接着一个,破破烂烂地连成一长排。市镇委员会到处放了些长椅,现在都空着,只看到几个人大步来回走着,锻炼身体。路上碰到一个红鼻头的上校,穿着宽大的运动裤,脚步很重,身后还跟着一只犬,两位上了年纪的女士穿着短裙和笨重的鞋子走过,还有一个容貌平常的姑娘,戴着那种帽顶有个绒球的苏格兰宽顶无檐圆帽。我还从没见过这么荒凉的海滩。寄宿舍都像妆容不修的老女人,等着那个永远不会回来的情郎。即使是向来好客的“海豚酒店”也显得哀愁、苍凉。我的心在往下沉。生活似乎一下变得极为乏味。回到酒店,把客厅的窗帘拉起来,我把火捅得更旺了一些,拿起一本书希望能驱散几分忧郁。到了要更衣去用晚餐的时候,的确心情开朗了一些。走进咖啡室,发现酒店里的客人都已经就座。我大致瞄了他们一眼。有一个中年女子一个人坐着;两个红脸的老先生,头有些秃,像是来打高尔夫的,都满脸不高兴地默默吃着饭。除此之外,屋子里只剩下坐在圆肚窗前的三个人,他们让我惊讶之余一下来了兴致。其中一个是位老先生,女士岁数大些,应该是他妻子,还有一个年轻的可能就是他女儿了。最先是老夫人引发了我的好奇。她穿了一条蓬大的黑色丝绸长裙,黑色蕾丝的便帽,手腕上是分量很沉的金镯子,金项链也非同小可,链子上挂了一个巨大的盒式金坠子,领口处还别了枚巨大的金领针。我完全没想到当时还有人会佩戴那样的首饰。经过二手珠宝店和当铺,我时常停下来,看着那些老式到让人觉得怪异的饰品,那么结实、昂贵、丑陋,脸上虽然忍不住微笑,但其中未免带着几许哀伤,是想到佩戴这些饰品的女子早已不在人世。看到它们,想起的是女士后腰的褶裥隆起与荷叶裙摆正取代裙底那些圆环支架的时代,而平顶、翻檐的圆帽也正让宽前沿的款式作古。那时候英国人喜欢结实的好东西。他们星期天上午去教堂,之后就去公园散步。他们办宴会总要上满十二道菜,主人会亲手切牛肉、鸡肉,用餐完毕,能弹钢琴的女士会向在场宾客献上一曲门德尔松的《无词歌》[4],男士则用醇厚的中音唱一首英国旧时的民谣。
他们中的另一个女子本来是背对我的,只看得出身材纤细、年轻。棕色的头发很浓密,像是梳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发式。穿了条灰色的长裙。他们三人低声交谈着,没过多久她转过头来,我就看到了她的侧脸。这侧脸美得惊人。鼻梁又挺又精致,脸颊的轮廓雕琢得如此美妙;这时我也发现她的发型模仿的是亚历山德拉王后[5]。饭最终吃完了,三人起身离桌。老夫人径直走出了餐厅,目光片刻也没有往两侧偏移;那个年轻的女子跟在她后面。这时我才震惊地发现,这位年轻的女子着实也不年轻了。她身上的长裙的确不复杂,裙摆比那时的惯例要略微长一些,而且似乎剪裁的方式有些过时,我敢说是它的腰身比当时普遍的样式更分明;但这仍是条年轻女子的裙子。她身材高挑,像丁尼生笔下的女主人公,纤瘦,两腿修长,走起路来优雅极了。那个鼻子我见过,是在希腊那些女神的脸上;这女子的嘴唇也美,眼睛又大又蓝。皮肤当然不能算特别紧实了,额头和眼睛周围都能看到几缕皱纹,但年轻时她的皮肤也一定让人艳羡。她让我想起阿尔玛-塔德马[6]笔下的罗马贵妇,五官如此端正、如此优美,而且那些人物虽然穿着古典服装,但依然执拗地显出自己的英伦风格来。这种冷冷清清的完美大概有二十五年没有见到了;如同隽言这种体裁一样,已经消亡。我就像一个考古学家挖掘出埋藏多年的雕像,实在没有料到过去的时代能这样留存下来,大为欣喜。消亡最为彻底的过去,往往只是昨天。
