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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婚配的最初形态(1 / 1)

 远古时期,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原始社会。在那个遥远的年代,山石、草木、水流是大地上的主旋律,种类繁杂的鸟兽是陆地上的主要居民。作为弱势群体,远古先民以群居的方式,零零星星地散布在不同的角落。在那一时期,对于自然事物的认知,数量稀少的远古先民并不比数量众多的鸟兽高明多少。在最基本的获取食物和居住方面,远古先民从鸟兽身上获得了很多的启发和恩惠。鸟兽喜欢吃的植物果实,对于远古先民来说都是难得的美味;实力弱小的鸟兽以及它们所产的卵崽,也成了远古先民获取蛋白质的主要来源。生活在温暖潮湿地区的先民,从鸟儿那里学会了巢居;而生活在季节变化明显地区的先民,则从野兽那里学来了穴居。

巢居也好,穴居也罢,有了这么一个可以安心睡觉的地方,对于远古先民来说才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远古时期,睡觉才是先民们的头等大事,嗜睡是远古先民的一大特色。如果把远古先民的时间进行分配的话,那么远古先民把最多的时间花在了什么地方?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采果子,不是加工工具,也不是捕鱼打猎等等,而是睡觉。对,就是睡觉,原始人类大部分的时间都在睡觉,即便是外面的条件再严酷,也改变不了他们嗜睡的习惯。但是嗜睡却并不意味着懒,远古先民也不是因为懒才嗜睡的,这是由内外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

虽然大部分的时间都在睡觉,远古先民们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之中,不仅从鸟兽身上获得了实用的启发,也有属于自己的独创。普通的鸟兽完全凭借自身的先天优势来获取食物,与这些鸟兽不同的是,远古先民把木棍、石头和骨头当作工具和武器,以便在获取食物和自我防卫的时候,弥补自身条件的先天不足。木棍、石头和骨头的使用,是远古先民的伟大创举,但是在野兽横行的恶劣生存环境中,无论是食物获取还是自我防卫,木棍、石头和骨头依然显得原始而又无力。

除了吃饭问题和安全问题,远古先民的生存还受到气候变化和疾病的巨大影响,因为无法预知气候变化,也无法改善卫生条件,在远古时期,人类的寿命很短,能活到二三十岁或许已经算是高寿了。在物竞天择的自然法则之下,因为严酷的生存条件,也因为极短的平均寿命,不断地会有一批又一批的原始人类彻底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中。在严峻的条件下,如何能够生存下去成为了原始人类每天都会面临的问题,在漫长的进化历程中,如何生存和延续下去成了原始社会的主旋律。

因为对自然事物的认知有限,远古先民只能以木棍、石头和骨头为谋生的工具和自卫的武器。在那样一种相对恶劣的生存环境下,个体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为了能够生存下去,远古先民必须要联合起来,以群体的力量弥补个体力量的单薄。于是在不断的分分合合之中,一个一个的原始群落自然而然地就形成了。在自然形成的原始群落里,每一个成员都要彼此协作,集体进行植物采集和渔猎,合力防御野兽的侵袭,根据性别和年龄的不同,各自发挥所长。但这样的原始群落只能局限于一定的规模,人数太少,难以应付恶劣的自然环境,不能保证自身的安全,人数太多,又不易获取足够的食物。根据所处具体环境的不同,这些原始群落的规模大致在十数人到数十人不等,各原始群落之间没有固定的交往,处于相对孤立的状态。

原始群落的形成,解决了远古先民的基本生存问题,那么如何延续下去,就成了另外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人类的繁衍生息,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婚配制度的问题,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话题。在原始群落的生活状态下,生产力发展缓慢,现代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都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对于远古人类的分析,重点还是应该从婚配制度说起。文明社会的婚配嫁娶有一套自己的流程,中国古代的嫁娶更是上升到了礼这个高度,还有一整套堪称繁琐复杂的程序与之相配套,不仅需要时间,还考验当事人的财力和社会地位。但是在原始社会,一没有用来浪费的时间,二没有多余的财力,三没有社会地位的差别,所以原始社会的婚配就远没有上面说的那么繁琐,只需要做最实质的那个环节,也就是交配就可以了。为了不显得那么粗俗(至少在字面上),我们还是把这一实质环节称为婚配。

远古先民的群居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自身的生存能力,同时也为原始的婚配形态创造了条件。因为原始群落的人数不多,也因为彼此的寿命都不长,于是在群居加嗜睡之下,就形成了群婚这一原始的婚配形态。因为不同的原始群落之间并没有固定的交往,甚至彼此之间处于相对孤立的状态,这一原始的婚配形态只限于在单一群落内部实行。所以,这种原始的婚配形态也被称为群居群婚的内婚制,这就是婚配的最初形态。

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这种原始的群居群婚,似乎会觉得这是一种荒诞,甚至是乱伦的行为。但是,那一时期的实际情况却未必如我们所想的那般不堪。群居群婚是那个特定时期的特殊产物,也是唯一能够适应当时情况的婚配形式。在那个特定的时期,这种原始的群居群婚,对于远古先民的繁衍壮大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即便是以15岁作为一代人来计算,在那个平均寿命不到30岁的远古时期,出现乱伦的几率也是极低的。

在远古时期,先民们只知生母、不识其父,婚配关系主要发生在兄妹、姐弟之间。所以,在群居群婚的内婚形式下,兄妹婚、姐弟婚处于绝对的主体地位,跨越辈分的婚配行为只是个别现象。这与我们现在所秉承的道德没有关系,而是由寿命决定的,那个时候人类的寿命太短,短到无法三世同堂。而且,先民们的群居群婚也不是完全混乱不堪的,它也有着自己的秩序,秉持着自由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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