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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2)

 我叫文向天,认识我的在t市都会尊敬的喊我一声:“天哥。”熟识的人会叫我——阿天。当然这个名字只是道上混的艺名。

我来这里已经8年了,8年的时间里我靠朋友和自己的打拼混出了些名堂,在这里经营着看见和看不见的各种产业,但是有一点我从来不涉及,那就是毒品。

我旁边站着的人叫狼仔,跟了我6年,六年前我和丁叔路过一个小村子的时候,看见那个时候十六、七岁的他正和一群野狗对峙,遍体鳞伤的他全身上下多处流血,可是那双血红眼睛却一直没有半分畏惧,面对一群野狗的撕咬,他拼劲全力、以牙还牙,愣是咬的野狗们不敢上前,当我和丁叔开枪驱散狗群,靠近他的时候,才发现他为的只是一罐吃剩下的午餐肉。

“小朋友,别怕,你叫什么名字?”我离他几步远的时候,他突然扭过头瞪着我,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子。

“阿天,别靠近他。”丁叔提醒道。

我停住脚步望着他,他死死的瞪着我,没到1分钟,他倒下了,我紧忙冲上前抱起他,大喊着:“丁叔,快去开车。”

医生们很惊讶,这个孩子到底是怎么了?除了满身的伤痕,剩下的就是皮包着骨头。

从抢救到他苏醒过来整整三天时间,三天的时间里,他的小手一直没有松开那罐午餐肉。

“你叫什么名字?”我坐在床边,面对着他再次问道。

他的眼神中已经没有开始时候的敌意,但是我看得出他对我还是有些抵触的。

他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只是从嗓子的深处发出了类似“饿”的字音,那一顿他吃了8个鸡蛋,要不是医生拦着,我想他还能再吃8个,甚至更多。

从那以后他就跟着我,因为丁叔和他说了一句话:“跟着阿天有饭吃。”

我再也没有问过他的名字,连野狗都怕的只有狼,所以我就叫他狼仔。

六年里,狼仔只笑过一次,那就是我结婚的时候;六年里他没有说过一句话,从来都没有;六年里,他救过我两次,其中一次为了挡刀被刺坏了脾,摘除了。六年里,他没有要过一分钱工资,不过每餐吃的很多。

狼仔就像我的影子一样,几乎无时无刻的不跟在我身边,我结婚之前他睡在沙发上,结婚之后他睡在走廊。

不知道当年我为什么要救他,全当是缘分吧。

今晚我背着老婆和晓蓉在一起共进晚宴,狼仔依旧站在离餐桌不远的地方。

晓蓉和我认识已经快一个月了,彼此印象都还不错。一杯红酒下肚,脸色微红的她向我暗送秋波,一双玉足在桌子下面摩挲着我的小腿,我能感觉到自己小腹下面传来的热气。

“你在外面等我。”听着浴室传来的水声,我迫不及待的交代着狼仔到房间外面等我。

狼仔点了点头,向门外走去,在浴室的门前他停了一下,稍稍的停了一下便离开了。

关好门,我急忙脱光衣服,靠在床头故作镇定的看着电视。

水声停了,不一会儿,晓蓉穿着浴衣走了出来,曼妙的身姿,微卷的长发无处不散发着少女的诱人气息。

我示意她坐过来。

晓蓉微笑着,扑了过来。

薰衣草的香气弥漫着,我搂着晓蓉,在她的脸上,唇上留下疯狂的印记,晓蓉双眸微闭,娇气连连,任由着我的肆意妄为。

就在我要解开浴巾进入主题节目的时候,一把锋利的刀架在了我的脖子上面,我可以清晰的感觉到刀刃上传来的冰冷冷的寒意。

我霎时间清醒了,保持着一个并不雅观的姿势问道:“为什么要杀我?”

“我是霖爷的人。”晓蓉此时就像变成了另外一个人,眉宇之间的丝丝柔情霎时间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冷漠的杀意。

“哼,呵呵。”我苦笑了一下,“原来是王秃子,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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