两位女士离桌的时候,那位先生也站了起来,现在重又坐下了。一个服务生端来了一杯浓波尔图葡萄酒。他先闻了一下,呷了一口,还在舌上品味了一会儿才咽下去。我好好地观察了他一番。个头很小,比他那个威严的妻子要矮了不少。虽然有些发福,但也称不上肥胖,一头浓密的鬈发都已经花白了。脸上的皱纹不少,表情里似乎看得出这是个有趣的人。嘴唇闭得很紧,下颚棱角分明。照我们现在的观念来说,他的着装有些太过花哨了:黑丝绒的外套,带褶边的低领衬衫,黑色的宽领带,另外他的礼服裤也实在太宽大。隐隐约约让你觉得像是一套戏服。仔细品尝了他的葡萄酒之后,他站起来缓步走出了餐厅。
因为我很想知道这三个与众不同的人是谁,经过大堂的时候扫了一眼客人的登记簿。他们三人的名字是用一种女性化的书法写出来的,就是那些四十年前时髦学校会教的有棱有角的写法;他们叫埃德温·圣克莱尔先生和夫人,波切斯特小姐。地址写的是伦敦市贝斯沃特区莱因斯特广场68号。这一定就是让我着迷的那三个人了。我还问了女经理人圣克莱尔先生是谁,她说这是一位城里的大人物。接着我就去了桌球房打了一会儿球,上楼的时候经过休息厅。之前那两位红脸蛋的先生正在读晚报,那位老妇人则正拿着一本小说满脸瞌睡。而之前注意到的三个人坐在角落里。圣克莱尔夫人在织毛线,波切斯特小姐忙着刺绣,而圣克莱尔先生正在朗读一本什么书,虽然着意不打搅别人但声音依然听得出很雄浑。走过的时候我看到他读的是《荒凉山庄》。
第二天我大部分时间都在看书、写作,不过下午还是出去散了个步,回来的时候在海滩的公用长椅上坐下了。天气没有前一天那么凉,风吹来还颇温煦。我也无事可做,只看着远处一个人朝我走近。走到跟前,我才看清这是一个衣着邋遢的小个子男人,套了件单薄的黑色长大衣,戴着顶有些破烂的圆顶礼帽。他走路时手插在口袋里,看上去有些冷,经过我的时候朝这边扫了一眼,又走出几步,犹豫着停下来,转过身。等到他第二次走到我坐的长椅边上时,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只手,碰了碰自己的帽子。我注意到他戴的黑手套也很破旧,觉得这像是一个近况不佳的鳏夫。又或者他是个殡葬业人士,得了流感来这里恢复。
“抱歉,先生,”他说,“能不能麻烦您借个火?”
“当然了。”
他在我旁边坐下,我正从口袋里拿火柴,他也在他的口袋里找烟;拿出一小包“黄金叶”的烟盒之后,突然神色十分痛苦。
“天啊,这可真是太讨厌了!我的烟居然抽完了。”
“抽一根我的吧。”我微笑着说道。
我拿出烟盒,他自己取了一支。
“金的啊?”我关上烟盒之后,他在外壳上敲了一下。“是金的吧?换了我肯定就丢了。我有过三个。全都被偷走了。”
他的目光带着忧郁落在自己的靴子上,那双鞋有些惨不忍睹。这像是一个干瘪了的人,细长鼻子,眼睛是淡蓝色的,皮肤土黄,布满了皱纹。我判断不出这个人到底是多大岁数,说他三十五,说他六十,都有可能。他身上似乎只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那就是他的无关紧要。不过,虽然明显很穷苦,但人打点得还是很干净,是个体面的人,也很在意自己的体面。之前是玩笑,我并不真的认为他从事殡葬业,他更像是一个替律师打工的小职员,最近妻子刚刚下葬,雇主体恤,送他来埃尔松熬过最初的丧妻之痛。
“你在这儿短住还是常住啊,先生?”他问我。
“十天半个月的样子吧。”
“这是你第一次来埃尔松吗,先生?”
“我之前来过。”
“我对这地方特别了解,先生。我自诩没有我不曾去过的海边度假胜地,比埃尔松好的,应该找不到了,先生。来埃尔松的人上档次,一点也不吵,也不俗,不知道你懂不懂我的意思。先生,这里可是有我很珍贵的回忆啊,过去对埃尔松太熟了。我的婚礼就是在圣马丁教堂,先生。”
“是吗?”我没精打采地回答。
“这是段很幸福的婚姻,先生。”
“我替你们高兴。”我回道。
“撑了九个月,够长的。”他若有所思地说道。
当然这句话听上去有点诡异。我之前就判断他极有可能不吝啬于分享他的婚姻经历,对此我毫无引颈而盼之感,但听了这句话,虽不能说急切,但至少也是好奇他接下去会说什么。他什么也没有说。只是轻轻叹了口气。最后还是我打破了沉默。
“这儿似乎人来得不是很多。”我评论道。
“这样好,我这人从来不喜欢热闹。我刚不是说吗,我很多年都是一个个海滨度假地这么住过来的,但永远都避开旺季,反而是冬天更愿意来。”
“不觉得有点凄凉吗?”
他转过来,一只戴了黑手套的手搭在我的胳膊上。
“的确很凄凉。但正因为凄凉,所以每一缕阳光都更叫人珍惜。”
这句话让我觉得完全莫名其妙,就没有接话。他收回了手,站了起来。
“不能再打搅您了,先生。能认识你很高兴。”
他把那顶脏兮兮的帽子拿下来致意,信步走了。我这时也开始觉得有些凉,就回到了“海豚”。正走上那些宽台阶的时候,一辆活顶双排座的四轮马车到了,拉车的两匹马瘦得皮包骨。马车里下来的是圣克莱尔先生;他头上那顶帽子像是把高顶礼帽和圆礼帽不情不愿地结合在一起。然后他伸手先后把妻子和侄女扶了下来。行李员跟在他们身后把毯子和坐垫搬进了酒店。圣克莱尔先生付钱给车夫的时候我听见他关照对方明天还是老时间,应该是他们每天下午都要坐着这么一辆马车去兜风。如果谁告诉我他们三人都没有坐过汽车,我一点都不会惊讶。
女经理人告诉我,他们平时都自顾自,从不主动与酒店的其他客人来往。我脑子里充满了各种没有根据的想象。每天三餐我都在观察他们。早上我还会在酒店门口快要下台阶的地方看到圣克莱尔先生读《泰晤士报》,圣克莱尔太太做着针线活。我猜圣克莱尔夫人这辈子都可能没有读过任何一份报纸,因为除了《泰晤士报》从来没见他们带过其他的报纸,而圣克莱尔先生自然又把它每天带去城里。大概到十二点钟的时候,波切斯特小姐会加入他们。
“散步散得如何,埃莉诺?”圣克莱尔夫人会问。
“挺好的,格特鲁德阿姨。”波切斯特小姐回答道。
我也知道了波切斯特小姐每天早上都会散步,就像圣克莱尔夫人每天下午都要兜风一样。
“你这一行打完之后,亲爱的,”圣克莱尔先生扫了一眼妻子的针织活之后说道,“或许我们可以去走一走当做午餐前的健身。”
“那很好啊。”圣克莱尔夫人答道。她收起针线活交给了波切斯特小姐。“要是你上楼的话,埃莉诺,把我的毛线活带上去吧。”
“当然了,格特鲁德阿姨。”
“散步之后大概也有些疲倦吧,亲爱的。”
“午餐之前我会小憩一下的。”
波切斯特小姐于是进了酒店,而圣克莱尔夫妇沿着海滩肩并肩散步,缓缓走到某个特定的点,又缓缓地走回来。
在楼梯上碰到他们中任何一个,我都会弯腰致意,对方也会弯腰回礼,但脸上不会露出笑容;有天早上我大胆说了句“你好”,但那次交流也就此终结。看上去不会有机会和他们交谈了。但没过多久,我感觉圣克莱尔先生会时不时朝我的方向瞥上一眼。因为他应该知道了我的名字,可能多少有些好奇但也可能只是我太看得起自己了。一两天之后,我坐在房间里,行李员进来传话。
“圣克莱尔先生向您致意,问您是否可以借《惠特克年鉴》[7]供他一阅。”
我茫然不知如何作答。
“他凭什么觉得我会有《惠特克年鉴》啊?”
“先生,大概因为女经理人告诉他你是个作家。”
我还是不明白这两件事有什么联系。
“请转达给圣克莱尔先生,很抱歉我没有《惠特克年鉴》,如果我有的话一定很乐意借给他。”
我的机会来了。当时我已经几乎按捺不住想要多了解一点这几个像是从故事中走出的人物。以前在亚洲离海岸很遥远的地方,我会偶然遇到某个部落,孤独地住在一个异族环绕的小村子里。没人知道他们是如何到那里去的,也不知道他们为何会选择那个地方定居下来。他们过着自己的生活,说着自己的语言,与村外的百姓不相往来。或许当年他们民族的大队人马扫过广阔疆域的时候,把他们的祖先落下了,或许曾有一个伟大的民族在那个地方建立了帝国,凋零至此。但总之没有人知道。他们是个谜。他们没有未来,没有历史。这个奇怪的家庭似乎也有这样的特质,属于一个早已湮灭的时代。他们让我想起父辈会读的那些闲适的古旧小说。他们属于八十年代,一直没有走出来。他们经历了过去四十年,却好像世界停滞了一般,多么不可思议!他们把我带回了童年,想起了一些早已去世的故人。也不知是否因为年代上的距离,才让我觉得他们的怪异超出了今天任何一个人。当年要把谁形容为“真是个怪人”,天呐,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所以那天晚上用过了晚餐,我走进休息厅,冒失地与圣克莱尔先生攀谈:
“抱歉我没有《惠特克年鉴》,但如果我有什么书你能用得上,我很乐意借给你。”
圣克莱尔先生显然大吃一惊,两位女士眼睛只盯着手上的活。无声中都是尴尬。
“完全不用介意,只是女经理人让我以为你是个小说家。”
显然我的职业和《惠特克年鉴》有某种联系,但我绞尽脑汁也想不出来。
“曾经特罗洛普先生经常来莱因斯特广场吃饭,我记得他说过对于小说家,最有用的两本书是《圣经》和《惠特克年鉴》。”
“我看到萨克雷曾经住过这家酒店。”我很怕对话进行不下去。
“萨克雷先生我从来不是特别喜欢,虽然他和我已故世的丈人萨金特·桑德斯先生吃过几次饭。他道德感太弱了。我的侄女到现在还没读过《名利场》。”
波切斯特小姐听见提到自己,脸微微一红。这时一个服务生把咖啡端上来了,圣克莱尔夫人转向她的丈夫。
“亲爱的,或许这位先生可以赏光和我们共用咖啡?”
虽然这句话并不是对我说的,但我应得极快:
“非常谢谢你。”
我坐了下来。
“特罗洛普先生一直都是我最喜欢的小说家,”圣克莱尔先生说道,“他本质上就是一个纯粹的绅士。我很欣赏查尔斯·狄更斯,但他绝对写不出一个绅士。据说现在的年轻人觉得特罗洛普先生的小说太平淡了一些。我的侄女波切斯特小姐就更喜欢威廉·布拉克[8]先生的作品。”
“可惜我还没有读过他的书。”我说。
“啊,那你跟我一样,赶不上潮流。我的侄女有次说服我去读一本罗达·布劳顿[9]小姐的书,可我连一百页都坚持不下来。”
“埃德温叔叔,我可没说我喜欢那本书,”波切斯特小姐替自己辩护道,脸又红了一下,“我只是告诉你这书挺大胆的,大家都在议论。”
“我很确定要是问你格特鲁德阿姨的话,埃莉诺,她不会赞成你读这种书的。”
“我记得布劳顿小姐曾经跟我说过,她年轻的时候,别人说她的书太大胆,等她老了,别人又说她的书太平淡,这有点难办,因为她四十年来写的完全是同一种书啊。”
“哦,您认识布劳顿小姐吗?”波切斯特小姐问道,这是她第一回跟我说话。“好有意思!那您认识韦达[10]吗?”
“我亲爱的埃莉诺,真不明白你要说什么!我很确定你从来就没有读过韦达。”
“埃德温叔叔,可我确实读过啊。我读了《两面旗帜之下》,喜欢极了。”
“你太出乎我的意料了,我感到震惊。现在的女孩子真是不成样子了。”
“你一直说,等我到了三十岁,你就给我绝对的自由,读什么都可以。”
“亲爱的埃莉诺,自由和准许是有区别的。”圣克莱尔先生说道,为了让自己的指摘不太过刺耳,他微笑了一下,但依然掩不住自己的威严。
不知道我如此复述这段交谈,是否能传递我当时感受到的意味,那是一种迷人的老派。他们谈起种种新事物败坏风气,就像自己还活在一八八零年代一般,让我听一整晚都可以。如果能领略一眼他们在莱因斯特广场的大房子,我也愿意付出很大的代价。客厅里那些包着红色织锦的成套家具,每一件都拘谨地立在指定的位置,应该是我熟悉的场景。摆满德累斯顿细瓷器的陈列柜会把我送回童年。他们一般都会坐在餐厅,因为客厅只有聚会时才用;餐厅里一定有一块土耳其地毯,一个巨大的红木餐具柜,因为装了太多银器而“不堪其负”。墙上挂的画作一定在一八八零年代的学院中深受亨弗莉·沃德[11]夫人和她叔叔马修的赞赏。
第二天早上,我走在埃尔松后面一条景色优美的小径上,正巧遇到波切斯特小姐在完成每日例行的散步。我想陪着走一段,但很确定她会为此太过尴尬的,这位五十岁的老姑娘,即使是和我这样上了年纪的人,也不能独自相处。经过她时,波切斯特小姐躬了下身子,脸又红了。奇怪的是,就在她身后几步远,跟着那个我在海滩上聊过几句话的滑稽小个男子,依旧戴着黑手套,衣衫破旧。他碰了碰自己的圆礼帽。
“不好意思,先生,能不能麻烦您让我用一根火柴?”他说道。
“当然,”我答复道,“但恐怕我现在身上没有烟了。”
“请允许我请您抽一根我的。”他说,拿出纸烟盒。里面是空的。“天呐,天呐,我居然也抽完了。这真是太巧了!”
他继续往前走的时候,我似乎觉得他的脚步加快了一些,于是心里就起了疑,担心他会不会打搅波切斯特小姐。我想过掉头跟上去,但也只是一闪念。这男子言行还算体面,我难以相信他会骚扰一位只身独行的女士。
同一天下午我正在海边坐着,又见到了他。他迈着小步,走走停停,朝我的方向过来。那天还有些风,他就像随风而动的一片干枯的树叶。这回他没有犹豫,直接在我身边坐下。
“我们又见面了,先生。世界真小。如果不算太过打搅您,可否让我坐上一会儿,我实在有些疲惫。”
“这是公共的长椅,要论坐的权利你一点也不比我少。”
我没有等他问我讨火柴,直接递了一根烟给他。
“先生,您太客气了!我规定自己一天不能抽太多烟,但抽的那几根我都尽量享受。人岁数一上去,可以享受的乐趣真是越来越少,但我的经验也告诉我,那些剩下的却更有滋味了。”
“这个想法倒很让人宽心。”
“不好意思,先生,您是否就是那位有名的作者?”
“我的确是个写作者,”我回答,“但你是怎么看出来的呢?”
“我在画报里见过您的肖像。大概您没认出我吧?”
我重新看了看他,虚弱、瘦小,一身黑色的衣服干净却破旧,长鼻子,水汪汪的蓝眼睛。
“恐怕我的确没有。”
“我敢说我的容貌的确不一样了,”他叹了口气,“我的照片曾经出现在大英帝国的每一张报纸上。当然报社派来的摄影师从来都拍不好,我不会瞎说的,先生,有些照片要是底下没印名字,我自己都猜不出那人居然是我。”
他沉默了。浪头正往海中退去,砂石海滩之外,还有一段黄土。防波堤就埋在黄土中,像是史前巨兽的脊骨。
“能当一个职业作家真是妙不可言啊,先生。我一直觉得自己在写作上也有点天赋,老早也有过几回,拼了命地读了不少书,只是后来没有坚持。我的眼睛不像过去那么好了,这是原因之一。我相信要是真花些力气的话,我也能写出一部书的。”
“他们说每个人都能写出一部书的。”我答道。
“我能写的可不是小说,你知道吗。小说不对我的胃口,我更喜欢历史书之类的。不过回忆录倒可以。如果有谁出价让我觉得不算白费了功夫,我不介意把我的往事写一写。”
“最近的确正流行写回忆录。”
“从某些方面来说,我的经历可没有几个人体验过。我不久前还真给周末报纸写过信,但他们都没回我。”
他仔细地审视了我一番,这个人的做派太体面了,怎么也不像是要问我讨个二先令六便士硬币的人。
“您当然不认识我对吧,先生?”
“我的确不认识。”
他好像权衡了一番,把黑手套在手指上的几处褶皱抚平了,又看了几眼露出来的一处破洞,然后转过来对着我,好像还很难为情。
“我是那个著名的莫蒂默·埃利斯。”他说道。
“哦?”
我实在想不起来自己听过这个名字,也不知道该发出别的什么惊叹声来配合他。这时他的脸上出现了一种失望的表情,我有些尴尬。
“莫蒂默·埃利斯,”他重复道,“你不会告诉我你不知道吧。”
“恐怕我只能承认了。我大多数时候都在国外。”
我猜不出他的名声是因为什么,在头脑中作了几种假设。在英格兰,大家喜欢追捧体坛明星,但他不可能是个运动员,倒像是个信仰疗法的医师,或是个台球冠军。当然最不容易让人记得的就是一个退下来的内阁大臣了,他或许就是某届失败政府的贸易委员会主席。不过他一点也没有政客的样子。
“名气就是这么回事,”他忿忿地说,“想啊,我有好几个礼拜可是英国被谈论最多的人。您再看看我,一定会想起来在报纸里见过的。莫蒂默·埃利斯。”
“我很抱歉。”我说道,摇了摇头。
他停顿了一下,好让自己公布答案时更有气势。
“我是那个著名的重婚者。”
好了,一个萍水相逢的人告诉你他是个著名的重婚者时,该如何作答呢?我得坦白,平日里我也时常自诩从来没有接不上的话,但这一次我哑口无言。
“我曾经有过十一位妻子,先生。”他继续说道。
“大多数人觉得一个就快到承受力的极限了。”
“啊,那是因为缺乏练习。有了十一个老婆之后,你对女人可以说几乎无所不知。”
“那怎么到十一个就停下来了呢?”
“这话吧,我早知道你会这么问了。那天我头一回看到您的脸,我就对自己说,这人一定机灵极了。你知道吗,先生,一直让我耿耿于怀的就是这事儿了。‘十一’听上去总有点怪怪的,对不对?好像还有些欠缺一般。你看,谁都不会对‘三’有什么意见,‘七’也挺好,他们还说‘九’是幸运的,‘十’也没什么问题。可‘十一’!这是我感到遗憾的一点。要是我能‘凑齐一打’的话,之后的事情我都没什么好介意的了。”
他解开大衣的扣子,从内侧的口袋里掏出一本非常油腻的笔记本,鼓鼓囊囊的;从笔记本里他抽出一大堆的剪报,又脏又旧,全是折痕。他取了两三张摊在我面前。
“你看看那些照片。我就问问你,跟我像吗?太不像话了。哎呀,光看照片还以为我是什么罪犯呢。”
这些剪报的长度都让人生惧。在审稿编辑的眼中,显然莫蒂默·埃利斯很值得报道。有一个标题是:一位“十分已婚”的男子;另一个是:无情恶棍终食苦果。第三个是:可耻无赖遭遇滑铁卢。
“这些报道算不上特别友善啊。”我低声应了一句。
“报纸上说什么我从来都不管,”他说道,耸了耸肩,“我自己就认识太多记者了,犯不上。我要怪的是那个法官。他的处理方式不讲道理,而且提醒你一句,他自己也没得什么好下场,没过一年就死了。”
我很快扫了一眼报道。
“我看到他判了你五年。”
“要我说的话,那是丢了法律的脸,你看这儿写的,”他用食指点着一句话,“‘三位受害者请求法庭从宽处置。’这说明她们对我是什么态度。明知如此,还判了我五年。你再看看他怎么称呼我的:无情的恶棍——我?哪里见过像我这么好心的人——一个社会的害虫,对公众是种威胁。说他要是有那样的权力,非用九尾鞭[12]抽我不可。他判了我五年我倒是没那么在意,虽然我也绝不可能说他不是量刑过度,但我倒要问一问,他有什么权利这么跟我说话?他没有,我也不会原谅他,活到一百岁都不原谅。”
这位重婚者的脸都涨红了,水汪汪的眼睛里着了火。这个话题看来触到了他的痛处。
“这些报道能让我读一读吗?”我问他。
“我拿出来就是为了给您看的,先生。如果您读了之后不觉得我被大大地冤枉,那我就看错你了。”
一份份剪报大致浏览过来,我明白莫蒂默·埃利斯为什么对英格兰的海滨度假地如此熟悉了。这是他的猎场啊。他的方法是等旺季结束,就到空下来的寄宿舍里租一间公寓,貌似他很快就会结识寡妇或者上了年纪还没婚嫁的女子,我注意到这些人都大约在三十五到五十岁之间。她们出庭时都说是在海滩上第一次见到埃利斯的。一般两周之内他就会求婚,很快他们就成了夫妻。他又会想方设法诱使她们把积蓄交给他保管,没过几个月,伦敦有要紧事催他前往了,他就此一去不回。她们之中只有一位后来见过他一次,除此之外,都是被请去法庭提供证据,才又在被告席中见到了埃利斯。这些女士的身份都不可谓不体面。一位是医生的女儿,一位是神职人员的女儿;其中一位是寄宿舍的管理员,一位是旅行推销员的遗孀,还有一位是退休的裁缝。她们的财产大致从五百到一千英镑不等,但不管多少,最后都被骗得身无分文。有些人陈述自己穷困之后的故事让人怜悯不已。但她们都认同,埃利斯是一个好丈夫。不仅真有三个人在法庭中替他求情,甚至有一位女士说,如果他愿意回来,她已经决定要接受他。埃利斯注意到我正读到那段。
“这女的我倒是能和她过下去,”他说,“这点毫无疑问。不过我说了,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我只能这么说,羔羊脖子上最鲜嫩的地方来一口我当然不介意,但烤羊肉冷了有什么吃头。”
莫蒂默·埃利斯没有娶到自己的第十二位妻子,则纯属意外。我知道没有凑足那一打,破坏了埃利斯心心念念的对称之美。他本来已经和一位哈伯德小姐订婚——他向我透露:“她有两千英镑,算有钱了吧,都是战时公债”——结婚公告都发布了,这时他被之前的一个妻子撞见,问询了一番,告知了警方。就在第十二场婚礼快要开始之前,他被逮捕了。
“那女的心眼太坏了,真的,”他告诉我,“把我骗得好惨。”
“她怎么骗你的?”
“说起来,我是在伊斯特本[13]碰到她的,那是个十二月来着,在码头上。聊着聊着她说她以前是做女帽生意的,退休了,攒了好一笔钱。不肯说到底多少,但唬得我总以为她有一千五百镑的样子。等我娶了她,你相信吗,她连三百都没有。就是她把我告发的。提醒一句,我可从来没怪过她。很多男人这样被戏弄,肯定得大发脾气吧,我甚至都没有表现出不开心,就直接走了,什么都没说。”
“不过,要是我没误会,那三百镑你还是带走了吧。”
“您这话说的,先生,得讲道理啊,”他的语气里全是委屈,“三百英镑能用多久啊?她坦白之前,我可和她做了四个月的夫妻啊。”
“请原谅我这样问,”我说,“而且千万不要以为我对你的个人魅力有任何轻视之意,只是——她们为什么会嫁给你呢?”
“因为我求婚了啊。”他回答,显然完全没想到我会有这样的疑问。
“可是,你从来没被拒绝过吗?”
“非常难得,我以此为业之后一共也没碰到过四五回。当然我都会摸准形势之后再求婚,但放空枪也难免的。也不能每次都合得来吧,您应该能听得明白;浪费几个礼拜讨好一个女人,结果一点起色都没有,这也是常有的事。”
我任由自己陷入思绪之中;不过很快我就看到这位朋友表情丰富的脸上开心地大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